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急诊分诊系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就医需求的增长,急诊科拥挤现象越来越严重,急诊病人由于病情急、重,对医疗服务的时限性和有效性要求更加迫切。国外发达国家预检分诊标准化建设已经相对成熟,尽管各标准内容有一定的差异(表2-3-1),但综合来看,均按照病情危重程度进行分类。国内近年来积极吸取国外先进的预检分级标准发展中的经验,于2011年发布了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确保急诊病人按照该基本原则进行分级就诊,保证危重病人的优先救治,最大限度利用有限的急诊医疗资源,保障病人安全。
表2-3-1 国际分诊标准
一、国际急诊分诊系统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分诊标准均为5级分诊标准,如90年代最先出现的澳大利亚分诊标准(Australasian triage scale,ATS),随后出现的加拿大预检分诊标准(Canadian triage and acuity scale,CTAS),英国曼彻斯特分诊标准(Manchester triage scale,MTS),美国急诊严重度指数(Emergency severity index,ESI)等。部分国家还针对特殊人群另设标准,如2001年加拿大制定的儿童预检分诊标准(Canadian paediatric triage and acuity scale,PaedCTAS),2006年瑞典根据中老年急诊病人病情变化迅速及其生理特点,制定的阿尔宾模型(Albin mode)。
(一)美国分诊系统
美国分诊系统即急诊严重指数(Emergency Severity Index,ESI),是由美国的一组急诊医生和护士在90年代末创立的5级预检分诊系统。自2000年Wuerz等首次发表对ESI的研究以来,该标准的临床测试、改进与研究一直持续至今,目前已发布第4版。ESI将病人病情严重程度与资源利用相结合,指导分诊护士对病人进行评估并分配至相应的级别。
(二)加拿大分诊系统
加拿大分诊系统即加拿大急诊分诊与紧急程度标准(The Canadian Triage and Acuity Scale,CTAS)是1999年加拿大急诊医学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一种用于院前、急诊病人“分类”的一种方法。2004、2008、2013年进行了3次补充和修订。
CTAS Ⅰ级——复苏(resuscitation)是指病人情况危急威胁到生命或脏器有衰竭的危险,需立即进行强有力的治疗措施。病人标识为蓝色。
CTAS Ⅱ级——紧急(emergency)是指病人具有潜在生命危险或器官功能衰竭,需快速进行医疗干预。病人标识为红色。
CTAS Ⅲ级——急迫(urgent)是指病人有潜在发展到严重情况的可能,需要急诊干预,病人可能感觉显著不适或影响功能、日常生活。病人标识为黄色。
CTAS Ⅳ级——亚紧急(semi-urgent)是指病人的情况与年龄相关,有潜在恶化的可能,症状在1~2h内处理可得到改善。病人标识为绿色。
CTAS Ⅴ级——非紧急(non-urgent)是指病人可能急性发作,但没有证据显示有可能恶化的倾向,这些情况可以延迟处理或转诊到其他机构就诊。病人标识为白色。
(三)英国分诊系统
英国分诊系统即曼彻斯特预检分诊标准(Manchester Triage Scale,MTS),由英格兰曼彻斯特市多家医院急诊科共同制定,1997年制定以来被英国的大多数医院急诊科采用。MTS具有独特的分诊方法,包括52组固定流程表,每一个流程图均描述了“危及生命、疼痛、出血、起病时间、意识水平和体温”6个关键鉴别点。根据病人的主诉、症状选择并套用在相应的图表中,并按照图表指示最终分为5级,以不同颜色表示优先顺序,并要求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救治:红-即刻(Immediate)、橙-非常紧急(Very urgent,10min)、黄-紧急(Urgent,60min)、绿-一般(Standard,120min)、蓝-非紧急(Non-urgent,240min)。
(四)澳大利亚分诊系统
澳大利亚分诊系统即澳大利亚预检分诊标准(Australasian Triage Scale,ATS),由澳大利亚急诊医学院制定,1994年应用于澳大利亚,限定在10min内对病人存在的最紧急的临床特征分为5个等级(Ⅰ~Ⅴ),各级别响应时间分别为:立刻、10min、30min、60min、120min。
二、国内急诊分诊系统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医院急诊科规范化流程》(WS/T 390—2012)(下简称《流程》),我国根据病人病情危重程度和病人所需医疗资源的情况,将急诊病人病情分为4级,见表2-3-2。
表2-3-2 急诊病人病情严重程度分级
上表中1级:濒危,如气管插管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2级: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3级:病人有急性症状和急诊问题,但目前明确没有危及生命或致残危险,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以处理并缓解病人症状;4级:病人目前无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医疗资源数在1种及以下。1级和2级病人进入红区(复苏与抢救区)救治,3级病人安排入黄区(候诊观察区)救治,4级病人安排至绿区(快速处置区)。
急诊预检分级分诊标准为四级分诊框架,即Ⅰ级(濒危病人),Ⅱ级(危重病人),Ⅲ级(急症病人),Ⅳ级(非急症病人),从单项客观指标、综合指标、症状/体征3个维度明确细化了每一级别的分诊标准指标,以帮助判断急诊病人的病情危重程度。同时规定了各级别病人的就诊区域和可等待医疗救治的时间:Ⅰ级、Ⅱ级放置于红区,Ⅲ级放置于黄区,Ⅳ级放置于绿区;各级病人可等待医疗救治的时间分别为Ⅰ级-即刻、Ⅱ级-10min、Ⅲ级-30min、Ⅳ级-120min。具体见《急诊预检分级分诊标准流程》(图2-3-1)。
图2-3-1 急诊预检分级分诊标准流程
(一)危急征象/情况指标
1.Ⅰ级
濒危病人 预检护士首先评估“病人是否存在危及生命的情况?”采用ABC评估法,具体如下:
(1)病人气道是否通畅?(A)
(2)病人可以呼吸吗?(B)
(3)是否可触及病人脉搏?(C)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该病人分诊为Ⅰ级,分诊结束,立即抢救。
若无上述情况,分诊护士继续评估病人是否存在其他的危急征象或情况,如:特重度烧伤、抽搐持续状态、脑疝征象、急性中毒危及生命、过敏性休克、低血糖伴神志改变、胸痛/胸闷(疑急性心肌梗死/疑主动脉夹层/疑肺栓塞/疑张力性气胸)等。如果“是”,该病人分诊为Ⅰ级,分诊结束,立即抢救。如果“否”,则进入生命体征/主诉症状评估。
2.Ⅱ级
危重病人 预检护士评估“病人是否有高风险(不需即刻抢救)或潜在危险情况?”如活动性胸痛,怀疑急性冠脉综合征,但情况稳定;有急性脑梗表现,但不符合Ⅰ级;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精神障碍(有自伤或伤人倾向);腹痛(考虑绞窄性肠梗阻)、骨筋膜室综合征等;多发伤病人;严重的局部创伤、大的骨折、截肢等;凡预检护士认为病人存在高风险,但不需要立即进行抢救生命的处置等。符合以上任一项则为Ⅱ级。
3.Ⅲ级
急症病人 病人有急性症状和急诊问题,但目前明确没有危及生命或致残危险。
4.Ⅳ级
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有轻微急性症状或没有急性发病情况,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为Ⅳ级;特殊门诊病人(如高血压、糖尿病、癫痫等慢性病病人在节假日或夜间门诊停诊时来院配药等)可以纳入此级别。
(二)单项客观指标
单项客观指标维度包括:脉搏、呼吸频率、收缩压、经皮血氧饱和度(percutaneous oxygen saturation,SpO2)等6项二级指标,16项三级指标;症状/体征指标维度包括危急征象/情况、高风险(不需即刻抢救)或潜在危险情况指标,共计2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具体标准指标见表2-3-3。
表2-3-3 急诊预检分级分诊标准
续表
注:*高风险创伤机制:3m以上跌倒;乘客甩出车外;同乘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
(三)综合指标
综合指标即改良早期预警评分(modified early warning score,MEWS)。具体标准指标见表2-3-4。
表2-3-4 改良早期预警评分(MEWS)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