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临床检查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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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总论

第一章 骨科临床检查原则

骨科疾病临床检查过程应按一定的步骤、顺序进行,以便为疾病诊断、治疗及时提供全面、详尽、准确、客观的第一手资料。骨科临床检查中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全面系统检查

在详细询问病史的基础上,应养成全面系统检查患者的习惯。应有整体观念,视人体为一个完整的机体,不能只注意局部而忽略全身情况。例如多发创伤患者除了有骨折、脱位、伤口出血等急症急诊情况外,还常常合并其他部位、脏器的损伤,要全面检查全身情况,避免遗漏胸、腹、颅内等其他部位脏器损伤的诊断。对急需处理的危重患者,应先做快速、简要的检查,以便及早治疗。

2.按顺序检查

骨科检查遵循临床检查的一般原则,按视、触、动、量、听等顺序进行。但并非绝对遵循此顺序,检查者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不同情况决定。如急症患者应先检查症状、体征明显的部位,而后遵循常规的顺序完成全身检查。门诊或住院患者可按检查者习惯,先四肢后脊柱、神经检查等,依此类推。

3.充分显露

充分显露是骨科检查的先决条件。检查的房间应有适宜的温度、良好的光源。小儿应尽量脱去衣服,成人可仅穿一短裤,检查女性患者时应有家属或女护士在场。

4.两侧对比

骨科检查时应做双侧对比,注意观察外形是否对称、有无膨隆、肿胀、凹陷,双侧肢体粗细、长短等情况。患侧与健侧对比在骨科检查中很重要。如果两侧均有异常,可选年龄、性别、体型相似的健康人作参照。

5.反复检查

反复、多次检查是诊断不可缺少的方法,也是医生认识疾病的重要过程。如多发创伤合并休克或昏迷的患者,急诊时可能只注意到膝、踝和(或)肢体明显的损伤,而对髋部(髋臼、股骨颈等)、脊柱等部位的损伤容易忽视。对于这类患者应在全身情况稳定、清醒后再次做全面的检查。另外,如骨关节炎患者,在疾病进展的不同阶段可出现不同的体征,对这类患者同样需要做定期反复检查,才能做出正确诊断。

6.轻柔到位

检查者进行检查操作时动作要轻柔,尽量不给患者增加更多的痛苦,但同时检查一定要做到位,不可因患者不适而匆匆结束检查或检查不深入,敷衍了事。检查肌力时肌收缩持续时间至少5秒钟,方能真实反映有无肌力减弱的情况。

7.准确测量

熟练而正确地掌握检查方法是获得准确测量结果的先决条件,测量用具应科学精确,测量结果要精准。骨科临床检查中常需测量的内容包括:肢体长度和周径、关节和脊柱的活动度、肌力大小、皮肤温度等。

8.检查局部血运及固定

如患者行石膏或夹板外固定或行牵引治疗时,应检查肢体位置、循环情况、指(趾)端活动、牵引重量、夹板及石膏等情况。肢体闭合性骨折如胫腓骨骨折、尺桡骨骨折时应仔细检查肢体指(趾)端血供情况,防止出现骨筋膜室综合征。

骨科临床检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相互独立却又密切相关的步骤进行,即:望诊、触诊、动、量、听、特殊试验检查和影像学及相关检查。本书中各章节内容基本按此顺序编写。

9.物理查体结合现代辅助检查技术

骨科医生应在全面、详细查体的基础上,结合现在物理检查技术,如DR、CT、MRI、DSA、肌电图、步态分析等技术,协助疾病诊断。如隐匿性骨折早期物理查体可能无明显骨折体征,DR检查可能正常,MRI检查却可发现骨折。

(裴福兴 屠重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