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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毒品
这一条不仅是公民的健康素养,也是公民的法律素养。在我国与毒品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刑法上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要求:“对吸毒人员采取治安处罚和强制措施”,即拘留、罚款、强制戒除和劳动教养。拒绝毒品,无疑是公民的法律素养。
毒品与药品的不解之缘
许多毒品同时也是药品,如吗啡、氯胺酮(K粉)、安钠咖、曲马多;有的曾经用作药品,后被废弃或禁用,如海洛因(4号)、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原因是弊大于利,或有较优的药物使用;也有的从未作为药物使用过,如大麻、摇头丸。大麻是传统的毒品,而摇头丸大概是由“邪恶科学家”设计出的毒品,有的国家给出的名称是“设计师药物”。这些大都是某些药物的结构类似物。故拒绝毒品,也是公民的健康素养。
这些毒品,因能引发身体大脑中枢的“奖赏系统”,产生欣快感,而导致心理成瘾;因抑制了身体原本有的“奖赏系统”,导致生理成瘾。一旦成瘾,对吸毒者本人的身体,甚至生命有很大的危害。其在社会上的滥用造成系列的犯罪活动(抢劫、卖淫、黑社会、贩毒集团)。资料很多,这里不再引述。
管控药物与红处方
毒品被各国法律严加禁止。那些同时可作为药物使用的毒品,其存在只是因为在现今的临床上还无法被其他药物替代,对某些病人还必须使用——这在国际上被称为“管控药物”。管控药物已被列入多项国际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确立这些公约是为了预防滥用、依赖性、危害和非法毒品贩卖,并同时承认需要为医疗和科学用途提供精神药物和麻醉品。这些药品如失去监控,就会成为危害社会的毒品。
在临床上使用这些药物,属于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范畴,这在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都有明确的标识。由药政和医务部门严格控制,使用专门的红处方,由有资格的执业医生签发,使用者必须严格按医嘱执行(兽药体系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实际上,在严格的管制下,多数病人不会因为合理使用阿片类药物进行止痛治疗而产生依赖性。医师要指导病人使用,以保证药效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病人的危害。但从其他途径来的这些药物,逃离了正常的监管渠道,绝对是毒品,有害无益。
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标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对于毒品,公民要拒绝,不要沾染,不要好奇。曾有人认为尝一口试试,能凭自制力控制,结果就染上了毒瘾而不能自拔。说××(毒品)可以能治病、减肥、提神的说法都是在骗你吸毒,拖你下水。很多吸毒的人开始时都是被骗吸毒的,欺骗的方法就是投其所好。为此,更要警惕:不要与吸毒人交友,不要到一些吸毒的高发区去玩,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食品、饮料、香烟等。
请牢记:没有医嘱,不吃管控药物(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对于毒品,怎么拒绝都不过分。人人都知的标语是“珍爱生命,拒绝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