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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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中国公共卫生的发展

1.机构创建阶段(1949—1956年)
参照前苏联模式,1953年1月经政务院批准,全国各省、地市和县三级全面建立卫生防疫站。同年,成立了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1954年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防疫站晢行办法》,明确了卫生防疫站的职责是预防性、经常性监督和传染病管理。到1956年底,全国29个省市中绝大部分省市及所属地、县都建立了卫生防疫站,铁路及较大的厂矿企业也建立了卫生防疫站。
与此同时,根据疾病的发生情况还相继建立了一批专业防治机构,1953—1963年间,我国先后成立了寄生虫病、地方病、血吸虫病、性病、麻风病、疟疾、结核等专病防治所(院)、传染病院等,从而与卫生防疫站一起初步形成了我国以五大疾病预防控制为主的疾病预防控制服务体系,这些机构的建立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机构建设阶段(1957—1976年)
1964年,卫生部颁发了《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卫生防疫站是卫生事业单位,其任务可归纳为“组织、指导、监督、执法”四方面。同年12月,国家编委、卫生部联合颁发《卫生防疫站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这些政策的出台规范了防疫站的建设和发展。到1965年底,全国共有卫生防疫站2499个,是1952年的16倍。
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对卫生防疫站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此期间,农村逐步形成以县级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组成的农村三级医疗预防网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网络的形成为疾病预防控制在农村地区的充分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渠道,促进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在农村的开展。
3.恢复发展和调整阶段(1977—1997年)
1979年卫生部颁发了《全国卫生防疫站工作条例》,对卫生防疫站的任务、机构设置和职责范围、队伍建设、工作方法等作了原则性规定。1982年在全面总结全国卫生防疫机构建设经验的同时,卫生部决定建立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后于1983年改称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建立了从国家预防医学中心到省、地、县及各部门的卫生防疫站,到乡镇卫生院和街道医院、村卫生室,以及各级各类专科防治站(所)组成的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但在此期间,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发展也遇到了一定的困难。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和农村三级医疗预防网的解体,政府自80年代中期开始允许防疫站开展有偿服务和开展计划免疫保偿制,以弥补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和鼓励乡村医生开展计划免疫的积极性。
4.体系改革和完善阶段(1977—2003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老龄化和疾病谱的变化,我国原有的疾控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1997年,上海市对各类专业防治站(所)进行合并重组,率先在全国成立了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上海市卫生监督所,这标志着我国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与完善向纵深发展的开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改革进展,卫生部在2001年4月出台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疾病预防控制体制改革目标和机构设置等任务。2002年1月23日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更名重组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hina CDC)于人民大会堂正式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中国卫生监督中心。随着全国各省市及所辖部分地市卫生防疫站重组为疾控中心,标志着中国新型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形成。图3列出了中国公共卫生系统的构成,该系统由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医院、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组成。
图3 中国公共卫生体系
5.快速发展阶段(2003至今)
2003年SARS流行以来,政府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执政宗旨,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更为强调“民生”与“社会管理”。医疗卫生事业是受到全民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公共政策予以保障和实现。
随着执政理念和公共政策范式的变化,我国医改发展的思路逐步完善,目标更为明晰。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2006年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07年十七大报告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并明确“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等。与此同时,多家大学和相关研究机构对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开展平行研究。在此基础上,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在经费投入、服务规范、服务内容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举措。经过努力,各地均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增加基层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强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项目执行能力明显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得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探索分工协作机制,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有效落实;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及时有效性。在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方式,立足于“防治结合”理念,探索健康管理新模式,完善监管和考核管理办法,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经过改革,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全面开展,群体性和个体性服务得到有效落实;有序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受益人群覆盖面广;公共卫生服务效果持续改善,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程度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