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方圆建明堂
魏都平城皇宫里面的太和殿内,孝文帝拓跋宏看着那两个先皇留下来的牡丹花盆静静地发呆……。牡丹花没有了,花盆还在……。这不是个牡丹花开的季节,所以花盆里面就没有了牡丹花。
花盆里面的秘密只有孝文帝拓跋宏一个人知道:父皇在花盆里面刻有‘天圆地方,心若明堂’八个大字。这也是孝文帝拓跋宏为什么经常要站在花盆前面发呆的原因。
此时的孝文帝拓跋宏已经成长为了一个伟岸的青年,宫里面的人再也不敢叫他‘小皇帝’了,只有祖母冯太后还是在叫他‘宏儿’。
孝文帝拓跋宏的手里面拿着一册圣表,圣表上面刊着孝文帝拓跋宏自己拟写的一道圣意……。孝文帝拓跋宏想在皇城朝阳的地方建设一座‘明堂’,他的这个想法需要经过祖母冯太后恩准。
昨日南北边疆战讯的所有折册,孝文帝拓跋宏早上都已经全部看过了,这些折册都是从太华殿祖母太后那里转过来的。如果今天有急讯,他还是要亲自给祖母太后送到太华殿内,如果没有急讯,祖母太后也会到太和殿内同他议事……。
祖母太后终于来了,她的身影有了一些憔悴,她的两鬓上面也有了一点点的斑白。礼毕之后,孝文帝拓跋宏就把自己手里面的那个册子呈给了祖母太后。
“宏儿,你的这个想法哀家赞同……”。
孝文帝拓跋宏没有发声,他在静静地听着祖母太后的教悔……。
“天圆地方,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尊天敬地,祭奠祖先,祈福万民,犒赏功臣……”
冯太后认真的看了看孝文帝拓跋宏,孝文帝拓跋宏被祖母太后看的有点胆怯……。
“宏儿,你准备何时开建?”
孝文帝拓跋宏如释重负的答道:“如今秋收已毕,民夫劳工具足,赋徭杂役颇丰,若就近于武周山采石,于南城门五里处奠基,多则五年,少则三年,其工必成”。
冯太后又一次认真的看了看孝文帝拓跋宏,然后她才缓缓说道:“采天圆地方之形,采武周山之石……。宏儿,你真是费心了……”。
闻听祖母太后此言,孝文帝拓跋宏又是心中一颤……。
冯太后没有去理会孝文帝拓跋宏的囧态,她停了停继续说道:“宏儿,你可知得刘宋朝廷的继往?”。
孝文帝拓跋宏整了整自己的衣袖,其实他也是在擦拭一下自己手心里面的汗渍。然后,孝文帝拓跋宏才沉沉的讲道:{刘裕即位之后,以司马氏前车之鉴,宋武帝削弱强藩,集权朝廷。有鉴于荆州屡为祸乱之源,便裁并荆州府的辖区,限制其文武将士的额员。
为防止权臣乱政,他下诏:凡日后大臣外出征讨,一律配以朝廷军队,军还交回朝廷。世族隐匿户囗,减少官府收入,武帝下令整顿岁户,厉行土断之法。规定朝廷所需之物,不准像过去那样滥行征拿,而是派官员以钱购买。
降低黎民租税,废除苛繁法令,让百姓休养生息,专事生产。即位为帝后更派大使巡行四方,举善旌贤,访问民间疾苦 。
魏晋以来,皇室、官府崇尚奢华。由于是孤寒出身,武帝知道稼穑艰辛。他平时清简寡欲,对珠玉车马.丝竹女宠十分节制。
一次,长史殷仲文陈述朝廷应备音乐,武帝以没有闲暇.且不会欣赏为由予以推脱。殷仲文劝他经常听听自含欣赏,得到的回答是:“正以解而好之,故不习之。”宁州进献琥珍枕,光洁华丽,武帝听说琥珀可以疗伤,令人捣碎分发将士。
他平时穿着十分随便,连齿木屐,普通裙帽;住处用土屏风、布灯笼、麻绳拂。为了警诫后人,他在宫中悬挂了少儿时使用过的农具.补缀多层的破棉袄。
同年,由于先前林邑乘晋末乱局屡屡侵扰交州,刘裕命交州刺史杜慧度派兵万人南征林邑,大军深入林邑国境内,歼灭了林邑国的大半士兵,痛击林邑,林邑请降,并向宋廷致送大象、金银、古贝等礼物 。
次年,林邑王遣使到宋廷入贡,并获刘裕册封。后计划在永初三年(422年)出征我大魏,结果永初三年(422年)五月刘裕病卒。
刘裕死后,长子刘义符继位,史称少帝,年仅17岁;朝政由司空徐羡之.中书监尚书令傅亮和中书令谢晦等人主持。刘义符继位后,嬉戏无度,不听朝臣谏阻,于是徐羡之等谋废少帝。
景平二年(424年)五月,徐.傅.谢三人在取得另一位托孤大臣檀道济的同意后,以皇太后的名义,由檀道济“领兵居前”,闯入刘义符的寝宫,废刘义符为营阳王,不久将其杀害。 七月,迎立刘裕第三子荆州刺史.宜都王刘义隆为帝,史称宋文帝,改元“元嘉”。
宋文帝即位之初,徐羡之、傅亮居中辅政,谢晦则率原领军府所统精兵出镇荆州,檀道济继续领北府军出镇广陵。 宋文帝最初隐忍不发,一面用其原荆州僚属王华为侍中,到彦之为中领军,以分徐羡之.傅亮的权势,接着又成功笼络到了檀道济的支持。于元嘉三年(426年),文帝先后诛杀徐羡之和傅亮,又亲自督檀道济、到彦之、刘粹率军西进,将谢晦擒杀,将军政大权收归己有。
宋文帝即位后,继续实行宋武帝刘裕的治国方略,在东晋义熙土断的基础上清理岁户,下令免除百姓的“通租宿债”,又实行劝学.兴农.招贤.使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宋文帝刘义隆多次下令劝课农桑,奖励垦荒,减轻百姓负担。
具称其时为:“三十年间,氓庶蕃息,奉上供徭,止于岁赋。晨出暮归,自事而已。……民有所系,吏无苟得。家给人足,即事虽难,转死沟渠,于时可免。凡百户之多,有市之邑,歌谣舞蹈,触处成群。盖宋世之极盛也” 。
元嘉三十年(453年),由于文帝晚年,宗室与士族的势力在文帝的妥协和宽纵下,日渐增长,文帝在赐死其弟刘义康后,为保护太子安全,大力加强太子东宫军队的力量。 但不久,太子刘劭和始兴王刘濬利用巫蛊诅咒文帝早死之事暴露,文帝欲废太子刘劭,赐刘濬死。
但由于文帝迟迟决定不了新任的太子人选 ,更将决定实行废太子和杀刘濬的计划,告诉了刘濬的生母潘淑妃,潘淑妃密告给刘濬和刘劭。 于是刘劭利用东宫所统万余精兵,抢先一步,于当年二月二十日,趁夜起兵入宫杀了宋文帝 ,当日便自即帝位,宠任和重用自己过去的东宫心腹将帅,更大肆清除和诛杀不归附自己和过去有宿怨的大臣和宗室。
同年三月,武陵王.江州刺史刘骏依靠元嘉后期在雍州境内招募流民组建的雍州地方伐蛮军的力量随即起兵讨伐刘劭,并获得各方军镇的支持,先后攻克南洲,栗州等地。四月,刘骏大军已至新亭修建营垒击败刘劭军直逼建康。到同年五月,刘骏率军攻下京城建康,诛杀刘劭及刘濬,登帝位,即为宋孝武帝。追立文帝庙号为“太祖”、谥号“文皇帝”。
宋孝武帝刘骏即位后,第二年改元“孝建”,其在生活上的极不检点,颇受人诟病。他弘扬儒学,建造孔庙。此外,他弘扬佛教,礼敬高僧又整肃沙门,利用僧官管理僧众,实现了朝廷对佛教的控制,以防范僧尼干预军政,沙汰无品行的僧尼。
大明八年(464年)五月,在位十二年的宋孝武帝刘骏病死,刘子业即位,是为宋前废帝。刘子业,是一个残忍之人。他自率羽林兵讨杀他的叔祖太宰.江夏王刘义恭,并杀其四子。杀大臣柳元景并其八子.六弟及诸侄,又杀大臣颜师伯并其六子。又遣使诛杀江夏王刘义恭的世子湘州刺史刘伯禽。对大臣说打就打,如对待奴隶。
又杀新安王刘子鸾,杀其母弟南海王刘子师及其母妹。又要杀徐州刺史义阳王刘昶,刘昶逃奔大魏。又杀会稽太守孔灵符.宁朔将军何迈,杀三朝元老大臣沈庆之。湘东王刘彧、建安王刘休仁.山阳王刘休佑,都是刘子业的父辈。刘子业把他们皆聚之建康,拘于殿内,任意折磨。前废帝作恶多端,朝臣惴惴不安,左右也都终日战栗,各有异志。
永光元年(465年)十月,湘东王刘彧与其弟建安王刘休仁,心腹阮佃夫.李道儿.王道隆等共谋弑君,并暗中联络刘子业的左右侍卫寿寂之.王敬则.姜产之等人伺机发动政变。于当年的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华林园趁刘子业在竹林堂前与巫师射鬼之际,将他弑杀。刘休仁等人随即奉迎刘彧入宫即帝位,是为宋明帝。
宋明帝刘彧弑君称帝之前的一个月,江州长史邓琬和雍州刺史袁顗,以废昏立明的名义,拥戴孝武帝第三子,年幼的江州刺史刘子勋,号召四方讨伐建康的刘子业。刘彧抢先一步杀掉刘子业称帝后,泰始二年(466年)二月七日,袁顗等人拥立刘子勋登基为帝,年号义嘉。
刘子勋登基后,果然获得各地宗王.方镇的支持效忠,使得刘彧政权的号令,不出建康城外的百里之地。更险恶的是,刘子勋与各方镇都谴责刘彧篡位自立,纷纷出兵从四面八方讨伐建康。当时刘彧的弟弟们都在中央,支持兄长即位,孝武帝的儿子们则多在地方,支持刘子勋,两方酌而内斗 。
到最后,宋明帝继续延续孝武帝用寒人操纵朝政,典签监视州镇之策。为了固得自己的帝位,他诛杀因镇压刘子勋叛乱有功而执掌大政的弟弟刘休仁.刘休祐.其兄弟辈东海王刘袆.巴陵王刘休若也被杀,只有桂阳王刘休范因无才能而免于一死。
宋文帝,孝武帝子孙死者数十人。泰始二年(466年),刺史薛安都因曾支持刘子勋,担心宋明帝对自己下手,举城降魏,与我大魏军合力击败宋军 ,到泰始五年(469年),刘宋的青.冀.徐.兖四州及豫州的淮西六郡皆归我大魏。
宋明帝在继位之初,任贤用能,废除苛捐杂税,减免赋税……。但是,他在“泰始之祸”后,便开始渐失意志,纵情声乐,使刘宋朝纲始终不振,以致其晚年经常“载深矜叹” 。他晚年猜忌心极重,为了保证其子顺利继位,在死前大肆诛除皇弟宗室
,朝廷功臣和高门士族。(472年)四月,宋明帝刘彧病死,其子刘昱即位。
元徽二年(474年)五月,江州刺史刘休范据州起兵,率军2万东下进攻建康,右卫将军萧道成拒战有功,升任中领军,总帅禁军,升为与宰相袁粲并列的“四贵”之一,更受到掌控宫中内外大权的权臣阮佃夫的倚重,因此他得以交结地方军镇都督,借此扩大权势。
元徽五年(477年),刘昱在杀掉权臣阮佃夫之后欲亲理朝政,试图将宫中内外大权悉数收回,准备剥夺萧道成禁军职权,遂与萧道成发生激烈冲突 ,同年七月,萧道成收买刘昱的侍从抢先一步派人弑杀刘昱,立其弟刘凖为帝,自执朝政 。
此时,忠于刘宋朝廷的大臣袁粲.沈攸之等先后率众起义讨伐在建康弑君废立的萧道成,但都被残酷屠戮。 升明三年(479年)四月,扫除篡位障碍的萧道成篡夺皇位,废刘凖自立为帝,刘宋灭亡……}。
冯太后认真的听着,待得孝文帝拓跋宏讲完之后,冯太后就看着孝文帝拓跋宏那微微有点发红的脸颊说道:“宏儿也是清明之人,明堂你去建吧!能明白方寸与尺度就好,哀家准了”。
太和殿外的太阳已经照到了午线……,这又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深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