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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灼烧减量的测定
(1)方法提要
将试样在250~270℃下灼烧,根据灼烧前后的减量确定灼烧减量。
(2)仪器、设备
① 称量瓶(ϕ30mm×25mm)或瓷坩埚(容积约30mL)。
② 烘箱(或高温炉):能控制在250~270℃下工作。
(3)分析步骤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001g),置于已恒重的称量瓶或瓷坩埚中,在250~270℃下灼烧至恒重。
(4)分析结果的表述
灼烧减量w0,数值以%表示,按式(2-7)计算:
w0=×100% (2-7)
式中 m——试样加热时失去的质量,g;
m1——试样的质量,g。
(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