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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里先后遵古训
一般而论,凡有表证当通过宣发肺气、调畅营卫、开泄腠理等作用,使外感六淫之邪随汗而解。但病证往往是表里混杂出现,并不单纯,在诊治外感发热性疾病时,必须辨清标本先后、轻重缓急来决定治疗原则。正如《素问·标本病传论》说“知标本者,万举万当,不知标本,是为妄行。”表证多具备新发病、邪在外、症较重、病情急的特征,在标与本的关系中属于标的方面,应当急则治其标。《医学心悟》告诫后学“医家误,失标本,缓急得宜方是稳,先病为本后为标,纤悉几微要中肯。”《伤寒论》对标本理论的运用更是炉火纯青,“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都是讲的有表证先治表,只要表证存在,未传未变,仍当继续解表,不可攻下治里,否则就是违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