第一节 法医学概述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legal medicine)以人体及其他生物个体为研究对象,以司法实践中与生物鉴定相关的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为研究内容,旨在运用科学理论与技术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为人体相关伦理与立法提供依据。
法医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实际工作的需要和学科性质的特点使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发展方向。例如,法医病理学研究死因、尸体现象,推断致伤凶器,测定死亡时间;法医物证学进行个体识别与亲子鉴定;法医临床学研究损伤性状,判别诈病造作伤;法医毒理学研究因自杀或他杀以及意外灾害引起的中毒等。近年来,新兴发展的法医基因组学聚焦不同人群遗传结构和起源、人口安全等研究。随着法医学广度和深度的不断发展,在原有九门学科——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法医人类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法学——基础上,又逐渐建立法医现场学、法医基因组学、法医齿科学、法医影像学、法医昆虫学、法医植物学、法医化学、法医环境学等(图1-1)。
图1-1 法医学的分支
一、法医学的基本任务
法医学通过法医学检验、鉴定,为揭露案件的真相提供事实依据(图1-2)。
1.为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勘察鉴定各类伤害、死亡案件,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和死亡方式,进行个体识别等。
图1-2 法医参与犯罪案件调查、鉴定、审判程序全过程
2.为民事案件伤害赔偿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活体损伤的原因和程度,评定残疾程度、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生活依赖程度、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等。
3.为灾害、事故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对群体性的中毒、火灾、空难等事故,以及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法医学调查协助查明事故原因、澄清事故性质,为灾害事故的预防、事后紧急处理和行政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4.为生物医学立法提供科学依据
对新医疗技术和诊断标准相关法律问题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例如死亡判定标准、脏器移植、现代生殖技术,同时为解决这些新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提供科学依据。
5.促进生物医学发展
将法医独特的技术方法用于医学研究,形成赔偿医学、移植医学、猝死机制研究等新学科;开展人类基因组DNA遗传标记多态性基础理论的研究,在分子水平首次描述国人群体基因组遗传结构和变异规律,从基因水平明确定义中华民族不同亚群的历史地位和身份,为新兴学科——人类DNA遗传标记和DNA群体遗传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探讨毒品依赖的分子机制,发展有效的防治方法。
二、法医学的检查对象
法医学检查包括活体检验、尸体检查、物证检验、现场勘察和文书检查,是法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1.现场勘查
犯罪或发生事故的场所,以及发现尸体的地点,称为现场(scene)。为了发现与案件相关的物、事和人,查明案件性质,证实和揭露犯罪行为,在现场上进行的一种重要侦查措施,称为现场勘查。一般由刑侦技术人员主持,法医(或医师)协同执行任务。
2.活体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活体检查主要是检查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生理状态或病理状态,包括损伤性质、损伤程度、受伤时间,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年龄、生长发育、精神状态、生殖功能、妊娠、分娩、亲子关系、疾病、诈病、造作病(伤)或隐匿疾病等。
活体检查一般在法医机构的人证诊察室或医院门诊进行。法医学活体检查要求检查者有高度的警惕性。因为涉及案件时,受检者既可能伪诈隐瞒,也可能造作夸大。所以要以客观的检查为主,对被检者的陈述和自觉症状,则要审慎分析。
3.尸体检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尸体检查是法医学研究最重要的对象,主要检查目的是判明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确定损伤部位、形状和程度;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以及受伤时间、伤后行为能力;推断致伤凶器;分析作案方式;确定死亡性质(自杀、他杀、灾害)、有无中毒和疾病体貌特征检查。
尸体检查分现场初验及尸体解剖两个步骤。现场初验一般只检查衣着情况及尸体外表。部分案例经过现场初验可以鉴定死因,如严重的机械性损伤、明显的机械性窒息,但是很多案例必须通过尸体解剖才能发现死因。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才能判明死困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因工业、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尸体检查要求全面、系统,并应留取足够检材作组织切片、毒物分析和细菌学检查。一般应在一定期限内向委托单位发出尸体解剖报告。
4.物证检验
物证是指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品和痕迹,包括凶器及各种留有犯罪痕迹的物品,例如检查血痕、化验毒物等。此外,指纹、足印、笔迹、印鉴等俱成为揭露罪行的物品资料,亦均属于物证范围。现已分工发展成为痕迹学。
5.文证审查
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资料,均称文证(documentation)。根据文证的内容,经过审查,分析研究,答复所提出的问题,是为文证审查。法医审查的文证多为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审问笔录、活体或尸体检查记录、医师证明,病历及法医鉴定书等。单纯根据文字资料下结论比较困难,应当非常慎重。最好还是争取对其他实物进行检验。
三、法医学的地位与作用
法医学是运用科学理论与技术解决与人有关的司法鉴定问题的学科。法律要求验尸官或医学、法医人员检查那些法律要求调查的意外死亡或未被注意的死亡。验尸官是推举的官方人员,且不一定要求有过医学知识培训。他们通常指导调查工作并且依靠有经验的病理学家提出医学观点。医学、法医人员应用法医病理学理论与技术进行尸体解剖、毒药分析和其他调查,确定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法医学也包括对事故或暴力犯罪导致伤害的方式和原因的确定。
法医学常常与犯罪侦查学并驾齐驱,然而近年来,法医学领域突飞猛进的发展,不论是在规模和范围上都促进了法医学研究工作的长足进步。法医学在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调查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随着物证在许多不同案件中的发现,各种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及工作经验都有各自的要求,广义的法医学应包括更具专业性的多种内容,如犯罪侦查学、法医学、遗传学、人类科学、精神病学、毒理学、昆虫学、可疑文献检验学、火器、DNA分型、影像医学、物证学、法学和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