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培育成熟的食盐市场经营主体是一个渐进过程
市场化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竞争的优胜劣汰为手段,实现资源充分合理配制,达到效率最大化目标的改革过程。日本通过完善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周密充分论证改革方案,在着眼于保护本国盐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采取了稳妥谨慎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从其改革方向、目标和措施来看,培育成熟的市场主体极为重要。
日本在1905年颁布实施《盐专卖法》,开始实行食盐专卖制度。1980年,首次在内阁提出废除盐专卖制度;1988年,首相咨询机构再一次提到推进盐业专卖制度改革,并提出了方向性意见。该意见书提交日本大藏省审议历时7年,大藏省于1995年正式提出《关于日本盐业的改革问题》,就盐业专卖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96年,日本议会审议通过大藏省提出的《盐事业法》,正式宣布废除食盐专卖制度,启动盐业市场化改革,并将1997—2002年设定为改革过渡期。在改革过渡期,日本政府继续对生产领域、经营市场和配送市场的进入实行许可制,盐事业中心独家垄断一般用盐的进口权和国内市场首次批发权,并建立300亿日元专用资金,以补贴制盐企业和批发商的合理化调整。2002年4月1日,日本政府正式废除国家专卖制度,不再对盐业的生产、进口、批发、零售和物流环节实行管制,市场主体完全自由参与盐业生产经营活动。为了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冲击,2002年日本政府设置了自2002年4月1日到2005年3月31日的三年构造改革期:对进口的中国精制盐征收特别关税;政府、制盐企业和批发商共同出资建立176亿日元构造改革基金,用以补贴制盐企业的主动破产费用和批发商的合理化补贴。(17)
历经5年的改革过渡期和3年的结构改革期,日本最终于2005年4月实现盐业完全市场化。日本从食盐专卖到完全市场化,前后历经了100年的时间。
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我国是碘缺乏病高发的国家,全世界40%的碘缺乏人群在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的重任不容忽视。中国人口众多,盐是生活必需品,“盐业系天下”的重要性没有减弱。相比而言,中国的食盐市场化更应该稳妥谨慎,有序渐进地推进,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顶层设计,明确和细化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措施,理顺效率和安全、稳定的关系。总之,培育成熟的市场经营主体还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