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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急危重症护士核心能力
2003年国际护士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Nurses,ICN)首次将护士核心能力(Core competence of nurse)定义为“以护理专业起点为基础,完成基本护理教育课程,并在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从事护理工作,有能力并能自主地在所有照顾病人机构中参与三级保健”。随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相继提出了护士核心能力的概念。急危重症作为临床重点专科科室,国外对急危重症护士核心能力标准的构建研究较早,美国急诊护士协会(Emergency Nurses Association,ENA)为急诊初级护士建立了核心能力标准,界定了8个维度58个条目,从急诊护士应该具有的知识、态度、行为和技能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999年Edwards认为ICU护士核心能力包括临床判断、沟通协作、照顾实践、伦理决策、临床探究、教与学、系统思维、应对差异等8项特征性能力。近年来,国内对急危重症护士核心能力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樊落等拟定的急诊专科护士核心能力标准框架模型分为6大模块:专业态度、专业实践、评判性思维、管理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专业发展。肖江琴等通过实施ICU专科护士资格认证培训,认为其核心能力应包括7个方面内容:临床处理能力、沟通能力、健康教育能力、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职业素质。急危重症护士核心能力的研究为核心能力的培养和建设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