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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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我来自何处——我是谁

我的旁观者经历

在我的生命历程中,我也曾面临当别人需要帮助时,我是否挺身介入的两难境地。我做过正确决定,也做过错误决定;前者自无讨论价值,后者却重重压在我的良心上。

是否该采取行动这个问题对我来说是发自肺腑的。当我还是个5岁的孩子时,有一次在游泳池里玩耍,我看出堂兄可能面临危险,但我并没有大声说出来以引起足够重视,最后堂兄淹死了。这个悲剧至今仍萦绕脑际,令我难以忘却。事发后的几十年间,我把旁观却不采取行动的后果铭刻于心。的确,我当时不过是个5岁的孩子。可事件之重大,足以让任何有关一个孩童能力所及、有所局限的理性分析显得苍白无力。

那天下午发生的事情,对我形成对当责、责任和后果的理解起了重要作用。显然是那件事与在大屠杀阴影中成长的经历塑成了我的人格。两件事相互交织,无论是分开来看还是合在一起,对我认识旁观者来说都非常关键。

当面临是否要为受害者采取干预行动的决定时,我并未总是选择正确的道路。有一次,当看到一位无家可归的成年人受到一名大学生的人身欺侮时,我选择了不施以援手。我当时不采取行动的做法不可原谅。我当时距离事件发生现场仅两英尺远,完全可以做到阻止或减轻施暴者对那人的伤害。另一次,在一家餐馆里,邻近桌子旁有个人发表反犹太主义的言论,我当时选择了不予理睬。

我在两个事件中都不采取行动这件事,给了我许多教训。也许我是因为自保的天然本能而选择了安全的做法,目的是为了避免受到伤害。果真如此,我们现在还要重新审视这种本能吗?这样做是否总是合理的?在某些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有法律依据来追究责任?

这些都是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的问题。本能上说“不”的理由显而易见,答“是”的理由则更加令人信服。

按照我给旁观者义务的法律定义,当一名大学生当着我的面欺负一个流浪汉时我却没有干涉,将被视为犯罪,当然要经过警方调查和检控机关裁定。那位大学生显然犯了罪,因为他袭击别人。而我个人的罪行按照我提出的法律架构来说,则属于疏忽罪。我明明有能力采取行动,但我选择不去做。

我在我堂兄溺死事件中的行为则不在此列,我们必须要考虑参与者的年龄、能力和状况识别。

在餐馆发生的反犹太主义事件又该怎么看呢?丑恶,当然是这样,但因为事件并未演变成煽动行为,因此此等言论是受保护的,也就没有发生犯罪。

那么我当时应该说些什么吗?

在这个特定事件中,怎么做才算是符合伦理的行为?个人道德和伦理方面的考量至关重要。然而这些与旁观者义务是有区别的。

这三个事件:溺水、不正当暴力和反犹太言论,属于人类日常交往和行为的范畴,没什么特别和不寻常之处。别的家庭也发生过悲剧,现实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攻击性言论并非鲜有。

然而这三个事件与大屠杀迥异:它们以不同于大屠杀的方式反映日常生活事件和交往。因为这个才显出其重要性:有关旁观者责任的法律模式主张,对于日常状况来说必须具有现实意义和适用性。

有些则会说旁观者因恐惧而不介入有其道理。但在我自己的那些经历当中,我没介入的原因并非出自恐惧。我并不害怕那位大学生。

相反,我径直匆忙离开,不过是因为密执安大学的橄榄球赛临近开球,我不想迟到而已。尽管这明显是个平常事例,它却触及旁观者困境的本质:当人们面临替别人出面干预的机会时,该怎么做决定?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审视犯罪者、受害人与旁观者之间的相互影响与关系。

幸存者之子

我父亲在密执安大学医学院、海法大学和以色列艾美克·以兹列学院度过了他杰出的学术生涯。他在2011年不幸跌倒,此后认知能力大为受损。

我与他之间的交谈有限。可是在2015年6月,有几天简直是“出乎意料”,我们竟然能够讨论起这本书来。它造就了一段非凡时光:如果不是这本书,我们之间是不会进行那些谈话的。

我父亲很不赞同我有关旁观者责任的论点,本书后面还会讲到这一点。我觉得他的观点颇有意思:“理解”死亡行军中的那些旁观者。

我逐渐了解到,死亡行军中的旁观者主要可归为四类:有的在一旁观察但未干涉,有的嘲弄和诱捕犹太人,有的诉诸暴力杀害犹太人,还有的出手相助。

不同于我父亲,我觉得要“理解”且开脱罪过,于存在、道德或实际上,我都无法做到。我们后面再来讨论这个主题。

2002年,我陪父亲参加了一次被称作大屠杀根源的旅程。我们追踪我父母那个年代的匈牙利,一个已不复存在的世界。那四天的旅程震撼、痛苦而又难忘。

回到以色列后我联系了大屠杀纪念馆,即世界大屠杀纪念中心。我想请一位专业历史学家来给我父母录像,作为口述历史。我觉得那样做对我的三个孩子来说很重要。

我通知我父母,告诉他们有人会联系他们来安排录像事宜。我父亲的回答直截了当:“你别再那样做了。”

我感觉到父亲那样作答等于失去了一次机会,但对他拒绝录像表示尊重。然而,为了我的孩子们,我感觉有必要让我父母把他们的遭遇记录下来。为此,在2005年11月,我父母允许一位亲近的朋友替他们录下了记忆。

直至今日,我尚未能看到那些录像带。

我母亲

我母亲名叫苏西(她的全名叫妮·苏珊娜·努瑟尔),生于匈牙利松博特海伊市。她父母分别叫保尔和阿兰卡。我外祖父在一家银行担任保险经纪人,后来成为一家体育用品店的合伙人;我外祖母没有工作。

我外祖父出身显赫;外祖母则来自一个有宗教背景的贫困家庭,是从特兰西瓦尼亚(今罗马尼亚)移居匈牙利的。

母亲是个独女;我外祖父母的第一个孩子是个名叫艾姬的女儿,在我母亲出生前三个月夭折了。我母亲融入了布达佩斯社会的中产阶级:她跳过芭蕾舞,享受过滑冰的乐趣,以及与20世纪30年代舒适但非富裕的中欧相联系的乐趣与福利。

尽管我母亲不是在宗教家庭长大的,我外祖母出于对她母亲的尊重,在厨房里坚持遵从犹太教规。与我父亲截然相反,母亲的成长过程中是允许有世俗活动和规范的。她是在布达佩斯的犹太高中上的学,即文理高中。

我母亲于1949年移民[1]至以色列,她和我父亲于1955年结婚。我和外祖父关系极为融洽;我是他唯一的外孙,他也是我唯一的祖父。即使存在一些语言障碍,感情之牢固,让我们能轻松跨越障碍。

在接受成年礼训练的过程中,我决定把外祖父母的姓——努瑟尔作为自己的中间名[2],来表达我对他们的敬意以及我对自己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尊重。我对他们的大屠杀经历一无所知,本书这个项目让我第一次能够把我外祖父母看作大屠杀幸存者。尽管我从来都把我父母看作幸存者,却是从不同角度看待我外祖父母的。

坦白地说,这很令人困惑。我多年前就知道我母亲和外祖母一起躲藏在布达佩斯,隐约知道我外祖父被送到乌克兰的一个劳动集中营。

但是,我还是不能够把我外祖母与大屠杀联系起来,也许是代沟太宽。明了我父母是幸存者以及我父亲的家人在奥斯维辛被屠杀一事,对我来说已属不易。不管怎么说,我从内心和情感上,未能将我母亲的父母亲与大屠杀联系起来。这与我对我祖父母命运的理解,即便是我在儿时的理解,形成直接对比。

当M君问到那个问题时,我起初的反应都是集中在我被谋杀的祖父母——所罗门和特丽莎·哥德伯格身上,而非我外祖父母。

随着我对我外祖父母在大屠杀中的遭遇的细察和了解,他们当初与类似命运擦肩而过这一点非常清楚。这引发了无数有关如何把幸存者与受害者区分开来的问题。预先声明:尽管我接受母亲把幸存者定义为“胜利者”,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意图给受害者贴上“失败者”标签。

丝毫不是这样。

我外祖母:阿兰卡·努瑟尔

我外祖母去世后不久(1980年),我母亲写了以下短文:

1944年3月19日,德国开始占领匈牙利,布达佩斯的犹太人被转移到城市里特殊地区的指定房屋里。我父母和他们的朋友一样,听到有关匈牙利全国的犹太人被送到波兰和德国的集中营的传言。

我们不知道什么时间会在布达佩斯轮到我们。我当时只有12岁,仍受严格保护,但对局势亦有所觉察。和其他犹太人一样,我戴着黄色大卫星,且知道害怕的滋味。那时候我们住的公寓里,居住的多是妇女、儿童和老年人。17至60岁的男人们都在工作集中营里。从1944年开始,犹太孩子便没有学校了,我们作为小孩子在当时的情况下也竭尽所能。我们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自设课堂,也有很多时候在玩耍。

1944年10月15日,匈牙利纳粹党掌权,布达佩斯犹太人的相对安全也随之告终。四天后,约下午5点钟时,天渐渐黑下来,我们听见楼下有人喊,让我们下到院子里去。随着喊声就听见有人敲门,来人告诉我们打个简单包袱带些必需品。在院子里,身穿纳粹制服、荷枪实弹的人招手让我们赶快下去。

妈妈和我于是下楼梯,她一手拿着一个小包,另一只手牵着我的手。当我们下到院子里来到其他人集聚的场地时,被人推到了墙边并告诉我们不许出声。我害怕极了,尽管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情,但是隐约觉察到会有可怕的事情发生。面对墙壁站着的时候,妈妈把我拉到她跟前。当时那情景我至今还记忆犹新,我当时不停地说:“我不想死,我还太小,不能死,如果死了我就再也见不着爸爸了。”

我记得自己当时大声祈祷着:“Shma Israel,Adonay Elohenu,Adonay Echad(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我记得听见身着制服的纳粹分子宣读公寓住户的名字。我听见他们扣上扳机并开始点数。我记得自己意识到末日来临。

记得妈妈悄悄把我搂在她面前,用她的身体挡住我,并告诉我听到枪响时要和她一起顺势倒下,倒在她身体下面。她告诉我要等到天黑,只有到那个时候我才可以从她的身下爬出来。妈妈说话时语气镇定,紧紧地搂住我贴近她,用身体保护着我,庇护着自己的孩子,随时准备牺牲她自己的生命来挽救我的生命。正当这些纳粹分子即将数到三的时候,有个人出现在院子里,带来了不要开枪的命令。我们于是又都被释放,回到公寓里去。

她勇敢地直面对一个母亲的终极考验,愿意牺牲自己的生命,在那重要时刻她完美至极。

评判他人

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犹太人行为的著述甚多,有人提出用“待宰的绵羊”这个短语来描述前往奥斯维辛送死的犹太人。我听到许多人都这样说,包括我见过的大屠杀幸存者。但是他们也表示这个短语未能准确反映他们在被驱逐时所了解的情况。暗含的意思是说,犹太人的行为必须从他们自己的角度去看,而非从当代知识基础角度上去看。

多年前一次家庭聚餐上,有一位三十多岁的以色列人用了这个说法。当时是以发问的形式提出的,它带有极为负面的含义。它反映出在以色列数十年来人们心照不宣的意识:欧洲犹太人在面临险境时逆来顺受。

这与后大屠杀时期以色列人坚强、自立和积极自卫的自我印象形成了直接对比。是“柔弱”犹太人的形象与“强壮、皮肤晒成黝黑、充满自信”的犹太人形象之间的对比。[3]

当所有人的目光转向我父亲时,他明显有一种不自在感。在极度沉默的几秒钟内,我问自己:他会做出怎样的反应?会导致一场学术辩论吗?他会感觉极度受伤并且明显表现出不快吗?他会面露那种我在儿时觉得比被大声嚷嚷一顿更令我难受的严肃表情吗?

他只是简单生硬地说道:“你不会明白的,你没经历过。”

当话题转移到其他事情上时,我终于松了一口气。然而,那个时刻我却总也挥之不去。它突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在“没有亲历过”的情况下,能够评价他人的行为吗?这种做法倒是有些令人安慰,它不会招来和鼓励人们对那些难以理解的状况进行评价。

作为孩子,我从未对冰箱里那些包裹得严实的剩饭剩菜产生过任何质疑。我假设那是我母亲的大屠杀遭遇使然。描述大屠杀的文献都强调大屠杀幸存者对饥饿恒久不变的恐惧。不加评论似乎是安全和尊重的做法,为什么要给我父母平添痛苦记忆呢?

在我儿童时期,公开表露情绪的情况在我们家里并不多见。现在回过头来看,也许我不轻易问问题反映了我想避免冲突的愿望。也许那是作为独子的现实情况,又或者它反映出我的人格个性。也许它是“不要评价,你没经历过”的现实化身?

毫无疑问,这导致许多问题未得到答案。它究竟是不是好事取决于很多因素,包括个人、环境和是否愿意直面个人家庭历史的那些虽非黑暗,但不愉快的角落。

我选择了轻松的出路。无论好坏,那种态度在我和我父母的关系中一直起着引导作用,直至我写这本书为止。M君的问题引发了通往多条道路之旅。

如果我是在几年前被迫回答她的问题的话,我会依赖那些现成答案,它们反映出对超越肤浅水平去理解大屠杀的迟疑态度。它包括对“就算我没经历过,是否可以对事件进行评判”的辩论。

面对这个问题,我经历过思想挣扎。采用这种方法,是表示尊重和自我安慰两全其美的做法。但它同时也放弃了探讨和诚心地去问那些复杂而又痛苦的问题的机会。

假设知道我自己在类似的、无法想象的情况下会如何采取行动,也是有些自以为是的想法。

自己要是被推上火车会不会抵抗呢?我会直视当地那些警察的眼睛而极尽痛骂之能事吗?

我会相信自己身体的本能而逃跑吗?

正确的答案是:鬼才知道呢!

这也是给那些旁观者的正确答案。

我是否会表现得英勇无畏?我会为那些在死亡行军途中的犹太人提供食物、遮风挡雨的场所和安全避难所吗?我会把我父亲这样的人看作受害者还是“别人”?我会臭骂那个拿食物奚落他,咒他早走早好的人是“下流犹太人”吗?

我感觉自己不会那样做,但我无法肯定。

我可以确知的是,依赖旁观者“正面本能”的做法是徒劳无益的。它顶多是个美丽的寓言故事。我所做的阅读、研究和访问,在我身上产生了有趣的影响:我对旁观者的批评多过对犯罪者的责备。

后者是“齐备”了:有罪这很清楚,罪行显而易见,受惩罚也是罪有应得。对于我来说,犯罪者既不是我感兴趣的,也与本书无关。

说到旁观者就更复杂了。我已经产生了对旁观者的强烈感情。在反感—同情的标尺上,指针是偏向前者的,虽非绝对如此,但大部分情况是这样。

分析旁观者困境,尤其是责任与共谋问题,需要评判。从这层意义来说,我所秉承的“不要评判,你没经历过”的信条虽未被连根拔起但也被动摇了。虽然在进行历史判断时,无疑会战战兢兢的,但要从其他角度回答这个核心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关于那个在家庭聚餐上提出的意见或问题,我不知道我祖父母是不是像“待宰的绵羊”那样去的。对此我思考甚多。我是在评价他们吗?我不确定。我希望他们反抗了,还击了,告诉匈牙利法西斯分子“去他妈的”吗?

我无法肯定那样做的可能性有多大,更不消说它能有多大效果。我把这个问题留给他人去思考。

我确切知道的是,要回答M君提出的问题,就需要分析旁观者的不作为行为。这是我感到做起来越来越自在的事情。“我的自在”,尽管在那种条件下是个非常糟糕的字眼,基于我坚信旁观者的介入会救了我祖父母的命。

当然是没把握。

然而,如果那样做会增加他们生存的机会,我愿意冒那个险。

2015年夏天

2015年6—7月份,我在荷兰和德国待了两周时间,为写本书做调研。其间我会见了刑法教授、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时事评论人士。与这些人的会谈,成为我2016年夏天的一次更长、更深入旅行的基础。这两次旅行的重要意义无以充分表述,它们让我能够从广泛的视角,获得对大屠杀中旁观者的深刻了解。

此外,那些访谈让我对历史事件有了更细致的了解。2015年所做的那些访谈和讨论,可以看作是2016年那些讨论的背景。有两个单词是那两次旅行的最好写照:旅程与使命。我把旅程定义为探索旁观者共谋罪理论适用性的旅程,使命为与读者分享我见过的那些人所为我讲述的被杀害者的故事。

在此提醒一句:在与一位其父母曾经在荷兰帮助隐藏犹太人的大屠杀问题专家会谈时,我强调1939—1945年间发生的事件,是我审视旁观者共谋罪的基线。我使用的“基线”这个字眼受到质疑。他让我解释一下。

我提出了以下观点:大屠杀是极端邪恶的可怕结合,同时反映了国家代理人和犯罪者的绝对变态行径。数百万人的沉默促使犯罪者更加猖狂。然而,人们的沉默比用眼睛所看到的现象更为复杂,并非所有事件都像表面上看上去的那样。这是我在过去几年里,尤其是从与那些大屠杀幸存者、旁观者的后裔和学者们的长谈中学到的。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旁观者显然应当也可以替受害者采取行动。正是在那些情况下,旁观者辜负了受害者。

从“基线”这一点来说,如果在非正常情况下可以判定旁观者共谋罪,大屠杀就属于非正常情况,那么在当代情况下,确定共谋罪所构成的挑战就大大减少。

本书里穿插的例子,是为了突出在正常环境下,旁观者不干预的情况是不可理解、不可原谅且不可容忍的情况。通过引用大屠杀中的例子,给日常困境中的旁观者规定采取行动的法律义务,应该是可行的。

在荷兰和德国的那些会谈充满学术魅力,偶尔也令人情绪激动。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和德国万湖的两次会谈至关重要。参观位于柏林的17号站台,对于我理解与旁观者和受害者相关的“空间”感来说必不可少。那三个位置——其中两个在德国,一个在荷兰——是让我直面旁观者和最终制定“犹太问题终极解决方案”决策的过程。

要了解旁观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就要求辨别两者间的物理关系。我选择把它称为这种关系的“物理性”。这个概念与审视旁观者责任密切相关。

那些眼看着我父亲在死亡行军,或看着我母亲和外祖母匆忙由一个藏身之所转到另一个藏身之地的旁观者,与他们相隔的距离简直触手可及。受害者与旁观者处在同一环境下,从身体上来说,占据着同样的空间。

但是,他们并未处在同样的情感空间里。我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属于“别人”;社区和共性被打碎了。也许它从来都不存在。阿莫斯·埃隆在他的名为《这一切的遗憾》[4]一书中,曾经提出过这样的论点。

我父亲的世界里清一色是犹太人,我母亲则更加融入了当地社会。然而,在那些关键时刻,他们却都是犹太人并且属于“别人”。他们与那些本来可以为他们提供帮助的人之间的距离,触手可及。

空间是理解旁观者与受害者之间共生关系的必要因素。关系是个复杂的词语,但是它在旁观者与受害人之间的实际和无形交往中至关重要。要完全理解这一点,共享空间必须可见。

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个学习经历,无论在情感上有多么难过,我都直视邪恶,毫不留情。用一位朋友的话来说,我实实在在下了功夫去“钻进并浸泡在那段非常痛苦的历史当中”。时隔75年,我想去“感受”那时的旁观者,但这不可与“同情”旁观者混为一谈。

试图去“感受”旁观者,目标在于设身处地从旁观者的角度,去理解他或她的实际处境并且使几十年前的事件形象化。

17号站台

“17号站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柏林5万名犹太人的出发点。在被驱逐到集中营之前,他们从那里向所在城市投去最后一瞥。站在站台旁边,附近一所房子的视角占据了我的思绪。那所房子对于分析旁观者来说无比重要。

说“附近”那是轻描淡写,更准确地说,那距离是扔个石头都能打得着的。站在轨道的起始端朝房子望去,特别是房子顶层的那扇窗户,把大屠杀的物理距离赤裸裸摆在那里。

“轨道的起始端”这个短语,是个准确的物理描述。正确的比喻是,轨道的起始标志着那些被迫上了火车的人生命的终结。那痛苦的现实让人无法逃避。站在那里是个庄严时刻。

那幢房子凸显空间和邻近的至关重要性,它迫使我认识到,那些旁观者和受害者之间的物理距离是多么近。那种物理关系,几乎接触却又尚未触及,在考虑旁观者时是最为重要的。

看见了但选择不去触碰,观察到了却选择扭头而去。或者不是扭头而去。也许是希望那些正在上车的犹太人“早走早好”。

我想象到那些犹太人,即将登上那列火车,眼里充满着乞求,用无助的眼神往上看着;我想象到房子里那个往下看的人。那“往上看—往下看”的类比尤其强烈,捕捉到了两种明显的物理位置和两种迥异的心态。

当柏林的犹太人在上火车时,那人从楼上窗口看到了什么?那人对等待着的那些肩背着包袱、手牵着孩子的人的命运又有怎样的了解?对那怀抱婴儿的母亲有丝毫同情心吗?对那为其家人的命运充满恐惧的父亲有任何设身处地的感受吗?当火车的门砰然关闭时,那人会有什么反应?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是我站在那个火车站台旁边时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

我们很容易会说窗口那人就是问题的答案。当凝视着那扇窗时,我想到旁观者共谋包括两个方面:它严重怂恿了犯罪者的行为,并且大大孤立了受害者。这就是让犯罪者得逞的后果。

脑海里那些在他们德国同胞的注目下背着包袱的家庭的形象,非常震撼和令人不安。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演那样的画面,更加突出旁观者之共谋罪。

该纪念馆很简单,或者说荒凉更准确。站台旁边的砖块传递着以下信息:日期、当天驱逐的犹太人数量,以及驱逐目的地。纪念馆里空空荡荡,使当年留下的可怕空虚和真空更加突出。

站台两旁都有砖块,人们停步凝视一番,又移步至下一段。按照犹太人传统,在坟墓上放置石块是表示尊重的标志;砖头上可以看见放有石块。

那寂静,近乎一个极其荒凉和空旷的墓地。

阿姆斯特丹

在阿姆斯特丹的许多会议,是在一家街角面包房里进行的:那里的羊角包新鲜、热乎且美味;那里的卡布奇诺咖啡还不错,但算不上特别棒。多年来,我曾多次在这家面包房用餐。然而,就是在这次旅行期间,当我坐在一张户外的桌子旁时,我才留意到街对面的两套公寓,两套公寓紧挨着,从我能够辨别的情况来看,宽敞而且舒适。

从那些公寓步行十分钟可到达姆广场,步行二十分钟可到达阿姆斯特丹中央车站。这个以居住为主的社区,还有其他咖啡屋。

我在开会时发现自己会凝视那些公寓,以假设方式问自己:1942年谁住在那些公寓里?他们在德国占领时命运如何?不用说,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是否有犹太人住在其中的一套公寓里,他们的非犹太教邻居是否帮助过他们。

我试图想象当时的驱逐情景。我自己把重点放在一个家庭的恐惧,以及另一个家庭可能采取的行动上面。这对于我来说有特殊意义。简单地说:当那个犹太家庭被驱逐的时候,那家邻居知道什么,做过什么,又是怎样想的?

在旁观者—受害人关系这一背景下,想象犹太人朝着火车站走去,站在站台上,被迫上了火车,火车门被砰然关闭,车门在到达那个等待着他们的必然死亡之地前不再打开,那一切令人产生极其强烈而又无所不包的感情。

马斯特里赫特

我接受荷兰的同事的建议,联系了弗莱德·格伦费尔德教授;事后证明,极少有别的建议比这个更加有益和重要。格伦费尔德教授对本书贡献巨大。坦白来说,那是意外收获。当我第一次见到他的时候,正如下面描述的那样,我并没有打算在2016年夏天重返马斯特里赫特。但是,第一次拜访证明再次回访是有必要的。

我乘坐列车,来到一个我实在对其一无所知的镇上。访问过后不久,我写了下面这段文字:

弗莱德开着自己的车来接我,开车带我到他的房子那里并停好车。至此,尚无特别之处。

当我开始朝着那房子走去(试图远离酷热)时,他说道:“我有东西给你看,过来看看。”(我当时想:“哥们,我快要热死了,咱们还是进屋吧。”)

他给我看了一块绊脚石[5]。

故事就是从这里开始了。

我们进屋后,他给我讲述了一个名字刻在绊脚石上的女人的故事,她名叫马塞尔·安托瓦内特·德弗里斯。

马塞尔生于1906年2月,她一直住在那所房子里,直至1942年8月25日,那天纳粹党卫军命令她到当地的学校去报到。她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拿着包袱,在她的邻居的眼皮底下离开了。

马斯特里赫特的300名犹太人是被分成三拨驱逐的(1942年8月,1942年11月,1943年春)。

马塞尔在学校待了几个小时,然后在夜间步行了几百米到火车站,最终被驱逐到奥斯维辛。

她于1942年8月31日到达后即遭毒气毒杀。

她妹妹得以逃生并躲藏在比利时,她哥哥逃到瑞士,并且她父母也到了那里。弗莱德和她哥哥的儿子有联系,他到那所房子来参观过。

马塞尔被驱逐后,德国士兵在那所房子里住了下来,直至1944年11月诺曼底登陆战后美军解放了法国、比利时和荷兰南部地区并住进了那所房子。弗莱德在地毯下面发现了1944年的美军手册。

那所房子有五层楼高(很大),成了国家纪念馆。

据弗莱德说,马塞尔的所有邻居都是非犹太人,他们是典型的旁观者。

马斯特里赫特有条街曾住着50位犹太人。1942年8月,德国纳粹党卫军或荷兰警察开着一辆巴士来到这条街,强迫这些犹太人在尖叫、哭泣和挣扎中上巴士。一个小女孩当时从她的屋子看到这个情景,她现在住在马斯特里赫特。

那个小女孩不是旁观者;但是她父母和其他非犹太人邻居看见或听见那些处在极度痛苦之中的犹太人,则是旁观者。

他们是否本来可以采取行动?

他们有无能力救助住在那条街上的一些或者全部50位犹太人?

他们是否应该努力去救其他犹太人?

这种情况下的合理预期是什么?

这些问题与那些眼看着马塞尔离开她的屋子、带着随身物品、朝着火车站方向走去的人,也同样相关。

在我拜访过程中,弗莱德邀请我参观了那所房子。

从几个不同位置,我可以清晰地想象到马塞尔离开和邻居们观察的“视觉”场景。他们当时想什么我不得而知,他们的行为则让我联想到未采取行动。

他们是否本来可以采取行动?

他们是否应该采取行动?

他们会承担什么样的风险?

他们在马塞尔之死这件事上负有责任或是共谋吗?

住在阿姆斯特丹街角面包房对面的那家犹太人住户面临着极大风险,其原因的源头不在阿姆斯特丹。

驱逐犹太人的过程显然不是发生在真空当中,因此我访问了万湖。不了解后者也就不可能调查前者。1942年1月20日,由党卫军副总指挥莱因哈德·海德里希[6]领导召开的万湖会议的结果,使纳粹种族政策变成野蛮的现实并得以实施。

万湖会议

2015年7月8日,我在召开万湖会议的房子里逗留了两个半小时。

在万湖会议上,海德里希这样说:

元首[7]现在支持把犹太人转移到东部区作为进一步“解决方案的可能性”……要把他们(被转移者)组成巨大的劳动纵队。在这个劳动利用过程中,大多数人无疑将会“通过自然衰减而消失”……这个“自然选择”过程的幸存者,代表着犹太人的顽固中坚分子,将不得不“做相应处理”……海德里希并没有对“做相应处理”这个短语作进一步解释……实际上,“最终解决方案”的实施是自西向东[8]进行的。

这次访问让我对邪恶与共谋更加明了。前者是因为随意决策造成的后果;后者是因为该别墅墙壁上展示的那些非同寻常的照片。

朋友和家人曾经警告过我:该别墅的美丽和优雅以及它周围的环境,与在那里所做的决定之间极不和谐。我去那里之前所做的准备,包括阅读马克·罗斯曼的《那幢别墅、那个湖、那场会议:万湖和最终解决方案》[9]。尽管如此,当我踏进那华丽壮观的花园时,一切还是完全出乎我的意料,更不用说那漂亮的房子了。

去参观前我这样写道:

嗯,今天的行程是去本质的本质之地了,因为我下午要到万湖开会;曾经去参观过该别墅的朋友,都无一例外地赞美该地绝对动人的美丽。

别人告诉过我:参观该地会是让人感到难以抗拒的事情之一,除了那些家伙边吃着美味佳肴边极为漫不经心地讨论的话题,继以喝着美酒抽着雪茄(艾希曼受审时提到,海德里希请他喝过三杯白兰地)以外,就是那优雅非凡的背景和充满惊人文明的社区了。

顺便说一句:我完全有意在那天结束时抽一支雪茄(姑且叫作我的胜利雪茄吧)。

在海德里希和其他十四名德国高级官员在那里开会两小时,讨论和决定“犹太人最终解决方案”七十三年后,我站在那些决定我祖父母命运的屋子里,顿感恶心至极。[10]

虽然他们是从尼尔吉哈萨被驱逐并且在奥斯维辛遭谋杀的,可正是在那幢别墅里,他们的死期被正式确定。

社会契约

采取行动的义务是社会契约的本质,即使在受害人被定义为“敌人”或“命令”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决策必须要迅速。不作为经常会无可避免地造成恶果。阻止伤害要求有人实时进行干预。因为无人替他人采取干预行动,导致我祖父母被驱逐至奥斯维辛、他人遭受殴打以及我父亲被迫加入死亡行军。

尽管他们被定义为敌人和别人,他们还是受害者,不折不扣的受害者。那些旁观者欠他们一个责任。不干预就是犯了共谋罪,违反了社会契约。

人们本来有可能阻止驱逐犹太人的事件发生吗?当我祖父母在1944年5月前往火车站时,有人本来可以把他们救下来吗?我父亲相信答案是“不”,因为匈牙利人(即非犹太人)“没有义务干预,因为犹太人不是人类”。[11]

在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与来自欧洲、以色列和美国的许多人做过交流。以下是我收到他们对本书早期草稿颇有见地的回应:

保护弱者是社会契约的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

我坚持认为这不是最重要的因素。我肯定自己不是什么塔木德学者,这毫无疑问,可我也相信会有许多道德权威,会认可自我保护和保护家人是首要道德义务,而对那些与自己直接关系较少的人(该概念的所有来源:家族、朋友、市民同胞等)的责任则在其次。

你前面的介绍里提到自我保护,而自我保护有时与保护弱者的责任之间有冲突。

我认为关键问题是如何去定义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保护弱者可以压倒其他基本道德价值观。然后再从法律上定义什么时候旁观者保护受害者的义务,可以超越自我保护的道德和法定权利。[12]

读者与我之间,在保护弱者是否是社会契约的本质方面存在争议。我们的分歧并非只存在语意上面。本质的“程度”差别对于旁观者义务来说至关重要。

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旁观者义务就是本质问题。它关系到生死;如果责任可替代,犯罪者更是壮了胆,在很大程度上不受阻碍。无明显界限的社会契约,表现得反复无常,会大大削弱对受害人的保护。

干预义务反映出社会认识到受害者的危险处境必须得到具体、明确的对待。义务是没有中间立场的:要么就要求人们去履行,要么就不要求。虽然强制义务并非没有代价,旁观者不采取行动所造成的后果,远超与所提议的义务相关的直接或间接代价。

旁观者

我父亲的语言能力可用清晰和表达精确来描述。我想不起来自己曾经有要求他解释清楚他所说话的意思的时候,无论是说英语还是说希伯来语。他会说几种语言,而我只会说这两种。他的写作技巧也同样令人佩服。

他在言语交流方面避免啰唆和矫揉造作,回答问题总是经过深思熟虑,有见地、表达清晰且简明扼要。你问他一个问题,你就会得到一个答案。

当我们进行这些谈话时,他的语言能力已经严重受限。这一点,我确信不疑。但是他的答案,我逐字逐句地记录在此,却与父亲在他最佳状态时并无两样:清楚、连贯、没有任何多余的词语。他的DNA里没有胡说八道。

我父亲不同意我把干预义务强加在旁观者身上的论点。我母亲也加入进来,表示了怀疑态度。我问他们为什么那样看,得到的回答也是类似的:那时候犹太人是敌人,那些旁观者的主要义务是自保。

我问父亲是否曾考虑过向那些观察死亡行军的村民们请求帮助。他们看见了他,他也看见了他们。他们之间有眼神交流,肢体也几乎可以触碰到。他与他们之间的距离,不过一臂之隔。他感到他们不会伤害他。问题在于他们是否愿意帮助他。

关于这一点,他非常清楚:“从他们(村民)的角度来看,我们只是不值得他们关心和关注的犹太人。”[13]我接着问道:“你是否会请求帮助?”他的回答同样清楚:“我不会请求帮助也不会得到任何帮助,因为犹太人去请求帮助是不可接受的。”[14]

我们谈话的焦点,集中在旁观者义务和匈牙利的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的关系上面。他认为强调犹太人不是匈牙利社会的一部分这一点很重要:

他们是犹太人,但(他强调)不是匈牙利人。犹太人是犹太人,匈牙利人对他们没有任何(他强调)认同感。当时有两类人:犹太人和非犹太人,采取干预行动会给非犹太人带来危险。

非犹太人当然不会为了犹太人而让自己身处险境,就算原来认识他也不行。犹太人就是不同,非犹太人没有义务救他们(他强调)。

我无法彻底了解欧洲犹太人在其毁灭命运到来前夕的绝望之深。我只能试图去理解我父亲在讲到村民们目睹他死亡行军时表达出的极度无助的感觉。

他对他们不抱期望,对方也不指望他。他们对他的孤立无援和绝望毫不关心。他感觉他们不会伤害他。当然他也认为他们不会帮他。他对他们并不抱怨恨。

我在脑海里无数次回放过我们之间的谈话。他没同意让我录像或录音。我相信他担心自己的形象和声音效果不如意。我试图说服他不用担心,但不成功,只好由他一边说我一边打字记录。

无助和孤立这两个概念让我挥之不去。他对二者都非常清楚。对他来说,目睹一切的村民没理由也不打算对他施以援手。我相信就是基于这个原因,我父亲不同意我的建议。对他来说,对大屠杀当中的旁观者不可能有任何期望,或有来自他们的要求。

但是,国家把犹太人定义为敌人这一事实,并不会也不能免除旁观者的义务。把它作为旁观者不介入的解释过于简单。它对于邻居背弃邻居,或附近毛特豪森居民写的投诉信中所表现出的麻木不仁来说,是过于省事的辩解:

在毛特豪森集中营维也纳沟的工地上,囚犯们不断被枪杀;那些严重受伤者存活了一段时间,躺在死人旁边达数小时甚至半天时间。我的房产在维也纳沟旁的一块高地上,经常会不情愿地目击到这样骇人的暴行。我对此感到厌恶,这种情景令我心烦,我无法长期忍耐下去。我要求停止这种非人道行径,要不然就去人家看不见的地方去做。[15]

换句话说,有个旁观者看见了,却选择视而不见。这就是旁观者的本质。

戈登·霍维茨在描述毛特豪森的囚犯们被迫在雷德尔-齐普夫建设一个营地,供德国发射V-2火箭时令人信服地解释道:

那囚犯徒劳地搜寻着城里人,或者是对他们存在的承认,平添其孤立的感觉。城里人感觉到附近的黑暗中囚犯们的存在,但拒绝承认他们的现实。[16]

旁观者分类

我主张建立三个清晰的旁观者—受害者情景:

1.无名旁观者—不明身份的受害者

2.邻居

3.麻木不仁的旁观者—被剥夺了权利的受害者

第一个主题将透过死亡行军的镜头来审视(1944年10月—1945年5月),第二个主题将透过驱逐荷兰犹太人的镜头来审视,第三个主题将透过驱逐匈牙利犹太人的镜头来审视。

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这些关系,我会做以下划分:在死亡行军当中,受害者属于“不明身份的”,旁观者属于“无名的”,表明两个类别的人之间缺少事先存在的关系。[17]至于荷兰,描述旁观者与受害者之间关系的最佳定义是“被邻居出卖”[18]。在匈牙利模式中,两者的关系可描述为“麻木不仁的旁观者”和“被剥夺了权利的受害者”。

要确定旁观者法律意义上的罪责,有必要把旁观者行为和知识与犯罪者的意图与行为,以及受害者的知识与行为区分开来,三个主要参与角色:犯罪者、旁观者和受害者,必须从三个明显不同的角度来加以审视:行为、知识和能力。确定罪责依赖于对这三部分的分析,并受条件状况和环境影响。

有观点认为:旁观者对自己和家人主要义务的重要性超越其对别人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旁观者常常决定匆匆离开,对别人的需求视而不见,被反复表示为人际交流现实的反映。

更正确地说,它反映了人际“非交流”。

细微差别在有关旁观者的全面讨论中非常重要。毫无疑问,当我们在明确表述和实施行动义务规范时,不同环境和条件状况的敏感性必须考虑在内。

但是,在约定规则中设定或允许宽泛的例外情况,最终容易产生为不干预或不介入开脱的“回旋余地”。

“作为”与为“不作为”开脱之间,以及共谋与不介入之间的界限非常细微。是提供帮助还是视而不见,毫无疑问会受到基于对自身利益和自我保护的评估的影响。

尽管这是个可理解的人类特质,本书要回答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本能在法律上是否可成为不作为的正当理由。理解旁观者与犯罪者之间关系的重要性,不亚于审视旁观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

大屠杀中犯罪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可恰当地总结为猎人与猎物之间的关系。

共谋罪是我们任务的核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