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盐经营市场化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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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成熟食盐市场经营主体的特征

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具有营利性、独立性、灵活性特征。营利性是其最本质的特征;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产权的独立和经营权的独立;灵活性则表现为市场经营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对经营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是其存在于市场的基本功能。一般来说,成熟市场经营主体是指适应市场,能够充分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依法合规经营,信守合同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打造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的市场经营主体。

食盐市场经营主体主要指食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盐生产企业和盐业公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在2003年6月25日的《人民日报》上发表的“食盐专营利国利民”研究成果中,提到“取消食盐专营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就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成熟的经营主体。由一个或几个大公司支配全国的工业盐和食盐的生产、经营,如美国、法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那样……”结合成熟市场经营主体的一般概念和其他行业成熟市场经营主体的特征,我们认为,食盐市场经营主体走向完善和成熟的标志是:准入与退出制度化,产业组织一体化,经营战略专业化,经营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简称“六化”。因此,成熟食盐市场经营主体是指那些在食盐生产经营过程中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六化”的食盐市场经营主体。通过准入与退出制度化达到食盐经营主体资格合法、食盐市场秩序规范;通过产业组织一体化实现食盐产销无缝连接和规模经济,获取食盐市场经营中的竞争优势;通过经营战略专业化,专注于各种盐产品的经营,发挥自身特长;通过经营管理规范化、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实现高效率以及最佳的资源调配和运用。

成熟食盐经营主体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独立参与市场竞争。成熟食盐经营主体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食盐经营的竞争主体,独立参与市场竞争,自主决策、自主投资、自负风险、自负盈亏,并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依法合规经营,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产销融合。随着我国食盐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定点生产企业可对大客户直销,也可与食盐批发企业建立产销联系,实现产销一体。而食盐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可进入盐业生产环节,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3)规模经营。食盐经营主体通过多元参股、核心企业自我扩张、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在竞争中逐渐形成数量不多、规模适度的食盐经营主体。(4)注重品种品牌,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开发多品种食盐,从产品经营转向品牌经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扩大经营范围,实施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