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策略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温室问题意义何在?

“全球变暖”问题已经出现十几年了,这十几年是地球历史上最热的年份。这一现象是如科学家所警告的,因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而引起的“温室效应”,还是某种自然的(而非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谨慎地提出,气候变化存在“可见的”人类影响。IPCC是个严谨的机构,不会轻易下结论。该机构所使用的数个气候模型中,大多数未能预测近年来的温度骤增。一定是正在发生什么情况。这个情况告诉我们在新世纪里需要大幅度削减碳排放量。

轻易作出推断还显为时过早——我们看到温室的“印记”了吗?我们能从“噪声”里发现明确的“信号”吗?气候的历史告诉我们,全球大气温度的骤变已经发生过。地球气候受到随机的或混沌的因素影响。厄尔尼诺现象和火山喷发都是很好的例子。除了温室气体,人类的影响还包括:浮尘和硫的排放能遮挡阳光;城市化能产生“热岛”,从而影响当地的温度估计值。最后,地球上的大部分面积为海洋所覆盖。相对于空气而言,水的温度很高,而海洋充当了巨大的冷却池,将大气变暖到来的时间推迟了数十年(这里“信号”和“噪音”的比喻是不太恰当的:噪音是随机的,而这里的问题是,我们需要确定数个相互竞争的“信号”)。

所以关于温度的近期记录并不能说明变暖的原因。温室效应并没有为近年来高温记录所证实,但也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我们可能在一二十年后明确看到温室效应的“信号”。在此期间,我们只能依靠科学推测。

关于“温室”现象,存在着一些无可争议的事实。其中一个事实在一个多世纪前就为人们所熟知了:高密度的温室气体,例如金星的大气层,可使地表温度达到水的沸点的多倍;反之,如果像火星一样缺乏温室气体的话,地表温度就会过低,水都不可能以液态形式存在(距离太阳的远近也有些影响,但并不是导致温度差异的主要原因)。在太阳系中,地球的温度范围是独一无二的,这其中也有温室气体的功劳。

另一个为人熟知的事实是,二氧化碳分子吸收红外线辐射。在实验室很容易对此进行测度。阳光可以透过二氧化碳;但是当地球被白昼的日光照射升温之后,地球通过电磁谱的红外线部分将能量辐射回太空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了部分能量,使温度提高了。如果白天吸收的能量与辐射回太空的能量不平衡,地球会一直变暖,直到辐射回去的能量强度与吸收的太阳能强度相一致。

加利福尼亚州和佛罗里达州的柑橘种植者在寂静的夜晚使用熏烟罐——燃烧原油的瓷管——来产生一层二氧化碳气体,捕捉部分从地面辐射的热量,使水果不会受冻(真正的温室并不会产生“温室效应”;温室只是留住了与受热地面接触的暖空气。我们将其称为“熏烟罐效应”更为恰当)。

二氧化碳并不是唯一能吸收红外线辐射的气体。在这方面,水蒸气是最重要的气体,温度提高部分是对地球绝对湿度提高的正反馈。

我发现温室效应说法越来越具有说服力。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存在不确定性的地方并不在于温室效应是否真实,而在于气温升高的速度和幅度,以及各种气候效应——不仅仅是变暖,还包括降雨量、湿度、阳光和云朵、风暴方面的变化,以及日夜、夏天和冬天、两极地区和热带地区、山脉和平原,东海岸和西海岸之间的差异。

在两大包含多学科的科学杂志《科学》和《自然》中,你需要找到10年前或20年前的期刊才能发现对基础科学的严重怀疑。科学界对温室效应的真实性的一致认同是很鲜见的,即使近期的气候记录并不能完全证实温室效应的存在。

但是不确定性还是很大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最多(当然也是任何人最多能做到的)也只能根据给定的二氧化碳提高程度给出可能的温度升高范围。25年来,这一估计范围的上限是下限的3倍,也就是说,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此外,以下方面也存在着不确定性:温度变化对全球气候的影响;气候变化对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影响;在不同气候条件下的人们如何来成功适应环境。

气候变化是一个新的政策问题。核武器的出现要求军事思维的重新定位,这一重新定位花费了数十年的时间。现代恐怖主义要求对国土安全思维进行重新定位,这一重新定位几乎还没有开始。与军事领域和反恐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一样,未来气候的变化程度要高于过去一万年里所发生过的气候变化,而我们只有10到20年的时间来思考如何应对这一不可避免的全球问题。

下面我根据个人的经验来加以说明。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所谓的“能源危机”的时候,我是两个专门研究委员会的成员,每个委员会均由20名专家组成,分别来自经济学、石油工程、核工程、公共卫生、国际关系、环境科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领域。其中一个委员会主要考虑核能的前景,另一个则考虑美国的未来能源政策。两个委员会都形成了研究报告,一个为《核能:问题和选择》(核能政策研究委员会1977),另一个为《能源:未来二十年》(福特基金研究委员会1979)。显然,核裂变并不产生二氧化碳,那么核问题的关键又是什么呢?未来20年里能源和环境争议的中心问题是什么?上述两个研究报告关于全球变暖又有何高论?在这本四百多页的核能研究报告书中,只有两页涉及二氧化碳。而在着眼于未来20年的六百页的能源研究报告书中,只有十处提到了二氧化碳,页数还不足十页。

全球变暖和气候方面的思考并不是始于能源政策方面的“专家”,同时还有许多相关领域的科学家还没有重视这一问题,这些领域包括大气化学和物理、气象学、海洋学、农学、海洋生物学、冰河学、生态学和古气候学。

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最大的政府间会议,与会的包括美国在内有一百多个国家的政府首脑,会议的主题是全球环境问题,而气候变化则是中心议题。里约热内卢的会议产生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该公约很快得到了美国的批准。

5年后的京都会议,在里约热内卢公约的基础上又加了一项“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在未来12年里大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该议定书最终于2005年2月生效,批准该议定书的各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了全球总排放量的55%。克林顿政府拖了3年也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方面的文件,小布什上台后旋即宣布京都议定书是不合适的。俄罗斯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这打破了55%的门槛,许多人将此视为机会主义行为,因为俄罗斯经济从1990年开始就在下滑,1990年是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的基准年。随着俄罗斯经济的下滑,俄罗斯根本无需限制排放量,甚至还可以出售多余的排放权——被评论员称为“热空气”——给其他参与议定书的国家。

布什抛弃《京都议定书》可能显得不够友好,让人难以接受,但2001年前要遵守1997年在京都所形成的协议是根本不可能的,完成美国的义务所需的各项政策,包括新的立法,都还没有开始制定。京都会议是否能成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的“第一步”尚未可知。

虽然可能的气候变化幅度及其影响还不确定,并且这种不确定性不能排除预期和处理的预防措施,但是却使得对未来数十年一国二氧化碳(以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的上下限无法明确。最终起决定作用的不是每年的排放率,而是对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亦即,未来所有年份累积的排放量减去永久为海洋或其他地方所吸收的温室气体数量)的限制。

如前所述,对于任一给定的温室气体浓度水平,平均温度变化的不确定因数至少为3,亦即,温度变化估计值的上限至少为下限的3倍(之所以说“至少”,是因为这些估计值不是绝对界限)。因此,即使我们知道我们应该对平均全球温度的变化施加什么样的限定范围(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我们在知道所显示的温室气体浓度的情况下仍然存在因数为3的偏差。海洋到底吸收了多少排放的二氧化碳也是一个未知数。目前看来,约五分之二的二氧化碳被海洋、植物或土壤吸收了,但是我们还不能确定,当海洋表面的温室气体浓度增高时,海洋是否也会吸收更多的气体。

另外一个问题在排放配额安排方面,无论最终对大气中碳的总排放量如何限定,排放量(各国具体数量不同)在未来数十年里几乎总会不停增长,然后才会趋于平稳,最后大幅度减少。其原因如下:

第一,我们等待的时间越长,尤其是在此期间我们大力投资于新技术,我们就能得到更好更便宜的控制温室气体的技术。第二,如果我们可以推迟20年,任何东西都会变得便宜了:我们可以将同样的资金以5%或6%的利润率进行投资,然后在20年后将投资所得用于温室气体控制。第三,时间推迟可以避免成本高昂的资本资产的损耗,例如发电厂。第四,后代们几乎都享有比我们这一代更高的收入,也更有能力承担转向新能源而产生的成本。第五,每隔10年,我们应当对减慢全球变暖所需要做的工作及工作强度有更好的理解。

京都会议所关注的是短期内的排放。这么做也是有道理的。正如美国国家科学院10年前所报告的,一定存在一些“触手可及的果实”可以采摘——即以低成本或零成本大量减少排放量。但是这样的机会几乎都是一次性的,而不是长期存在的。我们知道,这些机会最终会被证明是非常宝贵的,而推迟则纯粹是浪费时间。

那么为什么在深入探究了12年以后,温度变化幅度的不确定性仍然没有降低呢?部分原因可能在于,还没有一个正式的官方机构愿意明确支持对已有的估值提出的挑战。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气候科学与脑科学或遗传学一样,比最初考虑全球变暖问题时所设想的要复杂得多。25年前,海洋主要被模型化为冷却池,现在人们认识到洋流在热的传播方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热的传播取决于在海洋不同深度的温度和咸度,以及海洋表面因风而起的湍流。以前人们也不了解云,自然也就认为云并不起什么作用。现在人们知道云能反射进入的辐射和吸收逸出的辐射,这种能力则取决于云的高度、密度、云团大小和地理位置。早期人们认为大气中的尘粒,尤其是来自火山喷发的硫,能够大量反射进入的阳光,但是还没有可靠的研究说明空气中尘粒的数量、它们的地理分布,以及在空气中的驻留时间。

有幸的是,我们已经开始使用卫星来观测海洋、云、冰川、森林、海冰,以及空气中的尘粒和大气温度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事物。由于掌握了许多新知识,我们对于大气、海洋和陆地现象(包括人类活动)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也有了全新的认识。

我们还无法预测气候变化的速度,甚至是气候变化的性质,“变暖”只是对影响气候变化的诸多因素的简单代表,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努力预测这些气候变化所造成的影响。但是必须注意一点,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气候变化只是生活的“点缀”。如果我们什么也不做或做得不够,气候变化在21世纪的后半期会很严重,而且即使我们做了大量的努力,到21世纪末也会很严重。为了考察气候变化的可能影响,我们需要想像60年、80年或100年后的世界。

怎么做到这一点呢?可以假想我们现在已经是爷爷辈或曾祖辈的了,现在所讨论的全球变暖和伴随的气候变化在80年前已经得到了慎重考虑,那时我们可以怎样应对呢?我立即想到以下几点:第一,心里想到“变暖”的美国人会更喜欢温和的冬季,而不是炎热的夏季。第二,说到夏季,最让人担忧的要数泥泞了。汽车轮胎薄如皮,硬似木,陷入泥泞就难以自拔了。自行车在泥泞中也很难行进,步行也存在困难。可能人们那时还想不到,在世纪末,美国各处的道路就很难见到泥泞了。

根据上面的思路,我们不禁要问,如果1925年所预测的气候变化现在真的发生了,那时的农场男孩如果一直待在农场并活到现在的话,他对自己一生所经历的变化当作何感想呢?气候变化是否显得格外突出?

我猜想,这个现在已经上了年纪的农场工人可能对以下事物印象更深:马的消失;电、电话、广播(以及电视)的出现;杂交玉米、抗生素、杀虫剂;仍然保留了大部分自己的乳牙;大学毕业的孙辈虽相隔千里,但他仍然很容易看望他们。他可能并没注意到冬季变暖了:他可以戴手套、穿靴子和皮猴,而这些衣物在他小时候并不存在;为了防止路上有冰雪,他可以使用雪地防滑轮胎(夏天则有空调)。农业技术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并不清楚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率产生了多大影响。

70年前,我们没有电子学、放射性同位素、核能、抗生素、遗传学、卫星,甚至塑料——我们只有丝绸、人造丝、鱼胶、赛璐珞。我们又怎能预见70年后的情形呢?

然而,对有些事物,我们还是能够比较确定的。发达国家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基本不受气候的影响。无论气候条件如何,我们都可以在马萨诸塞州、华盛顿州、得克萨斯州、乔治亚州、密歇根州,甚至是阿拉斯加州组装汽车、精炼石油、发射广播和电视信号、做心脏手术、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演奏交响乐、制造药品、授课、经营航空公司、举办高尔夫联赛。在美国和其他大多数发达国家,只有农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和室外娱乐受气候影响较大。农业、林业和渔业只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3%。如果在未来的60或70年里,初始农渔产品和原木的生产成本翻了一倍,这也只会使国内生产总值下降3%,而这一国内生产总值也会因生产率的提高而翻倍。我们的人均收入在2067年将翻倍,而不是在2065年。

发展中国家又是另一番景象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占总产值的三分之一,甚至是二分之一,而且多达三分之二的人口以农业为生。我们并不确定,气候变化在每个地方都不利于农业生产,但是发展中国家比美国要更受制于气候变化。此外,还存在着严重的健康问题:许多传染病在更炎热的气候下发作得更厉害,而且随着亚热带气候向着热带气候转变,传染病的流行区域也扩大了。

我认为,几乎所有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不利后果都会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并不是所有被称为发展中国家的国家都正在发展)后代身上。首先,今天有四分之三的人口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而到21世纪末,发展中国家人口将占总人口数的八分之七。其次,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人更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等外界条件的不利影响。最后,发展中国家的人没有资源来处理、适应或抵挡不利的天气和气候及其对健康和生产力带来的影响。最没有能力减轻未来气候变化的国家也是将遭受最大损失的国家(无论这些国家的领导人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要比较今天的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受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程度,还需要确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佳防御机制:发展。先来考虑健康方面,尤其是疟疾。这种疾病每年导致一百多万人死亡,其中大多数为儿童。在美国、加拿大,以及西欧,疟疾并不是一个问题。气候并不能完全解释疟疾发生的多寡。疟疾这一名称来自于古代意大利,一个世纪前在美国也曾肆虐过。而现在疟疾则被视为热带病了。

我们可以比较一下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这两个国家由一公里宽的海水相隔。它们的气候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在新加坡几乎不存在疟疾,而在马来西亚,疟疾却相当严重。如果一个新加坡人(由于在马来西亚度了个周末)得了疟疾,他可能本身体质就较好,而且能得到必要的医疗。当然,新加坡的优势在于小而富,其所采取的环境措施能有效地消灭蚊虫。但是我们比较的重点在于: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不仅在气候方面完全相同,而且40年前两国的发展程度也是相同的。这些年来,两国都发展了,但是新加坡的发展令人瞩目。如果马来西亚通过第二个40年的发展,能达到新加坡今天的水平,马来西亚也就不会再遭受由蚊子传播的疾病了。

麻疹在贫穷国家每年导致一百万儿童的死亡,而在发达国家却不存在这种情况。疫苗能起到帮助作用,但是为了减低麻疹带来的不利影响,发展中国家的贫穷儿童最需要的是充足的营养和摆脱令人虚弱的慢性疾病。而这只有通过发展才能解决。只有经济发展了,国家才有能力提供卫生设施和安全的饮用水,更不用说公共卫生基础设施了。如果在未来的半个世纪里,贫穷国家能够脱贫,气候恶化对人民健康所造成的恶果就可以避免。

发展能够极大地减轻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而健康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发展意味着更高的收入水平,这进一步意味着个人和政府更有能力适应变化,政府更有能力参与减低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发展还意味着由生存农业转向较少依赖天气的生产性活动。

数年前,两千位美国的经济学家发表了一项声明,提出世界各国应当采取一种配给方案,每个国家都被赋予一个碳排放配额,如果一个国家未能履行其配额义务,将受到严厉制裁。同时还存在一个交易体系,配额没有用完的国家可以“出售”未使用的排放权给那些配额不太够用的国家。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义务和未履行义务时的制裁措施,需要作出潜在牺牲的国际合作就不可能实现;另外,如果没有排放权的交易,任何制度安排都是无效率的。经济学家们对此深表赞同。

我没有在声明上签字。我也相信激励的本质、明确规定的义务,以及交易的优点。但是我无法想像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用于碳排放。原因有以下几点:

任何严格的国际制度安排都会在数十年的时间范围内配置排放权,不是一次配置10年,而是累积起来的。未来一个世纪“可接受的”总排放量应当是5000亿吨,还是20000亿吨,目前根本无法达成一致看法。实际上,最终可以接受的水平将取决于制约排放的成本,而这些成本也是极不确定的。

由于在未来数十年里,每年的经济排放量水平都会增长,然后是逐渐平稳,接着才大大降低,每个国家的经济排放量水平都不同,所以在前半个世纪里,几乎不可能确定一国是否达到了最终累积排放限额要求(不仅负责监督的秘书处或者司法审议机构无法确定,国家本身可能也很难弄清楚)。

严格的制度安排应该在以下相对应的国家间分配价值数兆美元的排放权: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快速增长国家和成熟经济国家,有化石燃料的国家和没有化石燃料的国家。我也看不出这种协议有达成的可能性。如果存在这种配额,那也会因为估计值的变化和各国经历的或大或小的困难而定期进行再谈判。“出售”部分未使用完的配额的国家实际上表明了它最初得到的配额过多了。

足够大的有效制裁也是存在疑问的。惩罚贫穷国家没有什么吸引力;惩罚富国、大国或强国也没有什么吸引力。我可以想像美国接受它认为可以实现的配额,而且努力去履行配额义务;但是难以想像,任何国际组织或国家联盟能对美国施加制裁,也难以想像美国会接受严厉制裁。

基于显然的逻辑,各国不可能在没有制裁约束的情况下作出牺牲,历史上还没出现过国际制度安排,可以在与全球变暖相当的规模施加惩罚(注意,当前最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政体欧盟——肯定强于任何温室气体联盟——规定将对连续3年赤字大于国内生产总值3%的国家给予严厉惩罚。2004年法德两国都违反了这一规定,没人会认为这两个国家会受到惩罚,也确实什么都没有发生)。

在几乎两百个国家中分配半兆、一兆或两兆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根本不可能取得一致同意的标准。不发达国家要求获得与发达国家接近的人均碳排放量或每单位生产总值排放量。有些国家甚至提出统一的人均排放量。所有国家从某种程度上都将碳配额视作现金的一种替代形式,因为通过交易就能转换为现金。也确实有国家提议将碳配额作为“国际援助”来加以分配,这更有利于碳配额转换为现金。任何“民主的”配额分配都需要在两百个左右的国家之间进行谈判,其中有些国家是油气的生产国,可能会反对任何形式的配额制。要惩罚一个未能履行配额的贫穷国家,需要一个批准实施制裁的司法程序和某个执行机制,具体可包括攫取金融资源、禁止贸易、限制化石燃料运输、或施加惩罚或燃料限制。这些情况都从未发生过,也很难想像会发生。

世贸组织(WTO)算是开了一个先河。该组织确实对违反贸易规则的行为施加惩罚,而且世贸组织内还有一个仲裁机构来听取申诉和批准仲裁。世贸组织发挥了作用,但是还称不上一个典范。WTO基本上是一个详细的双边承诺体系:规则的违反都是双边的,并具体到商品。利益受到侵犯的一方可以采取报复措施,对对方的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实施了相互性原则)。履行或不履行WTO承诺都是单独性质的,而不是整体性的。WTO成员并不承诺总目标。与此相对,如果在一个温室气体国际组织中,一个国家未能实现组织的目标,则没有一个特定的利益受侵害方来采取主动,对违规的国家进行惩罚。也不存在明显的惯例做法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以前有没有出现过像温室气体国际组织规模一样的国际合作呢?北约组织(NATO)可以算一个。北约组织起源于马歇尔计划,而马歇尔计划本身也是一个典范。马歇尔计划援助资金的分配最初是由美国决定的,欧洲向援助国美国提交了一个“计划草案”,但是该计划所需要的资金大于美国拟批准的资金。第一阶段从1948年4月1日至1949年6月30日,援助资金约50亿美元。这些资金分配给欧洲急需的国家,包括英国、土耳其、挪威、意大利、冰岛等,这些国家战前生活水平就不高,战争中又遭受巨大损失,战后急需重建,并需求一些紧缺商品。但是对于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 OECD的前身),受援国可以在以后对每年援助的分配进行谈判。

为了有效进行谈判,每个国家都提交了详细的文件来说明,在下一财政年度迫切需要硬通货。各国提出政府支出方案,包括民用和军事开支;私人消费品,包括如汽油、肉、黄油和供暖燃料等配给商品;进出口,标明进口地点和出口地点;给料需求和牲畜数量的预计增长;铁路路基和运河的修复;住房维修和建设;机械设备需求;最后还要强调的是,进口商品只能使用美元进行支付。OEEC的秘书处努力将账户和定义标准化了(一些国家政府对“国民经济账户”感到陌生)。

然后是双向的多边审查过程。每个国家政府由一组高级官员代表。每个政府的代表团由另一政府代表团讯问和交互讯问;每个政府都为自己的方案和援助要求辩护,然后修改自己的要求,再次进行辩护。一国得到更多的援助,意味着其他国家将得到更少。

援助的分配没有固定程式可循。“相关标准(relevant criteria)”发展了。各方并没有能够达成协议,但也非常接近于形成一致意见,所以当OEEC的秘书长和比利时的代表(比利时不要求任何援助)两人提出一个分配方案时,很快就被接受了。当然,美国政府仍然坚持要达成协议。今天,在温室气体谈判的背后已经没有这样的“天使”了。不管怎么说,OEEC还是开了个好头。

NATO在1951—1952年间也经历了相同的过程,被称为“负担分担演练”。相同的一些人——不同的是这次直接称呼名字——参与了相同的双向审查和交互讯问。只不过这次的核心主题是军事方面的开支,包括征兵和练兵;采购武器、弹药、车辆;用于管道铺设、演习和住房的征地。这次也离不开美国的援助,并且由于受到美国的压力,NATO各国几乎达成了协议。这次由三个人,其中包括美国代表,提出了一个方案,各国立即接受了。美国的援助逐渐减少了,但是程序和团队工作方式保留了下来。

“马歇尔计划”为NATO提供了相宜的社会基础结构,使得NATO成为非战时众多国家涉及大量经济利益而展开合作的组织机构。合作的程序并未臻于完美: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模式,只是一个文明地进行争论和调和的过程。此外,两个成员国,即一开始就加入的意大利和随后加入的德国曾一度是其他成员国的敌人。

NATO各成员国通过上面描述的程序作出了郑重承诺,而且一般都会履行承诺。除了外交上的纠纷,对于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并不存在其他制裁。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NATO都应当算是成功的。马歇尔计划使得各成员国之间形成了同志式合作的传统,对于NATO的成功作用很大。但是对温室气体国际合作来说,不存在这样有利的传统,NATO是我能找到的唯一历史典范。

NATO组织中的承诺与WTO或《京都议定书》组织(或任何其他温室气体国际组织)中的承诺的最大不同表现在是对行动作出承诺还是对结果作出承诺。NATO各成员国政府会就它们的实际行为展开争论:招募军队、培训和部署部队、购买车辆、武器和弹药、服从跨国的军事指挥,以及像保卫自己的国土一样保卫其他成员国的国土。

预期的结果是威慑敌对方,使其不敢进攻,如果威慑失败了,则展开防御。没有办法衡量具体某个国家(如荷兰、挪威或英国)增加了多少威慑力。比如说,如果与苏联集团发生了战事,唯一能衡量荷兰对阻碍苏联集团进攻作出的贡献,就是通过计算荷兰的军队和武器。也就是说,“投入”是可见的、可衡量的;而以威慑力和成功防御为表现形式的“产出”则只是猜测性的主观判断,无法进行衡量。

与NATO一样,WTO组织中的承诺也是关于各国哪些需要做,哪些不应做。WTO成员国不对特定的结果作出承诺。WTO成员国不会承诺从某某地方进口某种商品;它只会在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补贴和税收偏好方面承诺自己哪些会去做,哪些不会去做。

而在《京都议定书》国际组织中,各国不是对行为作出承诺,而是对结果作出承诺,这些结果将在数十年以后加以度量。其缺点在于,除非到接近目标日期时,否则没人知道哪些国家真正履行了自己的承诺。更重要的是,对结果作出承诺的国家自己很可能并不清楚应当采取哪些行为,即不清楚各种行为在什么时间会产生多大数量的结果。京都议定书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假定政府实际知道如何实现10年或15年的排放目标(例如,20世纪70年代的能源危机持续的时间还不够长,不足以解释动力车燃料、电力、工业供热等的长期需求弹性)。对行动作出承诺的政府至少知道自己承诺的是什么,而且其合作伙伴也清楚并且可以观察到承诺的履行情况。而对各种排放行动的结果作出承诺的政府只能寄希望于它的估计或主观推测能够实现预定目标,其合作者也只能寄希望于此了。

对气候变化的全面估计只能是渐进式的。这主要是因为气候变化模型自然反应了已知的气候行为;而未知的则仍然保持未知状态。我们真的可以想像气候可能会发生潜在的剧变吗?是否存在潜在的气候灾害,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学者们已经研究了两大潜在气候剧变。其中一个为可能的海洋环流的减弱,这会导致北大西洋表面的水向下流向北极圈以及湾流(Gulf Stream)向北的表面流动,结果会让西欧变暖[马德里与科德角(Cape Cod)同纬度,哥本哈根与哈德逊湾同纬度]。有证据显示,在早期地质年代,湾流可能并不存在,或者规模非常有限。有些研究估计全球变暖可能会影响北大西洋水域的温度和咸度,并减少湾流所依赖的环流。这可能意味着由于全球变暖而使得西欧变得异常寒冷。

另一个更为不利的潜在剧变可能与西南极冰盖有关。西南极冰盖是“搁浅”的冰,它与南极洲相连,由数个岛所环绕,实际上它是一个非常厚的冰山,底部位于海底,而在海平面以上还延伸一公里多。如果西南极冰盖受冰河作用或移向大海,它会沉入海中,使海平面的水平急剧提高(像北极海冰一样的浮冰并不影响海平面,但是搁浅冰会)。潜在的海平面上升估计值以600厘米计。这将导致主要的沿海城市(例如纽约或伦敦)遭受水淹。可以通过防洪堤来保护这些城市,阿姆斯特丹就位于海平面约420厘米以下。但是像孟加拉等国的广大区域就无法保护(不仅仅在于孟加拉的海岸线太长而难以用防洪堤保护,而且淡水——已经是严重的洪涝灾害的源泉——根本无法流入海洋)。

上述两个现象是需要注意和研究的。如果这两个现象已经明显表现出来了,就很难再防止了:变暖的趋势已经蕴含在温室气体系统中,由于海洋的“热惰性”而被延迟(海洋拥有延迟大气实际变暖的能力),但是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则可能会促发气候突变。

有一个可能只适合于未来的有意义的政策选择几乎无人关注,可能是因为这个政策选择听起来太像科幻小说了,抑或是由于人们害怕讨论它。这一政策选择被冠以“地球工程(geoengineering)”——改变地球的面貌(实际上,在全球变暖的过程中,我们已经进行了地球工程,只是并非有意为之)。具体的建议是提高地球的反射率,即地球对进入阳光的反射。现在我们已经了解,并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度量浮质——大气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微粒,尤其是硫的微粒——对阳光的反射。火山喷发将大量的硫送入大气,对阳光的反射效果尤为显著。今天的环境污染,尤其是工业尘沙或自然风沙,反射了足够的阳光,使得温室效应不那么显著了。

为什么人类不能主动有意识地进行地球工程呢?我们将各种温室气体排入大气,这些温室气体吸收逸出的辐射,为什么我们不将一些反射进入辐射的物质送入大气呢——就算只是为了“维持平衡”?我们不可以使用硫,因为硫对人和野生动植物的健康有害。但是我们可以花几十年时间进行试验,发现某种便宜且无害的物质,可以在平流层驻留足够长的时间,以部分地解决温室效应问题。需要反射的进入阳光的数量是很小的,几乎不为人所注意。12年前美国国家科学院提交的报告就提到了将反射辐射的物质送入大气的可能性。

上述想法颇有一些吸引人之处。它不会改变全世界的人做饭、开车、改变房间的亮度和温度、种田(稻田是温室气体甲烷的一个来源)和发电的方式。各国不必再为排放量配额的复杂制度安排而谈判,只是要就该项目的成本分担进行谈判,而在成本分担谈判方面至少从第一次联合国预算开始各国就已经有一定经验了。不管是从外交的角度,还是从管理的角度,将反射辐射的物质送入大气这一项目都极大地简化了温室效应的问题。但是暂时这一项目还没列入任何人的议程。研究当然是必需的,至少需要研究小规模可逆试验的可能性,以防温室问题在未来数十年中导致外交纠纷。

那么发展中国家应当发挥什么作用呢?尤其是主要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西、韩国,还有其他一百多个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OPEC的石油出口国。美国参议院以绝对多数票通过了一项与《京都议定书》有关的决议,要求凡是美国参加的协约,主要发展中国家也要全面参与。可能对某些参议员来说,决议只是摆脱协约的一种委婉方式。发展中国家公开声明没有参与协约的意向(有一百个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但是它们的参与只是象征性的:该议定书并未要求发展中国家承担任何义务)。

当然较大一些的发展中国家最终将以某种形式参与减排的合作。中国二氧化碳的排放已经达到了美国一半的水平,而且增速较快,在未来的二三十年里有望超过美国。中国参与的动力不足有两点原因。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正确地意识到高速发展可以降低受气候的影响,如果减少能源的使用则可能会阻碍发展。另一个原因在于,中国认为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过去一个半世纪里已经毫无限制地利用化石燃料发展了工业,而现在无需进一步快速发展就可以防止气候变化的危害,这些发达国家应当带头对减排作出郑重承诺。但是中国还没有看到发达国家在起带头作用,或给予承诺。

如果西欧、日本和美国在未来的10年里努力表现出它们非常重视气候问题,中国、印度和其他国家很可能也会重视这个问题。那时富裕国家可以计划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参与全球合作项目的能力。

参考文献

Ford Foundation Study Group, 1979, Energy: The Next Twenty Years, Cambridge, Mass.: Ballinger.

Nuclear Energy Policy Study Group, 1977, Nuclear Power: Issues and Choices, Cambridge, Mass.: Ballin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