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
【释义】 本条是关于健康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的规定。
本条规定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三级预防中第一级预防的核心。采纳和建立有利于健康的行为,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掌握自我保健的方法和技术,有赖于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一种以健康为中心的全民性教育,它旨在通过保健知识和技术的传播,影响人们的认识态度和价值观念,鼓励人们建立正确的健康意识,养成积极的社会心理态度,提高自我保健能力,有效地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终止不健康的行为,消除危险因素,预防疾病,促进健康。这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评价的教育活动,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所指的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对公众的健康教育
随着大众传播媒介形式的多样化,大众传播成为传染病健康教育的主要传播方式,特别是随着目前电视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传播形式更是趋向生活化和商品化,可用电视公益广告、商品的外包装等形式进行有关传染病预防内容宣传教育。
传染病健康教育应该是经常、持久的,应结合日常的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把传染病健康教育贯穿其始终,但是为了突出效果,也应选择有利时机,如: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特点,在流行季节前进行宣传教育;结合每年的有关卫生日,进行健康教育,例如“4·25”儿童计免宣传日、强化免疫日、艾滋病日等;传染病流行时,要有针对性、突击性地进行防止疾病发生和疫情扩散的健康教育,如消毒、隔离、检疫、预防接种等卫生知识及行为教育;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或创建卫生城市的时机。进行传染病健康教育,在我国这两项活动是政府领导下的全社会参与卫生防病工作的好方式,同时也是对各级领导乃至普通公民进行防病教育的极佳时机。
本款强调指出的“无偿”,就是指新闻媒体为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是义务的,是完全免费的,任何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不能为宣传传染病防治而收取费用。
(二)对除医学院校外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的健康教育
本条第二款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健康教育应当从幼儿园的孩子抓起,这对于建立良好的行为定型,对于树立预防疾病的思想,对于造就一代有良好健康文化素质的新人,具有决定性意义。学校校医以合理营养、良好卫生习惯、戒烟、性知识、体格锻炼、意外伤害、口腔卫生等为主。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尤其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传染病的防治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应利用学校这一传播知识的场所,抓好中小学生的传染病健康教育。因为他们所占比例大,最易接受新事物和新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行为,当他们步入社会后,就会对改善每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环境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健康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1.有关传染病的基本知识:即各种传染病的一般临床特点、流行病学特点、主要危害、必要的疫情及预测预报情况等,使大家对传染病引起警觉且具备一般和必要的预防知识。
2.控制传染源的知识:动物源性及虫媒传染病传染源的控制知识和方法,如鼠源性传染病中鼠疫、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要向群众宣传鼠的危害、灭鼠的方法,使群众自觉参与灭鼠等。传染病患者和带菌者作为传染源,要进行隔离和管理知识的教育,特别对家庭隔离病人更应注意此方面的教育。其次,随着卫生知识的普及,注意教育公众正确对待传染病患者,防止对常见、多发传染病病人隔离的轻视和麻痹,而对病死率高、少见传染病和感染者的恐惧倾向。如对待痢疾病人,隔离意识差;对艾滋病感染者或患者,恐惧害怕,这方面应该加以引导和教育。
3.切断传播病途径的知识:针对不同类型传染病传播途径,教给大家相应的预防知识,如消化道传染病,采取“三管一灭”(管水、管饮食、管粪便、灭苍蝇)措施,防止病从口入;又如性传播疾病,主要教育大家洁身自爱,注意不良性行为等。
4.提高人群免疫力的知识:主要是普及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的知识。在我国,由于政府的重视、卫生与其他部门的努力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计免工作取得一定的效果,这与健康教育有一定关系,但随着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和面临消灭和消除一些传染病(如脊灰、麻疹)的艰巨形势,这方面的健康教育仍是一个重点,必须做好。
5.公共卫生道德及良好风俗习惯的教育:很多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与不良的公共卫生行为及风俗习惯有关。因此,这两方面的教育也十分重要,通过教育逐步使大家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道德,改变不良卫生行为和习惯,减少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如当前我国控制HIV/AIDS的感染和流行,针对通过静脉吸毒(特别是混用注射器)这一主要传播方式,在人群中加强性观念和危险行为的教育显得十分迫切。
(三)对医学院校的学生的培养
本条第三款指出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当前医学教育领域也进行着深刻的改革。“爱丁堡宣言”宣称:“医学教育的目标是造就能促进全人类健康的医生,而不只是造就仅将治疗服务于能付得起钱或准备接受治疗的人们的那种医生。”这一重要宣言不仅明确了医学教育发展的方向,并为培养初级卫生保健所需要的人才提供了有力的措施。
目前我国医学教育事业正向培养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全国各地大、中专医学院校都要成为培训初级卫生保健管理与技术人员的基地,培训预防医学健康教育的基地。高等医学院校要承担实现“21世纪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责任,对在校学生尤其是公共卫生学院的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后备人才的技术支持。同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学习传染病知识的目的在于利用已有的基础知识,掌握传染病的发生、发展、转归的基本规律,以便在实践中防治传染病,避免在校期间就形成“防治分离”。
传染病健康教育的内容,除医学卫生方面的内容外,不能忽视社会影响因素的内容,并加强传染病学与行为科学的合作研究,通过研究社会行为,为传染病健康教育及预防工作提供理论依据与指导。
(四)对预防、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培训
本条第四款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在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中,医疗、预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群众中具有信任基础,具有保健知识信息和技能优势,是义不容辞的健康教育指导者、咨询者和工作者。其主要作用有:
(1)支持地区健康教育计划的实施和评价;
(2)协调各级群众组织参与健康教育活动;
(3)促进卫生部门与非卫生部门的合作,如促进卫生部门配合教育部门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等;
(4)进行健康教育培训,我国预防保健战略目标研究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培训。
(5)推动个人、家庭和社区积极参与健康活动,在基层开展由家庭和社区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
(6)提供和研究不同健康教育活动所需的资料或信息。
由于新的疾病不断出现和医学知识的更新,这就要求对预防、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定期的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教育水平和科研能力,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所谓“定期”,就是要形成制度。在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上,要结合实战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既要注意普及又要注意提高,在普及的基础上培训一支高素质的、可以应对各种传染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技术队伍和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