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队伍准备
一、队伍组成
(一)医疗救治队伍
1.现场急救指挥组
由行政指挥、急救医疗协调员、信息统计员等组成。
2.检伤分类组
由外科医生、急诊医师或急诊护士组成。
3.现场抢救组
由外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内科医生、麻醉医生、护士(急救、急诊或手术室护士)组成。
4.伤员转运组
由若干台救护车组的人员组成,每个救护车配备有急救医生、护士和司机。
(二)卫生防病队伍
人员主要由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包括流行病学、生活饮用水、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实验室检测、消毒杀虫灭害、健康教育、协调与保障人员组成。
1.流行病学调查组
流行病学调查人员主要负责用流行病学的方法对灾区疾病、健康和卫生事件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做好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鼠传疾病、虫媒传染病和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的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理工作。
2.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组
分析受灾县(区)饮用水情况,做好灾区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分散式供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居民分散式饮水的消毒。
3.食品卫生监督组
开展食品卫生监督、监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等工作。
4.检测组
对收集的标本进行指标检测。
5.消杀灭组
对灾区公共环境进行消毒杀菌;开展杀虫灭鼠工作,做好蚊蝇孳生地的卫生学处理。
6.健康教育组
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工作,普及生活饮水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杀灭、心理危机干预、化学物质中毒预防和处理等卫生防病知识。
(三)心理危机干预队伍
人员主要负责对灾区伤员、民众、救援人员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帮助灾民提高灾难后各种内外应急的能力,对反应较严重的幸存者进行早期心理干预,对已经出现了严重心理障碍的受害者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
(四)后勤支持队伍
人员主要负责后勤物资、队员生活保障等工作。
二、队伍管理
(一)队伍数量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均应建立一支能在地震后开展应急救援的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地震相对活跃的省(市)在省(市)级应成立一支可以随时在省(市)内和跨省(市)支援的救援队伍。条件具备的省级可建立一个移动方舱医院。
国家分别在部分省、市建立了多支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应急救援队队员总数应不少于100人,地市级应急救援队队员总数不少于50人。县级应急救援队队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管理、医疗技术人员、防疫、宣传、后勤人员的比例大约是5%、50%、20%、5%、20%。
(二)队伍和人员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的统一管理,建立队员的微信群,以便传达各种信息。应制订队伍管理制度,建立队员资料库,并及时更新信息资料。一定时候要进行队员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所在单位申报,批准单位应终止其任用。队员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卫生应急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队员的日常管理由队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在救援队参加应急救援和演练期间队员由应急队队长统一管理。对队伍的管理应遵循“统一指挥、纪律严明”的原则,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具体如下。
1.救援队由救援队队长统一管理和指挥。
2.救援队队长负责与地震灾区当地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其他救援部门的联络与沟通,救援队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调遣,明确救援范围及任务。
3.应急队员要服从队长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外出必须请假。注意保守工作秘密,不得自行向外公布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工作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
4.救援队要建立工作信息日报和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各项救援行动和工作任务的数据统计、信息汇总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5.救援队在工作中,要尊重当地风俗和民族宗教习惯,搞好民族团结。
6.执行任务完毕后,救援队按统一指挥,安全有序撤离。
(三)培训演练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组织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根据地震灾害发生频次安排培训演练次数。在对队员的培训中,除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外还应注意队员的自我保护与野外生存能力的培训。
演练的方式可以是实战演练,也可以是桌面推演的方式,但实战演练的效果更好。要注重安排队伍参加政府组织的多部门联合演练和高原地区演练,提高协同和特殊场地救援能力。
(四)队伍联动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与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民政、交通等部门救援的联动机制,保障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有效开展及物资及时到位。
(五)指挥调动
应急救援队伍成建制参加演练和救援工作,接受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调动和指挥。跨区域参加支援救灾工作要服从受灾地卫生计生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安排。
(六)前后关系
为方便上级指挥机构与下级指挥机构的协调,上级卫生计生委可以在下级指挥机构派驻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前方协调组。原则上不越级设置。前方协调组与灾区当地指挥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参加直接指挥工作,仅负责了解当地救援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汇总、向后方报告灾区医疗卫生资源需求、工作进展等信息,协调外援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
后方指挥机构应及时将卫生应急工作重点、工作方法、要求等决策信息和其他灾区发生的新情况等及时通报前方协调组,供其对当地工作效果进行研判和工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