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消防科技与工程学术会议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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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的火灾危险性及防治措施

马临青

(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北区大队,山东 青岛)

摘要:城市棚户区越来越少,很容易被人忽视。但由于这类建筑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密度大,居民私自搭建现象严重,电气线路老化,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狭小,可燃物多等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大面积燃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文结合棚户区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对其火灾危险性和防治措施及火灾扑救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够给城市棚户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带来帮助。

关键词:消防;棚户区;火灾危险性;防治

1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棚户区在城市中已经越来越少,但是由于历史或者旧城改造进度的原因,在各城市中都不同比例地存在着棚户区。这类建筑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密度大,居民私自搭建现象严重,电气线路老化,区域内以及周边道路狭小,可燃物多等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大面积燃烧,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消防部门,做好棚户区消防安全工作是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下面,结合棚户区发生火灾的规律和特点,对其火灾危险性和防治措施进行分析,以期能够给棚户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带来帮助。

2 棚户区的火灾危险性

城市棚户区的标准为:一是主要以木板、土坯、240mm厚砖墙为承重结构,以油毡或石棉瓦为屋面材料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二是低洼易涝、基础设施配套不齐的小平房;三是按建设部《房屋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为严重损坏房、危险房的房屋[1]。其火灾危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从建筑结构上来看

城市棚户区多为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而且,由于棚户区内的居民私自在院内及公共通道上搭建的违章房、棚厦等,使房屋密度增大,房屋之间没有足够的防火间距甚至没有防火间距。搭建这些违章房、棚厦等使用的材料大多为木板、三合板、彩钢瓦等材料造成此类区域内火灾荷载增大,起火后蔓延迅速,容易火烧联营,难以控制。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易造成人员的群死群伤。如:2010年11月11日凌晨1:50左右,南昌市新洲路一棚户区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余平方米,8户居民的住房被烧毁,2人死亡,40多人受灾;2011年11月24日凌晨,南昌市船山路石头街134号一处棚户区民宅起火,造成9人死亡。

2.2 从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上来看

由于城市棚户区的建设年代比较早,大多为20世纪50年代甚至更早,在建设时根本没有考虑消防水源的问题,在后期的城市发展过程中大多又没有将棚户区的消防水源问题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因此造成这类区域一般没有任何消防水源。而且,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棚户区的居民大多在本来用于车辆通行的比较宽敞的通道上搭建了临时建筑和棚厦对外出租,致使本来能够使小型消防车辆通行的通道变得更加狭窄,只能保证人的正常通行。因此,此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在即无消防水源,消防车又无法进入的情况下,只能坐以待毙,没有任何施救措施。

2.3 从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上来看

城市棚户区的住户一部分是当地居民,俗称“坐地户”。这部分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近年来,这一群体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发生明显改善,反而因下岗失业而被日益边缘化。棚户区的另一部分住户则是农民进城务工人员。这部分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据不完全统计,在2012年全部外出农民工中,文盲半文盲占11.7%,初高中文化程度占77.9%,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0.4%,这部分人因为受经济条件限制和生活习惯影响,绝大多数报着临时思想[1]。因此,从总体上看,城市棚户区的住户大多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消防安全意识差、消防知识匮乏,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技能在居住区私搭乱建建筑物、随意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私拉乱接用电线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违法行为比较普遍,严重威胁周围群众和社会安全。

2.4 从日常生活上来看

棚户区基本上都没有配套管道燃气,这里的许多居民家庭仍使用煤炭炉、木柈、秸秆作为燃料烧水、做饭,如操作不当极易引发火灾;由于布线简单方便,居民家的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由于缺乏安全用电常识,有的线路根本未做穿管保护,有的铜铝导线直接相连,有的线路老化年久失修,极易造成用电线路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而引发火灾;棚户区没有集中供暖,在冬季,尤其北方的冬季,电暖气、电热毯等就成了棚户区居民的主要取暖设施供暖设施,而这些电暖气、电热毯等电器大多是既无正规生产厂家也无正常质量保障的劣质产品,这些产品的大量使用也同时增大了此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棚户区每户的居住面积大多在20m2左右,而这20m2有些被分租给2~3家,他们居住在狭小的空间内,同出同进,安全思想麻痹,一家如果发生安全隐患往往连累邻居受灾。

3 棚户区火灾的防治措施

3.1 及时向政府汇报,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领导应充分认清棚户区的火灾危害,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要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时,应当将棚户区的改造工作重点纳入城市改造的进程中,要加快对棚户区的改造步伐,切实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的消防安全环境。

3.2 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棚户区安全隐患治理的任务,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治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专业部门,应当按照当地的季节情况准确判断火灾的发展趋势,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政府部门当好参谋。当地政府部门应适时调整防火工作重点,同意指挥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棚户区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排查工作结束后,由各部门将排查出的隐患汇总,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将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落实责任,各部门应按照火灾整改期限按时整改并向政府汇报。如:棚户区室外线路老化的问题,应由电业部门负责;杂物乱堆乱放问题,应由城管部门负责清理以减少火灾荷载,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居民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3.3 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广泛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安部第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职能。公安派出所应加强辖区内棚户区的消防安全工作,采取逐一入户调查摸底、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的方式,摸清居民的底数,掌握居民的层次结构和流动情况,明确租赁方与房主的消防安全责任,使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社区、居委会应配合公安派出的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创办社区消防学校、开办社区消防宣传专栏、印制消防宣传画册、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让居民能够切实了解家庭火灾的主要起因和扑救、逃生方法,尽量避免棚户区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总之,棚户区的火灾防治要做到“一通、二查、三清、四到位”,“一通”即打通消防车通道;“二查”即查用电情况,查用火情况;“三清”即清楚重点部位,清楚特殊人群,清楚存在隐患;“四到位”即消防宣传教育到位,弱势群体走访到位,灭火器配置到位,监督管理责任到位[2]

4 棚户区火灾逃生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棚户区发生火灾,蔓延是非常迅猛的,逃生的机会稍纵即逝,因此火场逃生时必须冷静、果断,以先保全生命为原则,在保全生命的前提下抢救财物。当火势窜出屋顶、房屋出现倒塌迹象时最好沿承重墙逃出房间。

(2)当身上着火时,千万不要带火奔跑,应想办法把衣服脱掉,或卧在地上打滚,把身上的火苗压灭或将衣服淋湿或就近跳入水池。

(3)应观察风向,选择逃生路线。一般来说,风向就是火势蔓延的方向。在上风方向火势蔓延较慢一些,因此应向上风方向逃跑。

5 棚户区火灾扑救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由于棚户区的建筑耐火等级低,房屋密度大,房屋之间没有足够的防火间距,所以,一旦发生火灾会很快发展到猛烈燃烧阶段,且容易火烧连营,因此,扑救棚户区火灾行动要迅速,扑灭火灾要与隔离可燃物同时进行,以防火灾蔓延扩大。

(2)棚户区周围一般消防水源缺乏,入接到棚户区火灾的报警,应在第一时间出动足够的水罐车,以保证扑救火灾时水源的供应。

(3)棚户区内人员聚集,居住人口很多,在火灾扑救时一定要先确定每一个角落有无人员被困,以防因疏忽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

6 结论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城市城市棚户区在一段时间内不可能彻底消失。在政府积极改造城市棚户区的基础上,我想通过科学、理性、有效的防范,一定可以减少棚户区的火灾起数和损失,为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默默奉献的普通劳动者们创造一个相对安全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1] 蔡定辉.山区县城居民棚户区火灾的扑救对策.时代消防,1997,12(10):65-66.

[2] 段涛.浅议棚户区火灾的特点和预防措施.2007-10-23.http://10.15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