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四 绘制水与废水监测采样点位布设图
任务要求
1.了解地表水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方法。
2.了解工业废水监测采样点的设置方法。
一、地表水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
地表水采样点的设置一般按照“面—线—点”三步法的方式确定,即要合理地设置采样点,必须根据两岸情况设置合理的监测断面,根据监测断面的宽度布设采样垂线,最后按照水体深度设置采样点。
1.河流监测断面设置
对于江河水系或某一个河段,水系两岸的城市、工厂企业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是该水系受纳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因此,要求设置四种断面,即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图2-1是一个综合性的河段断面设置和布点示意图。
图2-1 河段采样断面设置及布点示意图
(1)背景断面 背景断面是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时,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背景断面的具体位置应按如下原则确定:①远离工业区、城市居民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②尽可能远离化肥和农药施放区;③尽可能设在水文条件比较稳定和河段平直的地段;④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上游河段;⑤对于区域水文地球化学异常的河段,应在该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断面;⑥既要避开主要交通干线,又要考虑交通必须方便,所以一般在交通线上游不远处布设。
(2)对照断面 对照断面是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入境断面 入境断面用来反映水系进入某一行政区域时的水质状况,应设置在水系进入本区域尚未受到本区域污染源影响处。
(4)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是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变化情况的断面。一般应设在排污区(口)的下游500~1000m处,即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合均匀处。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由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源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他水文特征。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控制断面的布设还要结合调查范围内的环境特征,如调查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水域、重点保护对象、重点水域构筑物、水文站和其他污水排入处等,都应增加布设监测断面。同时也应考虑到城镇近期和远期的规划。
(5)消减断面 消减断面是指工业废水或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河段范围)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它主要反映河流对污染物稀释净化的情况,应设置在控制断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处。
消减断面的位置可通过扩散模式计算结果确定。但是,由于河水与废水(或污水)的充分混合常常延伸到几十千米远处,而那些水流速度大的河段还将更远。因而,对于有边界、有属辖的河段,只按计算结果设置消减断面往往不具实际意义。为此,确定消减断面的位置还应考虑具体条件,一般可设在本辖区间段的废水和污水最大程度混合和稀释处。对于一个区域,可延伸至边界水域处,当然以充分混合处为最佳;对于水量小的河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最后—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
(6)出境断面 出境断面用来反映进入下一行政区域前的水质情况,因此应设置在本区域最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与河水已基本混匀,并尽可能靠近水系出境处,如果在此行政区域内河流有足够的长度,则应设上述消减断面。
2.湖泊、水库监测断面设置
湖泊、水库一般情况下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河流的有关规定布设监测断面。设置监测断面时应考虑汇入湖泊、水库的河流数量、流量、主流向及季节变化,水体性质(单一或复杂);水体动态及水文地质条件等;岸边污染源分布和对湖泊、水库水质的影响,污染物扩散和水体自净情况;湖泊、水库内有无水生植物——源水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鱼类繁衍场所和分层状态等生态特点。然后按以下原则设置监测断面。
①在考虑其特殊性前提下,断面位置一般按不同水体类型,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湖心区、岸边区设监测断面;
②受污染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水库,应在污染物扩散途径上设监测断面;
③渔业作业区、水生生物经济区等应布设监测断面;
④以湖、库的各功能区为中心,在其辐射线上布置弧形监测断面;
⑤湖(库)区若无明显功能区别,可用网格法均匀设置监测垂线;
⑥监测垂线上采样点的布设一般与河流的规定相同,但在有可能出现温度分层现象时,应做水温、溶解氧的探索性试验后再定;
⑦受污染物影响较大的重要湖泊、水库,应在污染物主要输送路线上设置控制断面。
湖(库)采样断面设置如图2-2所示。
图2-2 湖(库)采样断面设置示意图
3.地表水采样点的设置
在一个监测断面上设置的采样垂线数与各垂线上的采样点数应符合表2-6和表2-7,湖(库)监测垂线上的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表2-8。
表2-6 采样垂线的设置
表2-7 采样垂线上的采样点数的设置
表2-8 湖(库)监测垂线采样点的设置
二、工业废水采样点的布设方法
1.布设原则
(1)第一类污染物 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污染物,共13种: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放口。
(2)第二类污染物 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如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硫化物、氨氮等。
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
(3)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污水采样点位 应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
(4)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采样点的布设
①对整体污水处理设施效率监测时,在各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的入口和污水设施的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②对各污水处理单元效率监测时,在各进入处理设施单元污水的入口和设施单元的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2.采样点位的登记
监测机构必须在全面掌握与污染源污水排放有关的工艺流程、污水类型、排放规律、污水管网走向等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采样点位。排污单位须向地方环境监测站提供废水监测基本信息登记表(见表2-9)。由地方环境监测站核实后确定采样点位。
表2-9 废水监测基本信息登记表
3.采样点位的管理
(1)采样点位应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应执行GB 15562.1—1995标准。
(2)经设置的采样点应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内容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采样点测流装置,排污规律和排污去向,采样频次及污染因子等。
(3)采样点位的日常管理:经确认的采样点是法定排污监测点,如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时,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监测站重新确认。排污单位必须经常进行排污口的清障、疏通工作。
想一想
1.为什么要进行标准解读?
2.如何进行标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