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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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以来,文学评奖活动频频;而获奖作品中,至今依然获得人们认可的,十不足一。茅盾文学奖,亦不例外。究其原因,一是新时期的文学本身是在废墟上重建的,并且有过十余年的超速发展阶段;而每次的评选,只能针对其中某一段时间的文学佳作,所有受奖者能否为后来的文学实绩所印证和文学鉴赏者所认可,便大可质疑。二是每一次评奖,都不可能不受到当时文坛内外诸多因素的影响,以至当这些因素不再制约着人们,那时的评选标准和评奖结果也再难被全盘认可。三是评选者与被评选者,都是活生生的并且有着许多人际纠葛的人,难免有文学以外的考虑直接或间接地介入最终的评选结果,何况,文学本身又是处处见出个性、人性的所在!以之为鉴,我以为,第三届茅盾文学奖,固然可资重叙却不必大惊小怪。
第三届茅盾文学奖与前两届相比,有许多不一样的地方。先是获奖篇目,包括路遥的《平凡的世界》(1—3部)、凌力的《少年天子》、孙力和余小惠的《都市风流》、刘白羽的《第二个太阳》、霍达的《穆斯林的葬礼》、萧克的《浴血罗霄》、徐兴业的《金瓯缺》(1—4册),多达七种计12册,比前两届获奖作品之和(共九种计10册)还多两册。其次,是首度设立了“荣誉奖”,并且一口气授出了两例(即萧克和徐兴业),让人大开眼界!而第三点不同,也即最堪玩味之处,是独独在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上,就有以下三种区别——窃以为正是它们,可以把我们的思路引向当时的社会背景、文坛态势,而正是这样一些基因,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本届评奖活动和参评人员以至最终的评选结果——
第一,前两届评选,有见诸报端的评委负责人,如:第一届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席巴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第二届仍由巴金先生任主任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的两位副主席张光年先生和冯牧先生任副主任委员;而独独第三届评选未设这样的职务,仍然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席的巴金先生,也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评委名单之中,以至我们无从揣测这位中国作家协会的主席,以及其他一些曾经在前两届评奖中起过显著作用的文坛中人,对于此次评奖过程和评选结果的参与程度和认可程度。
第二,第三届评委的“更新”范围约为四分之三,从上两届评委中仅保留了“三个半人”(即冯牧、陈荒煤、康濯及因作品参评不得不中途回避的刘白羽),而由玛拉沁夫、孟伟哉、李希凡、陈涌等人取代了唐达成、谢永旺、韶华、陆文夫诸位;如果说,在一、二届评选中,评委的人选虽有所调整,却更明显地表现出连续性与衔接性,那么,第三届评委“大换血”,则更明显地表现出它的调整性或转轨特征。
第三,第三届评奖过程长达两年余,相当于前两届评奖过程的两倍。例如,首届评奖,评选范围为1977至1981计五年,评选结果于1982年底公布;第二届评奖,评选范围为1982到1984,计三年,评选结果于1985年底公布。而第三届评奖的评选范围为1985至1988计四年,评选结果迟至1991年3月才公布。由此想见这一次评奖活动之艰辛曲折倒也不难。
显然,这三个方面的统计数字,所证实的当然不仅仅是数字。它们提示了第三届茅盾文学奖的特定背景,即1989年的“政治风波”,它所导致的茅盾文学奖评选活动的承办者——中国作家协会的颇具规模的人事调整,与中国文学在发展态势上出现的某种阶段性的变异;如是变化,不仅迟滞了第三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过程,而且赋予了这次评奖活动更为错综复杂的思想的和人事的纠葛。无疑,这将使这次评奖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疏离了前两届评奖所奠定的观念的和经验的前提,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疏离了它的选评对象——1989年以前的四年长篇小说创作和文学创作格局。就此而言,第三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所证实的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调整文学期”,所隐喻的是:“两极”的抵牾与不可能不出现的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