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林格作品集(四册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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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麦田里的守望者(4)

我没什么事,就也去了厕所那边,在他刮胡子时跟他扯扯闲话。厕所里只有我们俩,别人都还在看比赛。那儿真他妈热,窗户上全凝结了一层水汽。里面有十个洗手盆,都紧贴着墙,斯特拉雷德用的是中间那个。我坐在他旁边的洗手盆上,把出冷水的水龙头开了又关——这是我紧张时的习惯动作。斯特拉雷德边刮胡子边吹口哨,吹的是《印度之歌》。他的口哨声音很尖,几乎每次都跑调。他老是挑《印度之歌》或者《第十大道大屠杀》之类难的曲子吹,连口哨行家也难吹好。他真的能把一首曲子糟蹋得不成样子。

你记不记得我刚才说过,在个人习惯上,阿克利可以说是个邋遢货?斯特拉雷德也是,但他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更应该说,他是那种没有多少人了解的邋遢货。他看上去总是挺不错,可是你该见识一下比如说他的剃须刀吧,总是锈得一塌糊涂,沾满泡沫、胡楂和别的脏东西,他从来不清洗。把自己收拾完之后,他看上去还挺像模像样的。总之,他是个没有多少人了解的邋遢货,如果你像我这样了解他,就会知道。他把自己外表收拾得很好,是因为他自恋到了疯狂的程度,自以为是西半球最帅的家伙。他确实够帅,我承认,但顶多就是那种照片贴到班级年册上,让你的父母一看就会问“这孩子是谁?”的帅气家伙。我是说,他顶多就是那种在年册照片上看着够帅的家伙。我在潘西认识很多人我觉得都比斯特拉雷德帅得多,可是他们的照片贴在年册上就不会让人觉得帅。从照片上看,他们要么鼻头太大,要么长了对招风耳。这种事我见得多了。

不管怎么样,我当时就坐在斯特拉雷德旁边的洗手盆上,斯特拉雷德在刮胡子,我把水龙头开了又关。我还戴着我的红色猎帽,帽檐朝后。对这顶帽子,我真的是爱不释手。

“嗨,”斯特拉雷德说,“想不想帮我个大忙?”

“什么?”我问,并不是很热心。他总在请人帮他个大忙。拿这种超级靓仔或者自我感觉是个厉害角色的家伙来说吧,他们经常请你帮个大忙,只因为他们有种疯狂的自恋劲儿,觉得你也对他们神魂颠倒,巴不得帮他们一个忙。说起来,这也有点儿滑稽。

“你今天晚上出去吗?”他问我。

“可能,也可能不,说不准,怎么了?”

“我为星期一的历史课还得读一百页左右的书,”他说,“给我写篇语文课作文好不好?要是星期一交不出这篇破玩意儿,我就死定了,所以得请你帮忙,好不好?”

真是够讽刺的,没错。

“我被这个破地方开除了,你还叫我写什么破作文呢。”我说。

“唉,我知道,可问题是交不上作文我就死定了。帮哥们儿一回忙,哥们儿,好不好?”

我没有马上搭理他。对斯特拉雷德这种杂种,就得拖他一下。

“写什么?”我问他。

“什么都行,只要是描述性的。一个房间或者一座房子,或者你住过的地方什么的——你也知道,只要他妈的有描述性就行。”他说着打了个大大的哈欠,碰到这种事儿,真他妈让我烦得要命,我是说如果碰到别人一边要你帮他妈的一个大忙,一边还在那儿打哈欠。“只是别写得太好就行。”他说,“那个狗娘养的哈策尔觉得你语文很厉害,他知道我跟你同住。我是说你别把逗号什么的全用对了。”

这又是一件让我烦得要命的事,我是说既然你写作文不错,却还是会有人来跟你说起逗号的事。斯特拉雷德老是这样,他想让你觉得他作文写得糟糕的唯一原因,是他把逗号全标错了地方,在这方面,他有点儿像阿克利。有次我跟阿克利一起看篮球赛,我们这边球队里有个很厉害的家伙,名叫豪伊·科伊尔,他从中场就能投中,连篮板都不碰。阿克利在他妈整场比赛里,一直说科伊尔身体条件极佳,是块打球的料。天哪,我真烦听那种破话。

过了一会儿,我在洗手盆上坐烦了,就后退几步跳起了踢踏舞,只是他妈的找点乐子。我其实并不怎么会跳踢踏舞,但厕所地板是石头的,倒是个练踢踏舞的好地方。我模仿起电影里的家伙,就是哪部歌舞片里的。尽管我对电影像对毒药一样避之则吉,模仿起来可是其乐无穷。斯特拉雷德这厮一边刮胡子,一边从镜子里看着我。要的就是有人看,我是个人来疯。“我是破州长的儿子。”我说。我极其陶醉,跳来跳去。“他不想让我当踢踏舞演员,想让我念牛津,可是在我他妈的血液里,流的就是踢踏舞。”斯特拉雷德这厮笑起来,他的幽默感还不算太糟糕。“现在是《齐格飞歌舞团》首演之夜,”我有点儿接不上来气,我的气太短了,“主演上不了场。他醉得像一摊烂泥,他们找谁来救场?我,正是我,老破州长的小儿子。”

“帽子哪儿来的?”斯特拉雷德问我。他指的是我的红色猎帽,这还是他头一次注意到。

我反正接不上来气,就不再逗乐了。我取下帽子,大约第九十遍打量它。“今天上午在纽约买的,一块钱,喜欢吗?”

斯特拉雷德点点头。“挺好。”他说。他只是在说好听话,因为他马上就说:“喂,你到底帮不帮我写作文?我得知道。”

“有时间就帮,没时间就不。”我说着又过去坐在他旁边的洗手盆上。“你跟谁约会?”我问他,“菲茨杰拉德?”

“见鬼,不是!跟你说过,我跟那母猪完了。”

“是吗?老兄,让给我吧。不开玩笑,她对我脾气。”

“拿去吧……对你来说她太大了。”

突然——也不为什么,真的,只是我可以说刚好在兴头上,想取取乐而已——我想跳下洗手盆,给斯特拉雷德来个半纳尔逊式。那是种摔跤动作——你要是不知道的话——把对方脖子箍住,如果你想,能把他憋死。我就那么干了,像他妈一头豹子似的扑到斯特拉雷德身上。

“住手,霍尔顿,岂有此理!”斯特拉雷德说,他不太想逗乐,因为他正在刮胡子。“你想让我怎么着——把我他妈的头给割掉?”

可是我没有松开,我这个半纳尔逊动作做得很到位。“我这样箍着你,挣开就行。”我告诉他。

“太过分了。”他放下剃须刀,手臂往上猛地一发力,就挣脱了我。他是个力气特大的家伙,我则不堪一击。“喂,别胡闹了。”他说完又开始刮第二遍。他总是刮两遍,好看上去光彩照人,用的就是那个破剃须刀。

“跟你约会的不是菲茨杰拉德,那是谁?”我问他,又坐到他旁边的洗手盆上,“是菲莉斯·史密斯那小妞儿吗?”

“不是,本来跟她,可是计划全乱套了。我现在跟巴德·陶女朋友的室友约会……嗨,差点忘了,她认识你。”

“谁认识我?”

“我约会的那位。”

“是吗?”我说,“她叫什么?”我挺感兴趣。

“我在想呢……呃,叫琼·加拉格尔。”

乖乖,听到他说那个名字,我差点儿伸腿完蛋。

“是简·加拉格尔。”听到他说那个名字,我甚至从洗手盆上站起身,差点儿他妈的伸腿完蛋。“你他妈说得没错,我认识她。她事实上正好跟我做过邻居,前年暑假的事。她养了他妈一条大个儿道伯曼良种狗,我就是那么认识她的。她的狗经常到我们这边——”

“你刚好挡住亮了,霍尔顿,岂有此理。”斯特拉雷德说,“你非得站那儿?”

乖乖,我很激动,真的。

“她在哪儿?”我问他,“我得下去跟她打个招呼什么的。她在哪儿?附楼那儿吗?”

“对。”

“她怎么会提到我?她在B.M.中学上学吗?她说过可能去那儿,也可能去西普利中学。我猜她去了西普利中学。她怎么会提到我?”我很激动,真的。

“我不知道,岂有此理。起来好不好?你坐到我毛巾上了。”斯特拉雷德说。我坐在他的破毛巾上。

“简·加拉格尔,”我说,还是缓不过劲儿,“我的天哪!”

斯特拉雷德正在把护发膏往头上抹,我的护发膏。

“她会跳舞,”我说,“芭蕾舞什么的。她当时经常每天跳两小时,天气最热那会儿也是。她担心会让她的腿长得难看——很粗还是怎么样。我那会儿一天到晚跟她下跳棋。”

“你经常一天到晚跟她下什么?”

“跳棋。”

“跳棋,我的天!”

“对。她那些王棋一个也不动,任何一个子变成王棋后,她就不再动了,只是把王棋放在后排,一溜摆开,然后从来不用。她只是喜欢把它们全放在后排时的样子。”

斯特拉雷德没说什么,多数人对这种事都不会感兴趣。

“她妈跟我们在同一家高尔夫俱乐部,”我说,“我那时偶尔去当球童赚点钞票花。有两次我给她妈当球童,她九个洞要打一百七十杆左右。”

斯特拉雷德几乎没听我说,而是在梳理他漂亮的头发。

“我至少该下去跟她打个招呼。”我说。

“你干吗不去?”

“我会的,等会儿就去。”

他又开始重新把头发往两边梳,他梳头得花个把小时。

“她爸妈离婚了,她妈又嫁了一个酒鬼。”我说,“那人长得精瘦,腿上毛烘烘的,我还记得他,一天到晚穿短裤。简说他按说是个编剧还是什么破玩意儿,可是我见到的他一天到晚都在喝酒。还有,只要收音机里播,他就一个不漏地听那些破神秘故事,还光着身子绕房子跑圈儿,简在场他也那样。”

“是吗?”斯特拉雷德说,这真让他来劲了,就是那个酒鬼光着身子绕房子跑圈儿,简也在场的事。斯特拉雷德是个急色色的杂种。

“她的童年过得很糟糕,我不是开玩笑。”

这句倒没让他来劲儿,只有特别黄色的东西才能。

“简·加拉格尔,我的天。”我脑子里对她可是挥之不去,真的。“我至少该下去跟她打个招呼。”

“你他妈干吗光说不去?”斯特拉雷德说。

我走到窗前,可是往外什么也看不到,因为厕所里温度高,窗户上凝结了很多水汽。“我这会儿没心情。”我说。我真的没,那种事得有心情才会去干。“我以为她去了西普利上学,本来还以为她绝对去了那儿。”我在厕所里又来回走了一会儿,我也没有别的什么事情可做。“她喜欢看比赛吗?”我问。

“我想是吧,不知道。”

“她有没有跟你说过我们以前经常玩跳棋?要么说了别的?”

“不知道。岂有此理,我也是刚认识她。”斯特拉雷德说。他终于把他漂亮的破头发梳停当,正在收拾他那堆破盥洗家什。

“喂,代我向她问好,好吗?”

“好吧。”斯特拉雷德答应了,可是我知道他大概不会,永远别指望他这种家伙会代人问好。

他回房间了,我在厕所多待了一会儿,想着简这妞儿,然后我也回了房间。

我回到房间后,斯特拉雷德正站在镜子前打领带,他这辈子把他妈一半时间都花在照镜子上了。我坐在椅子上瞄了他一阵子。

“嗨,”我说,“别跟她说我给开除了,好吗?”

“好。”

这也是斯特拉雷德的好处之一,不像跟阿克利那样,你不用每一件屁大的事儿都跟他解释。之所以如此,我想很可能是因为他并不是很关心,这才是真正的原因。阿克利不一样,他是个特别爱打听的杂种。

他穿上了我那件花格纹夹克。

“老天,听着,你别把哪儿都撑大了。”我说。那件衣服我大概只穿过两次。

“不会。我的烟他妈的哪儿去了?”

“书桌上,”他总是不知道自己把东西放哪儿了,“你的围巾下面。”他把烟装进外套口袋——我的外套口袋。

我猛地把帽檐转到前面,变变样。一下子,我有点儿紧张起来,我这人常紧张。“哎,你准备跟她去哪儿约会?”我问,“还没想好?”

“不知道,有时间就去纽约。她外出只签到九点半,岂有此理。”

我不喜欢他说话的口气,就说:“她这样做,很可能只是不知道你这杂种英俊潇洒、魅力无穷。她早知道的话,很可能会签到明天上午九点半。”

“你他妈说对了。”斯特拉雷德说,惹他生气倒不是很容易,他太自负了。“不开玩笑,给我写那篇作文噢。”他说着穿好外套准备走了,“别写得太好,只要他妈的是描述性的就行,好吗?”

我没理他,不想理他,只说了句:“你问问她下跳棋时,是不是还把王棋全放在后排。”

“好的。”斯特拉雷德说,可是我知道他不会问。“喂,悠着点儿。”他就他妈扑通扑通跑出了房间。

他走后,我又坐了半小时之久,我是说,我只是坐在椅子上,无所事事。我一直想着简,想着斯特拉雷德跟她约会的事。这让我不安得快疯掉了。我前面说过,斯特拉雷德是个急色色的杂种。

突然,阿克利又照例从他妈浴室帘子外蹿了进来。我别别扭扭地过了一辈子,这回总算打心底里高兴见到他,他让我把心思拉了回来。

他赖着不走,一直待到差不多晚饭时间,跟我聊在潘西所有他恨之入骨的人,还挤着下巴上的大粉刺,根本不用手帕。说实话,我甚至觉得这杂种根本就没有手帕,反正从来没见他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