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临床路径(儿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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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儿科临床路径

1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2017年版)

一、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符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诊断且无其他严重疾患的早产儿。

(二)诊断依据

根据《实用新生儿学》(第4版)(邵肖梅,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8版)(胡亚美、江载芳、申昆玲,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2016年欧洲RDS防治指南。

1.病史 早产、剖宫产、糖尿病母亲及其他RDS高危因素。

2.生后进行性呼吸困难,呼气呻吟、双肺呼吸音低。

3.肺部X线变化 Ⅰ级-毛玻璃样改变;Ⅱ级-毛玻璃样改变+支气管充气征;Ⅲ级-透亮度更低,心缘/膈缘模糊;Ⅳ级-白肺。

(三)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符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2.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四)标准住院日

不同胎龄差异较大,平均21~28天。

(五)住院期间的检查项目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培养。

(2)定期监测血气分析、血生化、电解质、血糖,监测频率随胎龄、病情严重程度而定。

(3)胸部X线片,并复查。

(4)心脏超声。

2.根据患者病情进行的检查项目

需要与肺部感染相鉴别,检查痰培养、血培养、TORCH检查。

(六)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实用新生儿学》(第4版)(邵肖梅,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8版)(胡亚美、江载芳、申昆玲,人民卫生出版社,2015年)、2016年欧洲RDS防治指南。

1.肺表面活性物质治疗 诊断明确后尽早给药,每次100~200mg/kg;胎龄< 26w或< 1000g可以预防性使用;或26~32w需氧浓度较高者(FiO2 > 0.4)在拍片确诊前尽早给药;部分病人需重复给药者,间隔时间10~12小时。

2.呼吸支持

(1)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尽早应用可减少机械通气的使用。

(2)机械通气:如CPAP后仍呼吸困难,或PaO2低于正常,或PaCO2高于60mmHg,或反复呼吸暂停,应改为机械通气。

3.持续监测脉搏氧饱和度、定期检测血气,及时调整呼吸机参数或CPAP的给氧浓度,避免高氧性损伤和呼吸机相关性损伤,监测其他生命体征。

4.心超检查,了解心脏发育、PDA和PPHN的存在与否及心功能。

5.定期复查胸片,了解肺部病变、排除肺部感染和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等。

6.营养、液体疗法和支持疗法 尽早开始肠外营养支持直至足量的胃肠喂养;如无禁忌证应尽早开始喂养;纠正酸碱平衡及电解质紊乱;限制液体入量避免肺水肿。

7.并发症治疗 包含动脉导管未闭(PDA)、肺动脉高压(PPHN)、肺部感染、气胸、早产儿视网膜病、早产儿脑病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依据孕产史、临床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经验性选择抗生素治疗,依据病原学结果调整治疗方案。

(八)出院标准

1.病情稳定,自主呼吸平稳,不需要呼吸支持,血气分析及胸部X线片好转或正常。

2.早产儿体重达到1800~2000g,体温正常,可经口喂养。

3.不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

(九)变异及原因分析

1.治疗无效或者病情进展,需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导致医疗费用增加。

2.伴有影响本病治疗效果的合并症和(或)并发症,如早产儿呼吸暂停、BPD、喂养不耐受、PDA等,需要进行相关检查及治疗,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增加医疗费用。

二、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临床路径表单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患者姓名:_____ 性别:___ 年龄:___ 门诊号:____ __ 住院号:______________

住院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出院日期:_ 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住院日:2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