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医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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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一、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的总体原则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ICU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ICU的收治范围。
二、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内具体的疾病状态
(一)各种原因导致的循环衰竭
包括低血容量性休克、分布性休克、心源性休克及梗阻性休克等。出现以下表现时:
1.意识状态改变,烦躁、淡漠、嗜睡、昏迷等。
2.皮肤湿冷,肢端发绀。
3.尿量减少,<1ml/(kg·h)或<400ml/24h。
4.收缩压<80mmHg或较前下降超过30mmHg以上。
5.代谢性酸中毒及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早中期。
(二)呼吸衰竭
1.各种原因导致的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气道梗阻、明显的发绀、血氧饱和度显著下降等。
2.血气分析:PaO 2<60mmHg,伴或不伴PaCO 2>50mmHg,经常规吸氧不能改善缺氧,需行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患者。
(三)各种神经科重症患者
1.癫痫持续状态患者
需尽快控制癫痫发作,在普通病房给予镇静药物难以有效控制癫痫发作,需要增加镇静药物剂量但发生呼吸抑制风险高的患者。
2.有呼吸及循环中枢受累及风险的脑卒中患者
患者脑出血或脑缺血后,病变可能直接累及呼吸和(或)循环中枢,或者继发的脑水肿有可能会导致患者呼吸和(或)循环中枢受累,可能导致患者猝死。故此类患者建议于ICU监护及治疗,必要时提供循环及呼吸支持。
3.导致呼吸肌肉力量减弱的神经科疾病患者
由于各种神经科疾病(如吉兰巴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等)导致的呼吸肌肉力量减弱,会导致呼吸幅度减小继而潮气量降低,发生低氧血症和(或)高碳酸血症者。
(四)严重创伤、多发伤、复合伤
1.有呼吸、心搏骤停患者。
2.有窒息史,呼吸异常,需开放气道或呼吸机辅助呼吸者。
3.严重创伤合并创伤性休克的患者。
4.创伤后出现多器官功能障碍者。
(五)呼吸、心搏骤停,心肺复苏术后
在各科室发生的呼吸、心搏骤停经心肺复苏恢复自主循环者,需转入ICU行高级生命支持。
(六)重症感染患者
1.严重的呼吸道及肺部感染伴有明显的呼吸功能障碍,需要加强呼吸道管理及呼吸机辅助呼吸的患者。
2.严重的腹腔及肠道感染者。
3.严重的颅内感染者。
4.严重的血液系统感染者。
(七)单个和(或)多个器官功能不全
1.急性心力衰竭
急性左心衰竭伴有肺水肿、严重低氧血症者,经常规吸氧不能改善低氧血症,需行机械通气者。
2.急性呼吸功能障碍
任何原因导致的呼吸功能障碍,需行机械通气者。
3.急性肝功能障碍
各种原因导致的肝功能异常,出现以下表现。
(1)转氨酶、胆红素急剧升高或酶-胆分离者。
(2)发生肝性脑病的患者。
(3)凝血因子明显减少、有明显出血倾向的患者。
4.急性肾损伤
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肾功能障碍,具有以下表现。
(1)24小时尿量<400ml或<1ml/(kg·h)者。
(2)血肌酐、尿素氮急剧升高者。
(3)严重的离子紊乱及代谢性酸中毒者。
(4)凝血功能障碍:各种原因导致的急性DIC,有明显出血倾向,需严密监测DIC相关检验并输注相关血制品纠正DIC者。
(八)严重的内环境紊乱
1.高钾血症
血钾>6.0mmol/L,有心电图变化,如心律失常、T波高尖、RS波增宽,心室颤动甚至心搏骤停者。
2.低钾血症
低钾血症伴有四肢肌肉和(或)呼吸肌肉无力,伴有心电图改变,如T波增宽、出现u波、QT间期延长、各种心律失常者。
3.严重的高钠或低钠血症
高钠或低钠血症,伴有烦躁、谵妄或淡漠、嗜睡、昏迷等。
4.严重酸碱失衡
双重或三重性酸碱失衡,或需要呼吸机辅助呼吸。
(九)围术期心功能不全或有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肺功能障碍、难以纠正的酸钾失衡和(或)离子紊乱
(十)各种重大手术术后、麻醉手术意外
1.术中内环境严重紊乱。
2.术中大出血、发生急性心力衰竭、心搏骤停等意外者。
3.术后麻醉未醒。
4.麻醉后呼吸功能不全、拔管困难;循环功能不稳定,需要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者。
(十一)各种器官移植术后患者
(十二)非传染性败血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