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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化学中毒系统损害特征
一、毒物在体内的生物转运和生物转化
毒物毒效应的大小与毒物的剂量,特别是靶剂量密切相关。相同暴露剂量的不同毒物进入靶器官数量可能相差悬殊,存在时间也可能有很大差别,其原因在于机体对毒物处置过程不同。机体对毒物处置包括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四个过程。其中吸收、分布和排泄称为生物转运,代谢称为生物转化 [1,2]。
(一)吸收
吸收是指毒物从机体接触部位透过生物膜进入血液的过程。吸收主要途径包括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黏膜。
1.经消化道吸收
消化道是毒物吸收的主要途径之一。凡是由大气、水和土壤进入食物链的毒物均可通过消化道吸收,自服或误服毒物、药物也经该途径吸收。毒物在消化道主要通过简单扩散方式吸收,部分通过主动转运系统吸收,少数经滤过、胞吞和胞饮作用被吸收。
毒物在整个消化道均可吸收,但毒物在口腔停留时间较短,直肠表面积较小,这两个部位作为吸收部位的意义不大。毒物在消化道吸收部位主要在小肠,其次是胃。对于弱有机酸或有机碱,其吸收速率受到解离程度的影响,一般解离程度越大吸收越差。
除了简单扩散,主动转运也是消化道吸收的主要方式。另外,经过消化道吸收的毒物需考虑肝脏对毒物消除的首过作用,某些毒物还需要考虑肠肝循环对吸收的影响。
2.经呼吸道吸收
空气中的毒物以气态和气溶胶形式存在,主要通过呼吸道吸收,肺是主要吸收器官。由于肺表面积巨大,血液灌流量大等特点,呼吸道吸收十分迅速。
气态毒物经过呼吸道吸收与作用的部位主要取决于其脂溶性和浓度。例如,盐酸、氨气等水溶性刺激性气体,在上呼吸道遇到含水丰富的鼻腔和上呼吸道黏膜,即可引起局部刺激症状。而水溶性稍差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不易引起上呼吸道症状,易于进入呼吸道深处。毒物经过肺吸收入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最主要的因素是该毒物在肺泡和肺毛细血管血液中的浓度差或分压差。浓度差或分压差越大,吸收越迅速。
气溶胶中雾的吸收与气态物质相似;烟和粉尘的粒径大小与其到达呼吸道部位密切相关。直径>5μm的颗粒物很难进入呼吸道深处,大多在鼻腔或咽部被阻挡。直径在2.5μm及以下的细颗粒物可沉降于气管、支气管区域。直径1μm及以下的颗粒物可以到达肺泡并吸收入血。直径≤0.1μm的超细颗粒最易于在肺泡沉着并吸收入血。
3.经皮肤黏膜吸收
毒物经皮肤吸收过程可分为穿透和吸收两个阶段。穿透过程是指毒物通过被动扩散透过角质层的过程。一般认为,非极性物质透过角质层的能力与脂溶性成正比,与分子量成反比。局部皮肤的厚度对毒物吸收也有明显的影响,角质层越厚,毒物越不易透过。另外,皮肤的条件改变可以明显影响毒物吸收,皮肤潮湿、损伤和局部炎症都可以增加毒物吸收。
4.其他吸收方式
除上述三种常见毒物吸收方式以外,静脉、腹腔、皮下、肌肉注射等途径也是毒物进入体内的方式。但注射方式多见于各种毒理学试验,日常生活中除注射药物以外,以注射方式接触毒物较为少见。
(二)分布
分布是化学毒物吸收入血后,随血液和淋巴液分散到全身组织细胞的过程。影响毒物分布的主要因素是组织器官的血流量,之后取决于毒物与不同组织的亲和力。一般来讲,早期毒物分布主要取决于器官的血流量,血流灌注大的器官毒物分布较多,之后分布主要受毒物扩散速率及其与组织器官亲和力的影响。
1.毒物在组织器官中的贮存
毒物吸收速度超过代谢排泄速度,以相对较高的浓度富集于某些组织器官中的现象称为蓄积,蓄积部位称为贮存库。例如,吸收入血的毒物可与各种血浆蛋白结合;镉、汞、铅、锌等金属与肝脏和肾脏中的金属硫蛋白结合;有机化合物蓄积于脂肪组织;铅和锶等金属蓄积于骨骼等。
2.特殊屏障
某些器官或组织的生物膜具有特殊形态和生理功能,可以阻止或者延缓毒物进入,称之为屏障。例如:血-脑脊液屏障以及位于母体和胎儿血液循环间的胎盘屏障,它们对于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和胎儿免受毒害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代谢
代谢又称为代谢转化或生物转化,是指毒物在体内经过酶促反应或非酶促反应而形成代谢产物的过程。毒物经过生物转化成为低毒或无毒代谢产物称之为代谢解毒。有些毒物经过生物转化后毒性升高,甚至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称之为代谢活化。
生物转化涉及两大类反应:Ⅰ相反应和Ⅱ相反应。Ⅰ相反应包括氧化、还原、水解反应;Ⅱ相反应又称结合反应,包括葡萄糖醛酸化、硫酸化、乙酰化、甲基化、与谷胱甘肽及与氨基酸结合。
(四)排泄
排泄是指毒物经由不同途径排出体外的过程。最重要的途径是经肾脏随尿液排泄,其次是随粪便排泄。
1.经肾脏排泄
肾脏是机体内最重要、最有效的排泄器官。肾脏排出化学毒物与其排出内源性代谢产物机制相同,主要通过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分泌方式进行。另外,肾小管重吸收作用可使局部毒物浓度升高,造成肾近曲小管损伤。
2.经粪便排泄
粪便排泄是毒物排出体外的另一主要途径,过程比较复杂。目前认为主要有以下排出方式:未完全吸收的毒物可经粪便直接排出;通过胆汁排出;通过肠道分泌排出等。
3.其他排泄经
由呼吸道吸收入毒物可通过呼吸作用排出体外。另外,脑脊液、乳汁、汗液、唾液、毛发和指甲也可排出少量毒物,在生物监测和法医检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毒物的毒性作用分类
不同毒物其理化性质不同,根据毒物造成机体损害的程度、部位、急缓等,毒性作用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可逆与不可逆作用
可逆作用指停止接触化学物质后损伤可逐渐恢复,常见于接触化学物质剂量较低、接触时间较短、损伤较轻时。不可逆作用指停止接触化学物质后损伤不能恢复,甚至进一步发展。如低浓度一氧化碳中毒属可逆作用,高浓度即可造成不可逆性脑损伤。
2.速发与迟发作用
速发作用指机体与化学物质接触后在短时间内出现的效应,如氰化物中毒。迟发作用指机体接触化学物质后中毒症状缺乏,或虽有中毒症状但似已恢复,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表现出来的毒效应,如慢性苯中毒所致白血病。
3.局部与全身作用
局部作用指化学物质在机体接触部位直接造成损伤作用,如皮肤接触强酸引起烧伤。全身作用指化学物质经血液循环到达体内其他组织器官引起的损伤,如重金属中毒等。对中毒而言,局部作用常易引起全身作用,如苯酚的局部皮肤损伤,引发全身性苯酚中毒。
4.急性与慢性作用
急性作用和慢性作用常称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是按引起毒作用所需接触次数或期限来区分的。急性毒性是指短时间内接触即产生的毒作用,如甲烷急性中毒;而慢性毒性是指长期反复多次接触产生的毒作用,如正己烷中毒。
5.过敏性反应与特异性反应
过敏性反应是由于某些作为半抗原的化学物质(致敏原)与机体接触后,与内源性蛋白结合为抗原并激发抗体产生致敏作用,当再次接触该化学物质或类似物质时,引发抗原抗体反应,产生典型过敏反应症状,如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特异性反应是指由遗传因素所致的对某些化学物质异常反应。
6.一般毒性与特殊毒性
化学物质引起呼吸道、消化道等常见症状,称为一般毒性。除一般毒性外,还有致突变、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作用,这些作用称为外来化学物质的特殊毒作用。
三、化学中毒的系统损害
(一)神经系统损害
许多资料表明,外源性化学物质中约有25%的物质具有神经毒性,估计有1500~5000种神经毒物。这些毒物使神经递质的合成、释放、吸收、代谢或信息传导发生改变,从而导致神经功能损害。
神经系统损害毒物有:①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毒物,如锰、汞、四乙基铅、有机锡、有机汞、一氧化碳、甲醇、磷化氢、溴甲烷、1,2-二氯乙烷、丙烯腈等;②主要引起周围神经病变毒物,如正己烷、2,5-己二酮、氯丙烯、二甲基氨基丙腈(DMAPN)、磷酸三邻甲苯酯(TOCP)等;③对中枢神经及周围神经均有毒作用的毒物,如汽油、三氯乙烯、无机砷化合物、铊、二硫化碳、有机磷农药等。
1.急性中毒
(1)猝死:
接触毒物后,大量毒物对中枢神经产生直接作用,极短时间内而致昏迷、呼吸停止、突然死亡。
(2)急性中毒性脑病:
毒物被吸收后,可迅速发病或有数小时至数日潜伏期。出现头昏、头痛、眩晕、失眠、嗜睡、乏力等症状;可有口唇、四肢麻木,蚁走感。有的患者可出现视力模糊、幻觉、复视;有的可有痉挛、震颤、偏瘫、截瘫等运动障碍;也可出现意识障碍、谵妄、昏迷、抽搐等。急性中毒性脑病一般在7天左右病情达高峰。如出现剧烈头痛、频繁呕吐、心率明显缓慢、昏迷等,常提示病情严重,颅内高压,可能发生脑疝或中枢性呼吸衰竭。
急性中毒性脑病的另一种临床类型以精神症状为主,除头痛、头晕等症状外,主要表现为癔症样发作、类躁狂-忧郁症或类精神分裂症等症状。
迟发性脑病,是急性中毒性脑病的另一种临床类型。患者经过较长的潜伏期或假愈期后出现神经精神症状,时间可数天至数周。如1,2-二氯乙烷、有机磷酸酯农药中毒,经治疗已明显好转,几天后,突然出现严重脑水肿症状或突然死亡;一氧化碳中毒经过2~60天假愈期后,又出现定向力丧失、兴奋躁狂或表情淡漠等一系列神经精神症状。
急性中毒性中枢损害一般为弥漫性病变,缺乏特异性定位体征。早期可有血压升高,心率减慢,呼吸慢而深;晚期血压下降,脉搏快而微弱,呼吸不规则、慢而深。眼球结膜水肿、眼球张力升高。眼底检查可有视神经乳头水肿、静脉曲张、充血等;但多数患者经腰穿证实有严重脑水肿,而在病程中反复多次眼底检查却正常,因此不能单用眼底检查结果来判断脑水肿是否存在及其严重程度。
急性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少数患者可出现局限性大脑皮质、小脑、锥体外系或脊髓等损害,如小脑型共济失调,可出现四肢及躯体共济运动失调、肌张力降低、小脑性震颤、构音不清等。急性中毒性脑病常出现一些并发症,如呼吸、循环衰竭,中枢性高热,上消化道出血,脑疝等。
(3)急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常为全身中毒或迟发性病变之一。表现为肢体远端对称性感觉、运动障碍及腱反射减退或消失。临床最常见类型为感觉运动型多发型神经病。
不同毒物对周围神经损害有不同选择性,临床表现也不尽相同。如正己烷很少引起周围神经损害急性中毒;无机砷化合物、铊化合物、有机汞农药等中毒,除全身症状外,可有四肢疼痛、足底痛觉过敏,如走在热火上感觉;三氯乙烯中毒可累及三叉神经;甲醇中毒则以视神经损害为主等。
(4)中毒性类神经症:
很多毒物急性轻度中毒表现为类神经症,如神经衰弱综合征,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癔症样表现等。但这些类神经症也可能是一些急性中毒早期表现,应密切观察。
2.慢性中毒
(1)中毒性神经衰弱综合征:
是一组临床综合症状,症状多少与患者神经类型有一定关系,也受患者情绪影响。临床检查无神经系统病理性体征。中毒性神经衰弱综合征症状可表现五个方面:①神经衰弱症状;②兴奋症状;③情绪症状;④紧张性疼痛;⑤睡眠障碍。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除急性铊中毒、砷中毒和有机磷中毒后迟发性神经病发展迅速外,慢性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起病隐匿,进展缓慢。临床上有感觉障碍型、运动障碍型,或感觉-运动障碍混合型。常可表现为四肢发麻,痛觉过敏,四肢无力;四肢远端感觉减退或消失呈手套、袜套样分布,肌力及四肢腱反射减退或消失,严重者可有大、小鱼际肌或四肢肌肉萎缩。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可伴有局部自主神经功能障碍,表现为多汗或无汗,皮肤苍白、发凉、干燥等。
(二)呼吸系统损害
成人每天约有10m 3空气流经肺部,其中也会含有有害物质。造成呼吸系统损害的有害物质大致可分为三类:颗粒性刺激物、毒性刺激物和致敏物。它们对呼吸系统的损害可表现为呼吸道慢性炎症和过敏反应。
1.呼吸道刺激性炎症
(1)上呼吸道刺激性症状:
流涕、喷嚏、呛咳、咽痛、咽充血、发声嘶哑、胸闷等,常伴有眼结膜刺激症状。
(2)喉痉挛或水肿:
喉痉挛发病突然,表现为呼吸急促、喉鸣、发绀,甚至猝死。喉水肿发生缓慢,持续时间长。
(3)气管、支气管炎及肺炎:
表现为剧烈咳嗽、胸闷、胸痛、气促。气管黏膜损害严重时,恢复期可发生黏膜坏死、脱落,引起突然呼吸道阻塞而窒息。可有体温、白细胞升高。
(4)化学性肺水肿:
全过程可分为四期:①刺激期:出现呛咳、胸闷、气急、头晕、低热等。②潜伏期:刺激期过后,上述症状减轻或消失,出现“假象期”,一般为2~8小时,个别长达36~48小时。③肺水肿期:症状突然加重,咳嗽、呼吸困难、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两肺布满湿性啰音,血压下降,白细胞增多。X线胸片早期肺纹理增粗、紊乱,随后可见边缘模糊的斑片状阴影。④恢复期:经过治疗,肺水肿可在2~4天内控制,7~11天可基本恢复,不留后遗症。
(5)慢性炎症:
长期吸入低浓度刺激物,可致慢性支气管炎、鼻炎、咽炎等。
2.哮喘
表现为接触致喘物后出现反复发作性喘息、胸闷、咳嗽、呼吸困难,两肺布满哮鸣音。脱离接触后可自行缓解,再接触后,再次发作。
3.肺纤维化病变
由于吸入各种不溶性或难溶性生产性粉尘,粉尘在肺内蓄积而引起肺内纤维增生性病变。
(三)血液系统损害
化学物质在体内吸收、分布、排泄等过程,均由血液输送,因此这些化学物质均可造成或轻或重的血液损害。引起血液系统损害的化学物有数百种,常见①金属及其化合物:铅、汞、砷、砷化氢、亚硝酸盐、氰化钾等;②有机化合物:苯、甲苯、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肼、四氯化碳、石油产物等;③农药:有机磷酸酯、杀虫脒、氯丹、狄氏剂、抗凝血类杀鼠剂等;④放射性核素。
造血系统发育阶段的血细胞对很多外源性化学物质具有高度敏感性,因此,毒物对血液系统的损害从血细胞直接损伤、变异到出凝血机制异常,表现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血细胞损伤、血红蛋白变性、止血凝血机制障碍、造血抑制和恶变性血液病等。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贫血、出血、溶血、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白血病等。
1.中毒性溶血
以砷化氢中毒最为典型。大量吸入砷化氢,经过2~24小时短暂潜伏期后,突然发病。表现为畏寒、发热、头痛、恶心、腰背肌肉酸痛等;4~6小时后可有血红蛋白尿,12小时后可出现黄疸,严重者可出现休克和急性肾衰竭。锑化氢中毒也可发生类似症状;而铅、硫酸铜、砷化合物则在严重中毒时才发生。
另一种类型溶血为中毒性赫恩兹小体溶血,常见于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醌、苯肼中毒后。这些毒物进入人体后,经过转化产生中间物质,可使还原型谷胱甘肽减少,从而引起红细胞破裂,产生溶血;这些中间物质还直接作用于珠蛋白分子中的巯基,使其变性,变性的珠蛋白凝聚为沉淀物,在红细胞内形成包涵体,即赫恩兹小体。含赫恩兹小体的红细胞极易破裂,这是溶血的另一原因。赫恩兹小体一般在中毒后1~2天内即可产生,往往在中毒后3~5天内发生溶血性贫血。
2.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当正常血红蛋白中二价铁氧化为三价铁时,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常见致中毒性毒物有两大类:
(1)直接氧化剂:
如亚硝酸盐、亚硝酸戊酯、羟胺、苯醌、氯酸盐等;
(2)间接氧化剂:
在体内转化为代谢产物后对血红蛋白起氧化作用,如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杀虫脒,非那西汀等。
中毒性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视高铁血红蛋白在血中含量不同,而出现不同临床症状。当高铁血红蛋白在血中的浓度达10%时,即出现明显发绀,但可无临床症状;达20%时,可出现头痛、头晕、乏力、胸闷等症状;达40%时,可出现气急、心悸、食欲不振、烦躁等;50%以上时,可出现意识障碍、心肌损伤等;70%以上时,则有生命危险。
此外,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的毒物常伴有其他毒作用,如亚硝酸盐有扩血管作用,出现低血压;苯胺类急性中毒伴有溶血等。
3.中毒性白细胞减少症
常见于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化学物中毒,以及放射性物质、甲苯、烃类化合物、煤油、二氧化丁二烯等的长期接触者中。
临床可无症状,仅外周血白细胞数<4×10 9/L;也可出现头晕、头痛、疲乏、咽喉痛、关节痛等非特异症状;有的患者容易引起上呼吸道、支气管、肺、中耳、胆道或泌尿道感染。外周血中性粒细胞<1.5×10 9/L,称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0.5×10 9/L时,称粒细胞缺乏症,常发生严重感染。
4.中毒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于毒物严重损伤骨髓造血功能所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因很难查清楚,仅约50%病例可查清原因,其中以化学物中毒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占首位。常见毒物有苯、三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砷化合物、四氯化碳、放射性物质等;二二三、六六六、对硫磷等农药及氯霉素亦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急性中毒性再生障碍性贫血一般在接触毒物后1~4周起病,并迅速加剧。慢性中毒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起病隐匿,数月后逐渐出现症状。
再生障碍性贫血主要表现为进行性贫血、出血和发热;并伴有头晕、心悸、气急、疲乏等。出血以齿龈、鼻黏膜、皮肤为多见,女性可有月经增多。严重者可出现咯血、黑便、血尿。颅内出血可出现昏迷,眼底出血影响视力。发热为感染所致。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常表现为不明显出血倾向。
5.白血病
各种类型白血病,其临床表现不尽相同。急性白血病起病急,出血、贫血明显,伴有感染和高热。苯引起的白血病,常继发于白细胞减少或再障之后,以急性白血病为多。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常有淋巴结、脾、肝肿大;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常见髓外浸润。红白血病起病可不太急。慢性白血病起病缓慢,表现疲乏、出汗、消瘦、骨骼疼痛,有的可无明显症状。
(四)中毒性肝病
肝脏是生物转化的主要场所,以肝脏为靶器官或主要靶器官之一的毒物品种很多,迄今为止,已研究过的肝脏毒物超过600种。常见肝脏毒物有黄磷、磷化氢、砷化合物、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乙醇、氯乙醇、五氯酚、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以及氯仿、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多种脂肪卤代烃类化合物。
一般认为肝细胞的脂肪堆积和细胞坏死是中毒性肝损害的生化基础,中毒性肝病的病变主要为脂肪变性、肝细胞坏死和胆汁淤积损害。
1.急性中毒性肝病
潜伏期一般为1~15天,少数可长达2个月左右;有的可迟缓发病,其他系统损害消退后才出现肝脏病变。
根据临床表现,急性中毒性肝病可分为三种类型:
(1)肝病型:
整个过程以肝脏损害为主要表现。本类型又可分为:①黄疸型:出现乏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上腹饱胀、头晕、头痛等症状,黄疸常在3~7天出现。肝脏肿大,有压痛,少数有脾肿大。一般在2~4周左右黄疸消退,多数恢复良好;少数严重病例可有类似急性-亚急性肝坏死的临床表现及病程,预后较差。②无黄疸型:表现与黄疸型相似,但程度较轻,整个病程无黄疸出现,病程也较短。③重症型:有肝脏疾病或健康状况明显下降者,短期内吸收大量肝脏毒物,可发生本型。起病急、病情进展快,症状比黄疸型症状重,常伴有意识障碍。有出血倾向,胆碱酯酶活性降低,血氨有时升高;并可出现胆红素与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分离现象,符合暴发型肝功能衰竭。可出现腹水、肝性脑病、肝病综合征、DIC等。本型预后差。
(2)多系统损害型:
除肝病型表现外,其他系统损害同时或依次出现。如三氯乙烯致全身性皮肤损害,表现为全身皮肤剥脱、松弛性大泡,并出现严重的肝脏损害:巩膜和全身皮肤黄染,ALT可达2000U/L以上。其他常见毒物有三氧化二砷、四氯化碳、苯胺、有机磷农药等。由于受累器官的症状、体征交叉出现,临床表现较为复杂,严重者可因急性肾衰竭或多系统功能衰竭而死亡。
(3)隐匿型:
中毒后以其他系统症状、体征为主。病程中出现急性肝病的症状、肝肿大、肝功能异常。本型肝病较轻,常常漏诊,故称隐匿型。
2.慢性中毒性肝病
长期接触一定量肝脏毒物,可造成肝脏慢性损害;少数则由急性中毒性肝病进展为慢性。前者由于起病隐匿,发病和毒物接触史不太明确,与病毒性肝炎不易鉴别,而且目前所用生化检验不够特异,因此临床诊断有一定困难。
慢性中毒性肝病常见症状为乏力、头晕、头痛、失眠、食欲不振、恶心、上腹饱胀、肝区隐痛等,而且常为间断性发作。体征主要为肝脏肿大,肝脏质地柔韧、压痛;少数伴有脾脏肿大,少数病例可发展为肝硬化。此病常有以下特点:①轻度神经症状较其他原因所致慢性肝脏疾病突出;②伴有毒物引起的其他系统损害表现;③脱离接触,适当治疗,预后良好。
(五)中毒性肾病
肾脏是毒物排泄器官之一,肾皮质血流量丰富,易受毒物危害,毒物在肾小球滤出后,在肾小管内浓度增高,使肾小管易受损害。据不完全统计,至少5%肾脏疾患、10%尿毒症由化学物质引起。
目前人们研究熟悉的肾脏毒物约300多种。常见①直接损伤肾脏毒物,如砷、铬、镉、汞、氯酸钾、三氯乙烯、四氯化碳、四氯乙烯、乙二醇、甲硫醇、苯酚、有机氯农药等;②间接损伤肾脏毒物,如砷化氢、铜盐、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苯肼等。
肾脏损害机制因毒物而异,但大致可归纳为:①细胞毒性作用;②肾脏血循环障碍;③肾小管机械堵塞;④免疫反应。
1.急性中毒性肾病
短时间内大量外源性化学物质进入机体,引起肾脏急性功能障碍和结构损伤。
(1)轻度肾损伤:
可出现蛋白尿、血尿、管型尿,血清尿素氮、肌酐短期内增高或正常。
(2)重度肾损伤:
常表现为急性肾衰竭症状,可有两种类型:①少尿型急性肾衰竭:先出现其他系统损害相关症状,然后突然发生少尿或无尿。血中肌酐、尿素氮升高,伴有高钾、低钠血症,出现水肿,代谢性酸中毒。如能渡过少尿期,进入多尿期,2~3周后,尿量逐渐正常,进入恢复期。②非少尿性急性肾衰竭:尿量无明显减少,甚至增多,血中肌酐、尿素氮增高,氮质血症仍明显,但持续期短,并发症少,预后良好。
2.慢性中毒性肾病
轻者可无明显症状,也可有高血压、贫血、多尿、夜尿增多,实验室检查可有蛋白尿、管型尿、尿浓缩功能障碍等;严重者可逐渐出现慢性肾衰竭症状,出现全身性水肿、代谢性酸中毒、氮质血症等。
慢性中毒性肾病根据毒物机制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①肾小管功能障碍型;②慢性间质性肾炎;③肾病综合征。
(六)中毒性心脏病
很多毒物可直接对心脏产生损害,也可通过损害其他器官或系统,间接对心脏产生损害。常见致心脏损害化学物有:①窒息性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氰化物等;②刺激性气体:氨、氯、光气、二氧化氮、羰基镍、硫酸二甲酯、氢氟酸等;③金属:砷、汞、锑、钡、钴等;④有机化合物:苯、汽油、二硫化碳、氯仿、四氯化碳、二氟一氯甲烷等;⑤农药:有机磷、杀虫脒、拟除虫菊酯、氟乙酰胺等;⑥粉尘:二氧化硅、石棉等。
中毒性心脏病临床表现为心律失常、中毒性心肌损害、缺铁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甚至猝死。
1.心律失常
急性中毒可使心律起源、冲动频率或节律、冲动传导等任何一环节发生障碍。可分为:①窦性心律失常,表现为窦性心动过速,或窦性心动过缓,或窦性心律不齐。②异位心律失常:如房性、窦性、房窦交界性早搏,室上性或室性阵发性心动过缓,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心室扑动、心室颤动、逸搏等。③传导阻滞:如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以不完全性或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为多见)。
2.急性中毒性心肌损害
心肌损害临床表现轻重相差很大,轻者可无症状,仅心电图改变;重者症状明显,甚至猝死。常见症状有胸闷、心悸、气急、窒息感、心前区痛。体检可见心脏扩大、心率及心律改变,心电图改变常比体检异常发现为早,表现为ST-T改变和各种类型心律失常。重症可发生心源性休克或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甚至猝死。
3.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粉尘引起的尘肺病、其他职业因素所致长期肺动脉高压性慢性肺部疾病,后期可出现慢性肺功能衰竭和右心衰竭。表现为肺部症状加重,出现心悸、呼吸困难,心脏扩大,右心衰竭时出现肝大、水肿。
(七)化学物所致猝死
化学物所致猝死系指由于接触极大量的化学物,出乎意料的心跳或呼吸骤停。这种猝死有极大的心肺脑复苏可能,其发生一般也是可以预防的。猝死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世界卫生组织定为6小时,也有的定为12小时和24小时。
常见引起猝死的化学物有:①抑制细胞色素氧化酶毒物,如氰化物、硫化氢、丙烯腈、乙腈、丙酮氰醇等;②抑制呼吸中枢或引起喉痉挛、水肿的毒物,如二氧化碳、极高浓度的苯、砷化氢、二硫化碳、二氧化硫、氯气、氨等;③心脏毒性毒物,如钡化合物、氟代烃类化合物、有机磷农药等;④化学物所致环境缺氧,如氮气、甲烷、谷仓气体等;⑤吸毒。
化学物所致猝死可无任何前驱症状,突然发生呼吸或心脏骤停。也可有短暂前驱症状,表现为头晕、头痛、晕厥、胸闷、胸痛、呼吸困难、意识障碍、抽搐等。
猝死发生后,最突出的表现为深度昏迷,听不到心音,扪不到颈动脉、股动脉搏动(这是判断猝死的主要指标)。随之,立即出现呼吸停止、发绀,也有呼吸骤停数秒后,心跳搏动才停止;并伴瞳孔散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