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技术指导手册(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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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TB/HIV双重感染
(一)TB/HIV双重感染的流行病学
结核病是HIV/AIDS最常见的机会性感染和最主要的死亡原因,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艾滋病的流行已经导致结核病疫情的不断攀升。在过去十年间,撒哈拉南部非洲许多国家的结核病发病率上升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艾滋病的流行。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非洲国家,包括那些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很好的国家,结核患者的年登记率上升了4倍,达到了高于400/10万的高峰。随着抗病毒治疗的全面开展,因艾滋病引起的结核病发病率有所降低,但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病死率,仍比未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或未患结核病的HIV/AIDS高得多。许多HIV阳性的结核病患者不知道其HIV感染状况,且大多数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虽已知道为HIV感染,但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是造成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最近的有关调查表明,与撒哈拉南部非洲国家相比,亚洲国家的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的免疫抑制程度更加严重,病死率也更高。
2016年,估计全球新发结核病患者630万例,其中艾滋病毒携带者占10%(74%在非洲)。艾滋病毒阳性者的结核病例报告数为47.7万例,其中85%患者正在接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估计当年因结核病死亡的患者约167.4万例,其中37.4万例为HIV阳性。
在我国,尽管艾滋病的流行尚未引起全国结核病疫情的明显升高,但已成为潜在危险因素,特别是随着艾滋患者群的增多和流行模式的多样化。据WHO估算,2006—2008年间我国开展的两次“结核病患者的HIV感染现况调查”显示了结核菌/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的流行与艾滋病的流行密切相关。同时,在我国开展TB/HIV双重感染防治试点和实施全球基金项目的部分地区也发现,TB/HIV双重感染患者抗结核治疗期间的病死率明显高于单纯肺结核患者。
2017年全国共登记肺结核患者778 463人,其中开展HIV检测的患者363 003人,HIV检测率为46.63%。检出HIV阳性人数2874人,HIV阳性检出率为0.79%。
2017年,294个结核病和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重点县中,共登记肺结核患者104 697人,其中开展HIV检测的患者91,990例,HIV检测率为87.86%。共检出HIV阳性人数1294人,HIV阳性检出率为1.41%。
(二)结核病与艾滋病的相互影响
HIV的感染是发生结核的重要的影响因素。HIV感染会明显增加结核外源性再感染的危险。HIV感染者发生原发性结核后疾病发展的危险性会大大增加。同样处于潜伏状态的结核也会复发。据估计在艾滋病和结核病混合感染的患者中,一年之内出现疾病活动的危险性大约是5%~8%,一生的危险性为30%,而HIV阴性的人一生的危险性仅为5%~10%。
结核病发病和演变的两大决定性因素是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和迟发型变态反应。针对结核菌感染的细胞介导的免疫反应是由CD4 +T淋巴细胞和CD8 +T淋巴细胞共同参与作用完成的。两种T细胞对细菌和宿主的最终作用取决于二者之间的平衡。倘若免疫力不足特别是伴随迟发型变态反应时,则导致临床发病和病变扩散。迟发型变态反应亦是由T细胞介导、以巨噬细胞为效应细胞的对细菌及其产物的反应。HIV的感染可以从根本上影响负责细胞介导免疫的宿主免疫反应的CD4 +T淋巴细胞。因此,在结核处于潜伏状态的人感染的HIV后,结核和宿主之间的平衡是更有利于结核的,从而导致结核活动。而且,活动之后就会导致感染扩散到肺外。混合感染的患者中,HIV与结核病(TB)的作用是相互的、协同的,发生结核之后,艾滋病的病程会被加速。与没有感染结核的艾滋病病人相比,混合感染的患者死亡和发生其他机会感染的危险性都是比较高的。艾滋病进展加速与混合感染患者的系统免疫活性增加有关。
此外,艾滋病和结核病混合感染患者,在结核感染的部位,如肺和胸腔积液中证实HIV病毒复制增加。而且,这些部位病毒复制的遗传多样性要高于循环血液中的病毒,这些部位的巨噬细胞和树突状细胞易使病毒潜伏下来,因此提高了病毒扩散的可能性。活动性结核患者感染了HIV后,结核感染的部位是HIV病毒复制的主要部位。混合感染者病毒复制的机制已经逐渐被认识;肿瘤坏死因子和单核细胞趋化蛋白可以导致病毒复制。
结核不仅可以加速艾滋病的病程进展,而且是艾滋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差不多有40%的艾滋患者死于结核。混合感染者的死亡率是单纯结核患者的4倍。免疫抑制的程度是混合感染者最主要的预测因素,CD4 +T淋巴细胞水平的下降也与增加的结核死亡率有关。这两种疾病是互相促进和影响的。
结核可以加速艾滋病患者的免疫状态恶化:
1.活动性结核与一过性的CD4 +T淋巴细胞消耗有关。
2.结核造成的免疫刺激可以使细胞因子产生增加,如可以促进HIV复制的肿瘤坏死因子。
3.艾滋病病人感染结核后,比那些没有结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机会性感染和死亡。
(三)TB/HIV双重感染控制策略
1.WHO建议的TB/HIV双重感染防治策略
2004年WHO出台了《TB/HIV联合行动暂行政策》,提出TB/HIV双重感染防治的3大内容和12项主要工作,包括:
(1)建立合作机制
1)建立TB/HIV协调机构,并有效地组织协调开展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2)在结核患者中开展HIV监测。
3)制定TB/HIV联合行动计划。
4)对TB/HIV防治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
(2)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结核病负担
1)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中加强结核病发现工作。
2)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中开展异烟肼预防性治疗。
3)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聚集场所和医疗机构确保结核病的感染控制。
(3)降低结核病患者的艾滋病负担
1)为结核病患者提供HIV咨询检测。
2)对结核病患者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3)为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提供复方磺胺甲 唑治疗。
4)确保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获得艾滋病的关怀和支持服务。
5)为艾滋病合并结核病患者提供抗病毒治疗。
2008年WHO又着重强调了降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结核病负担的3项措施,简称“3个I”,即:
(1)加强结核病患者发现(intensified TB case finding,ICF):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以及HIV感染的高危人群进行结核病症状和体征的常规筛查,给予尽早的诊断和治疗,并对其家庭密切接触者进行同样的筛查、诊断和治疗。
(2)异烟肼预防性治疗(isoniazid preventive therapy,IPT):对未患活动性结核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异烟肼预防性治疗是安全有效的,可以在48个月内使结核病的危险率降低33%~67%,且对结核菌素皮试阳性患者的效果更加明显。WHO建议:
1)在结核菌潜伏感染率超过30%的地区,对所有未患结核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给予异烟肼预防性治疗。
2)根据大规模的研究结果显示:对确认已感染结核菌或与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的未患结核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给予异烟肼预防性治疗,而不考虑当地的结核菌潜伏感染率。
(3)结核感染控制(infection control,IC):结核感染控制是预防结核病(特别是耐药结核病)传播的必要措施。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易感染结核菌的场所(例如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和监管场所等)应采取有效的结核感染控制措施,包括结核感染控制的组织管理和一系列管理措施、环境和工程控制措施,以及个人防护措施。
2.中国TB/HIV双重感染防治策略
依据WHO建议的TB/HIV双重感染防治策略,结合我国结核病和艾滋病的流行特点,以及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的实施模式,确定了我国TB/HIV双重感染防治策略。其基本内容与WHO推荐的策略相同,但具体的工作有所不同。
(1)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合作机制,充分依托TB/HIV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工作。
1)各级成立TB/HIV双重感染领导小组,并有效开展工作。
2)各级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以及临床专业机构间的合作机制。
3)各级结核病与艾滋病防治机构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及信息交流;加强疫情监测、宣传培训和督导工作。
4)对TB/HIV防治工作进行监控与评价。
(2)为新发现和随访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
1)在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中开展结核病筛查和检查:艾滋病防治机构对新发现的和定期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症状筛查阳性时,如自身不具备检查能力,须转介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结核病诊断检查;无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艾滋病防治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应为其提供一次结核病诊断检查,包括痰涂片和胸部X线检查。
2)在艾滋病和结核病相关的卫生医疗机构确保结核病的感染控制。
(3)为艾滋病高、中流行县(区)新登记的结核病患者提供HIV抗体检测服务。
在艾滋病中高流行地区,对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患者常规开展HIV检测与咨询。
(4)为TB/HIV双重感染患者及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对发现的TB/HIV双重感染患者,应根据当地的情况,确定治疗管理机构。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和《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的要求,进行抗结核和抗病毒治疗、管理以及随访复查,并做好患者治疗管理和转归的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四、TB/HIV双重感染防治组织管理
(一)职责
国家级职责:
1.负责全国TB/HIV双重感染工作的政策制定,TB/HIV双重感染工作技术方案和实施细则撰写修订;
2.负责开展省、地市级结核病、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开展对各省的双重感染工作进行调研和督导;
3.争取TB/HIV双重感染工作经费支持和政策落实;
4.对全国开展TB/HIV双重感染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考核、评估;
5.国际合作交流及科学研究。
省、地市级:
1.根据国家的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2.县级以下相关人员培训;
3.争取省级经费支持;
4.定期对重点的县(区)进行督导,及时反馈督导情况;
5.积极开展科研课题。
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职责:
1.在艾滋病中高流行地区,对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患者常规开展HIV咨询和检测;
2.对结核病患者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3.为确诊为结核病的HIV/AIDS患者进行抗结核治疗;
4.通过电话、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等形式,将接受抗结核治疗的TB/HIV双感患者的信息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指导其开展对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
5.定期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务人员和患者进行督导;
6.对患者的抗结核治疗效果进行考核、分析和评价。
县级艾滋病防治机构职责:
1.对新发现的和定期随访的HIV/AIDS患者进行结核病可疑症状问卷筛查,无论有无结核病可疑症状,艾滋病防治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应为其提供一次结核病诊断检查,包括痰涂片、分子生物学检查或者胸部X线检查;
2.对HIV/AIDS患者进行预防结核病的宣传教育;
3.在HIV/AIDS患者中开展异烟肼预防性治疗;
4.在HIV/AIDS患者聚集场所和医疗机构确保结核病的感染控制;
5.为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进行抗病毒治疗;
6.确保TB/HIV双感患者获得艾滋病的关怀和支持服务;
7.对接受抗病毒治疗的TB/HIV双感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和随访复查。
(二)工作机制
为保证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有效地开展,进一步规范TB/HIV双向筛查、TB/HIV双重感染患者治疗管理及监测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争取政策保障、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医防合作,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的沟通合作协调机制,确保本区域的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成立TB/HIV双重感染领导(专家)小组,作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合作的组织保障,长期并固定地承担当地TB/HIV双重感染防治的领导和实施工作,定期例会制度,切实解决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中的问题。
各级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以及临床专业机构间的合作机制。
各级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在拟定相关政策和计划中都应当包含TB/HIV双重感染防治内容,共同商讨相关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
各级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及信息交流;加强疫情监测、宣传培训及督导。
各级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机构共同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TB/HIV相关培训,共同举办本级的TB/HIV双重感染防治培训班。
(三)工作指标
1.HIV/AIDS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90%
2.新登记结核病人接受HIV抗体检测比例:90%
3.TB/HIV双感患者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比例:90%
4.TB/HIV双感患者全程督导治疗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