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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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机械性损伤

因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所导致的机体组织器官结构损害、功能及精神障碍,称为损伤(injury)。根据致伤因素的不同,可将损伤分为物理性损伤、化学性损伤和生物性损伤三类。机械性暴力作用于人体,即物体与人体相对运动时的力的作用造成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位移或功能障碍称为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机械性损伤是物理性因素所致人体损伤中的一种,在法医案例中十分常见,在法医学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他物理性损伤还包括高低温、电雷、气压、放射性物质、激光、超声波和微波等因素所致的损伤。

机械性损伤有各种类型。如按受伤情况分,可分为军事上(如战伤)、生产上(如工伤)、交通上(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上的机械性损伤四类。按致伤物区分,可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和火器伤三类。为了便于从损伤性状推断致伤物、致伤方式等,法医学实践中多使用后一种分类方法。而火器伤中,主要包括枪弹创和爆炸伤,特别是爆炸伤可能由爆炸物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光、声以及爆炸物本身和爆炸时周围物体产生的投射物等综合因素所致,与单纯的钝器和锐器所致的损伤有所不同,将在单独章节加以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