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第四阶段:盐业改革方案出台和实施(2016—)
2016年4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标志着酝酿已久的盐业体制改革终于启动。
盐业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改革。《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确定了我国盐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强调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明确提出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四个完善。提出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四个改革。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目前,全国31个省级人民政府都完成了盐业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定和上报工作。《食盐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废止,《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等3部涉盐法规已完成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阶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已下发多个文件,加强对改革推进工作的指导力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