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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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我国新的医院评审评价标准

第一节 新的医院评审评价的标准

一、《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基本内容

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75号,三级综合性公立医院,各级各类医院评审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医疗卫生工作重点、医院管理实际,结合本地特点,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标准并报卫生部备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可参照使用。本细则共设置七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第一章至第六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48项。第七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用于对三级综合医院的医院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项目分类

1.基本标准

适用于所有三级综合医院。

2.核心条款

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病人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表2-1)。

3.可选项目

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表2-1 第一章~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表述方式

1.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述方式:

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置的项目。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2.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ion,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由于标准条款的性质不同,结果表达如表2-2。

表2-2 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四、评审结果评判(表2-3)

表2-3 第一章至第六章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