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卫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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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公共卫生的现状

第一节 中国的卫生工作方针

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卫生工作方针经历了多次变化。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和军委卫生部联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确定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是: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1952年12月在第二届全国卫生会议上认真总结了反对细菌战、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成绩和经验,根据周恩来总理的建议,增加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形成了新中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预防为主”方针的确立,指明了新中国卫生工作的方向,要求全体医疗卫生工作者不但要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治好病,而且要发动群众主动地与疾病作斗争,这种主动的斗争就是预防。所以,治疗与预防兼顾、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根据为人民服务这一出发点而提出的。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期我国在卫生工作上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是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历史的变迁,社会的发展,40年前制定的卫生工作四大方针,逐渐显露出与新时期改革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特点,1991年4月9日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计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卫生事业贯彻“预防为主、依靠科技进步、动员全社会参与、中西医并重、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卫生部在贯彻这一方针时,提出了以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西医结合为我国卫生工作发展的战略重点。
1997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再次确立了中国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是:“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就是建立在对中国卫生国情“低水平、广覆盖”认识基础上的“两为”工作方针。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与推动着中国卫生工作的持续发展。
2016年8月19—20日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召开的第一次卫生与健康大会,也是在全面小康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他明确了卫生与健康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位置,深刻阐述了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决策部署,提出了保障人民健康的迫切任务和历史使命,为我们继续开拓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事业指明了前进方向,划定了基本遵循,是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会议上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这就是:“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以基层为重点”不仅涵盖了农村,也涵盖了城镇社区,更全面地体现了基层卫生工作是我国医改重点的认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体现;“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是原有方针的内容,体现了中国特色的卫生事业和工作方针;“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说明健康影响因素的复杂和涉及多部门的合作;“人民共建共享”是我国医改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