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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食盐经营管理制度演变
三国、两晋注重专卖,南北朝时征税制复起。三国的统治者,均一边忙于征战,以扩充各自的疆域,一边恢复残破不堪的生产,以巩固其政治、军事地位,图谋一统天下的帝王事业。由于连年用兵、战事不绝,各国统治者对于获利甚丰的盐业经济,皆颇为重视,一改东汉时期的征税制而为官营专卖制,对食盐的产、运、销实行高度垄断,从中牟取厚利。(7)三国盐制,皆趋重于专卖,其官制亦略相同,各割据者无不以专卖食盐以助军国之需。曹魏盐政实行官产官销制,设司盐都尉、司盐监丞以管理;蜀汉收回被豪强大姓和少数民族酋帅所控制的盐井,设盐府校尉以负责;东吴在海盐产地设司盐校尉与司盐都尉来控制食盐生产。(8)
西晋时期(公元265—316年),盐业管理仍然实行专卖制,盐业由国家垄断,实行专卖,以牟取厚利救边利国。所不同的是,盐政隶属于统领国家财政的度支尚书掌管,而非三国时期专设的司盐都尉或盐府校尉。
在三国时代及入晋以后,各国均实行的是食盐官营专卖制。自汉武帝为资军用实行这种体现国家高度垄断化的管理体制以来,封建统治者每当战事紧迫,军用急需,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改行这种盐业管理体制似乎已成为一大法宝。在南北朝专卖制度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到,政策最为松弛的时期是南朝。南朝占有丰富的盐铁资源,沿海一带盛产海盐,在西蜀被西魏占领以前还占有蜀地的井盐。但南朝各政权均未垄断盐铁资源,实行盐铁专卖,这与世族经济的影响直接相关。国家专卖了盐铁,就等于扼制住了富商大贾的咽喉和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之路,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功用。盐铁商品化程度高,获利大,实行专卖不但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打击了富商大贾和地方割据势力。因此,南北朝时期的中央政府也常常把收缩盐铁政策作为抑制和打击世族豪强势力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