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症、危重症患者的治疗
1.治疗原则 在对症治疗的基础上,积极防治并发症,治疗基础疾病,预防继发感染,及时进行器官功能支持。
2.呼吸支持
(1)氧疗:重型患者应接受鼻导管或面罩吸氧,并及时评估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是否缓解。
(2)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机械通气:当患者接受标准氧疗后呼吸窘迫和/或低氧血症无法缓解时,可考虑使用高流量鼻导管氧疗或无创通气。然而,此类患者使用无创通气治疗的失败率很高,应进行密切监测。若短时间(1~2小时)内病情无改善甚至恶化,应及时进行气管插管和有创机械通气。
(3)有创机械通气:采用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即小潮气量(4~8ml/kg理想体重)和低吸气压力(平台压<30cmH2O)进行机械通气,以减少呼吸机相关肺损伤。接受有创机械通气患者应使用镇静镇痛药物。当患者使用镇静药物后仍存在人机不同步,从而无法控制潮气量,或出现顽固性低氧血症或高碳酸血症时,应及时使用肌松药物。当病情稳定后,应尽快减量并停用肌松药物。
(4)挽救治疗:对于严重ARDS患者,建议进行肺复张。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每天应进行12小时以上的俯卧位通气。俯卧位通气效果不佳者,如条件允许,应尽快考虑体外膜氧合(ECMO)。
3.循环支持 充分液体复苏的基础上,改善微循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必要时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
4.经验性抗细菌治疗 根据患者临床和影像学表现,如不能除外合并细菌感染,轻症患者可口服针对社区获得性肺炎的抗菌药物,如二代头孢或氟喹诺酮类;重症患者需覆盖所有可能的病原体。
5.其他治疗措施 ①酌情使用糖皮质激素;②可静脉给予血必净注射液100ml/次,每日2次治疗;③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④有条件情况下,对有高炎症反应的危重患者,可以考虑使用体外血液净化技术;⑤有条件时可采用恢复期血浆治疗;⑥患者常存在焦虑恐惧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