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控制系统询价、报价
2.7.1 询价
询价说明书是项目工程设计三种重要说明书之一(另外两种说明书是:设计说明书、施工说明书)。它用于向供货厂(商)阐述和确定他们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质量和用途,因此,它有两个主要作用:一是作为选择供货厂(商)的手段;二是严格地确定供货厂(商)必须提供哪些东西。询价说明书应根据设计说明书确定的建设项目的自动化水平,如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操作方式和范围,以及仪表选型原则编写。
控制系统的制造和供货比常规模拟仪表系统更依赖于制造厂或供货厂(商)。因而要求设计者对所从事的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和操作要更加熟悉和理解。对控制系统的基本构成、功能和主要生产厂家的产品要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在说明书中表达设计者的愿望和要求,并被制造厂(商)理解和接受。在编写说明书时,应考虑到完成某一种功能,可能有几种不同的方法,因而说明书论及的应是控制系统应该做些什么,而不是应该怎样做。询价说明书是一份重要设计文件,下述示例描绘了它的基本内容。
(1)范围。本说明阐明了某某工厂什么生产过程采用的集散型控制系统(DCS)的各项要求,该厂建于什么地区并将于哪年哪月投产。控制系统应具有数据采集和存贮、生产过程连续控制、顺序控制、报警、记录、显示等功能。
(2)投标。
①资格:
a.投标者(卖方)提供的系统,其所有硬件和软件应经过生产现场考验。投标书中应提供一份用户名单,包括用户名称、安装地点、投运时间,系统类型和完成功能等。
b.投标者应能对现场进行维修服务。投标书中应说明投标者的维修能力和方式。
②须知:
a.投标书应于某年某月某日提出,超过此期限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
b.投标书应寄给询价单位,首页注明名称、地址的买方(用户)和联络人。
c.卖方应按下列顺序分别报价:
·系统硬件费(包括安全栅和安全栅柜);
·系统软件费;
·服务费;
·资料费;
·包装运输费;
·15%备件费和易耗品费;
·其他费用
d.系统配置图及控制室布置图:投标书中应提供系统配置图,输入/输出组件配置清单,推荐控制室布置图。
e.工作进度表:投标书中应提供一份进度表,列出系统硬件、软件设计,软件生成,工作分工,人员培训,系统验收,发货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f.项目管理:在项目进行期间,卖方应有一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和买方联系,每月向买方书面通告工作进展情况。
g.本说明书中阐述的控制系统功能要求是起码的,投标者应予满足并作出解释。鼓励投标者提供经现场考验的第一流产品,而不是将临时设计的产品投标,但应对超出本说明书中功能要求的事项清楚地注明并作出解释。
h.卖方提供的控制系统经双方讨论确认后,本说明书根据双方意见补充、修改作为合同文本的附件。
2.7.2 报价及比较
2.7.2.1 报价要求
(1)供货方应对其报价作全面的说明,包括控制主机技术规格、功能、投运业绩等。
(2)报价应提供控制系统配置图及硬件清单、系统软件清单及功能描述。
(3)报价中应分别列出各类硬件、软件、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工程项目实施等各项内容的分类价格。
(4)供货方对询价书相关内容响应的偏差说明及替代方案。
(5)报价应列出硬件、软件的选项。
(6)报价应包括备品、备件(一年使用量)、专用工具及专用仪器清单。
(7)报价应对系统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做出保证。
(8)报价应列出所供系统硬件、软件所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2.7.2.2 价格比较
(1)报价评比可分为下列两个阶段。
①第一阶段由设计部门负责评比技术文件,由采购部门评比商务文件。
②第二阶段根据技术评比排序和商务评比排序,由采购经理完成综合评比,并报项目经理批准。
(2)技术文件评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报价技术说明书;
②技术水平;
③质量控制;
④生产能力;
⑤已证实产品使用的可靠性,对有可比性的技术指标,应列表加以说明比较。
(3)商务报价评比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价格水平;
②交货地点;
③交货期;
④付款方式;
⑤工厂质量保证期限;
⑥卖方报价有效期;
⑦业绩;
⑧售后服务的支持;
(4)厂商澄清会:根据批准的厂商排序,邀请制造厂商进行技术会谈,澄清并确认有关技术要求,并签署技术会谈纪要,技术会谈由采购部门负责安排,设计部门为主进行会谈,确保供货的产品规格,技术性能、材质等符合设计要求。商务问题的澄清则由采购部门负责,主要对商务条款进行磋商,对产品质量、交货进度及费用加以控制,以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请购单及附件的修订:通过技术澄清会磋商,双方对存有异议的内容取得共识之后,设计人员应根据双方会谈纪要的内容,对请购单及附件作相应的修订。经修订后的请购单及附件即作为合同附件。
(6)制造厂商文件审查和确认:
①对于某些采购方有要求的产品,供货厂商应在产品制造之前,将技术文件按采购单中规定的内容、期限和份数寄到采购方,供设计人员审查并确认。通常,设计人员应在规定期限(通常为一周)内完成审查,将审查或修改的内容或同意的结论写在文件上,及时返回制造厂作为制造依据,逾期不返回审查结论,制造厂商则有可能视为认可,便将产品投产,出现问题,则应由设计人员负责。若制造厂商未按设计评审意见修改,如发现同题,则由制造厂商负责。
②设计与采购工作交叉进行,相互密切配合,一般在完成技术谈判,合同技术附件签字后即告结束。而某些产品必要时尚需通过举行一次至几次厂商协调会,协商双方设计的细节问题,最后在审查制造厂商文件之后方可结束,这需视具体工程项目、具体产品而定。
(7)检验:
当合同规定由采购方(含顾客或第三方)进行检验时,在收到制造厂商的检验通知单和检验记录后,采购方应派有经验的检验工程师(必要时,邀请专业设计负责人)前往制造厂车间,按检验和试验规定或经采购方批准的制造厂商的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参加目击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