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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删除与恢复类命令
删除与恢复类命令主要用于删除图形的某部分或对已被删除的部分进行恢复,包括删除、回退、重做、清除等。
3.2.1 “删除”命令
如果所绘制的图形不符合要求或不小心错绘了图形,可以使用“删除”命令将其删除。
1.执行方式
命令行:ERASE。
菜单栏:“修改”→“删除”。
工具栏:“修改”→“删除”。
功能区:“默认”→“修改”→“删除”。
快捷菜单:选择要删除的对象,在绘图区右击,在打开的快捷菜单中选择“删除”命令。
2.操作步骤
可以先选择对象,然后调用“删除”命令;也可以先调用“删除”命令,再选择对象。选择对象时,可以使用前面介绍的各种对象选择方法。
当选择多个对象时,多个对象都将被删除;若选择的对象属于某个对象组,则该对象组的所有对象都将被删除。
3.2.2 “恢复”命令
若不小心误删除了图形,可以使用“恢复”命令将其恢复。
1.执行方式
命令行:OOPS或U。
菜单栏:“编辑”→“放弃”。
工具栏:“标准”→“放弃”或快速访问→“放弃”。
快捷键:Ctrl+Z。
2.操作步骤
在命令行窗口中输入“OOPS”后,按Enter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