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莞市人才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人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全市组织工作会议部署,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主线,以建设创新型一线城市为核心,以培养引进领军人才和团队、创新人才、技能人才为重点,以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发展动力转换、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为根本,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统筹各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服务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进东莞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党管人才工作格局
(一)强化理论武装指导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召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全市人才工作领域加强理论武装。举办人才工作者业务轮训,切实提高理论素养和专业能力。
(二)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机制
提高党管人才的政治站位,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优势,完善运作机制,构建统分结合、各方联动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将人才工作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委(党组)责任清单,人才工作职责要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鼓励申报人才工作类“单打冠军”。筹备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会议。
(三)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联系服务人才的责任范围。办好高层次人才研修班,重点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史、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培训。加大在高层次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机制,推动新型智库建设,发挥市发展战略院士咨询委员会作用,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参考。
(四)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
加大人才工作创新实践和人才优秀典型宣传力度,总结宣传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广泛宣传东莞市重点人才政策。加强人才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重点发布年度人才资源统计公报,开展中子科学城人才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制造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等课题研究。
二、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释放人才发展活力
(五)出台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督促指导,制定任务分工方案,研究配套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责任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效。
(六)创新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探索聘用企业人才到事业单位的工作机制。普通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管理,逐步实现由相关单位研究提出人员控制数额、内设机构设置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健全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管理机制。
(七)强化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向条件成熟的园区、镇(街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下放市特色人才认定权限。完善创新人才收入分配机制,制定出台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保障人才合理分享创新成果收益。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2家。
(八)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
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扶持政策,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育发展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人才资源配置能力。
(九)推进松山湖省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设
复制推广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推动各类惠才政策落实,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配套。
三、统筹推进各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
(十)优化提升创新人才引进工程
推进东莞市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实施上的扩容增效。大力引进培养、集聚储备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启动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对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战略科学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争取年内引进10个海内外高水平创新科研团队,15名至2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启动市级创新科研团队培育库建设,培育10个市级后备团队。扩大认定评定范围,认定评定特色人才60名左右。制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引进培养青年硕士、博士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出台青年人才启航计划实施办法,遴选500名左右本市户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成长型企业工作。
(十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制定出台实施办法,从在莞工作的创业人才中遴选出60名科技、企业经营管理、金融以及社会建设领军人才给予资助。继续深入实施名师、名家工程,评选出名师215名、名家8名。实施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制定出台实施办法。
(十二)推进“技能人才之都”建设
制定出台打造“技能人才之都”的实施意见,实施万名智能制造人才提升工程,构建领先全国、对接国际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工匠精英”引领计划,选树培育100名“首席技师”。实施“一镇一品”人才培训政策,开展25个特色培训项目。实施技能大师育才计划,新认定4个技师工作站。
(十三)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企业家思想政治引领,拓展国际视野,建立学习交流机制,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氛围。实施重点企业家人才培育工程,对倍增企业中约180名优秀中高层管理人才开展跟踪服务和培育工作。办好莞商学院,完善常态化企业家培训机制,实施万名民营企业家培训计划,选派约450名企业家参加培训。
(十四)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实行“市管校聘”“镇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按照新增学位的需求和高考改革的要求,完善教师配备,推动各级学校生师比达到教育现代化指标要求。完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措施,实施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推进教师学历提升。评选中小学名师、名班主任和名校(园)长工作室215个,加强工作室管理。建立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提升教育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十五)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住院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新建2个全科医生实训中心。建立健全引进培养机制,引进和培养5名医学领军人才、50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100名青年医学后备人才。实施中医药人才传承创新工程,建立健全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选派医学骨干到国内外著名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完善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录用和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十六)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新兴金融业态人才的引进和集聚力度,研究开展高层次金融人才轮训。支持本地高校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探索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支持金融人才培养进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共建金融研究院、实验室和人才实习实训基地。
四、加快推进多元平台建设,强化人才集聚效应
(十七)高质量举办招才引智活动
围绕城市发展与产业转型的用才需求,高标准办好“2018东莞高层次人才活动周”,提升“千人计划”专家东莞行活动实效。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融合,继续举办“蓝火计划”博士工作团、校企合作洽谈会、名企名校行活动。扩大创新创业大赛影响力,举办“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松山湖创新创业大赛,在北京、深圳、香港等地区及美国、法国、德国和以色列等国家设分赛场。
(十八)加大柔性引才力度
制定鼓励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来莞创业工作的规定,用活用好粤港澳地区丰富的专家资源,广泛吸引全球各方面专家来莞开展柔性合作。推动广东自贸区16项出入境政策在东莞市全面落地。做好“人才东莞”推介活动,联合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组团到海内外招才引智,开展技术项目合作。
(十九)推进重点平台建设
围绕中子科学城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子科学城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制定名校研究生培养工作行动计划,引进30所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驻基地,建立40个校企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加快推进东莞理工学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面向海内外引进“双带头人”,引进50名拔尖青年博士,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评价机制。以企业形式组建市科技创业学院。
(二十)加强海外引才网络建设
结合“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构建高层次人才国际引才网络,在海外经贸代表处加挂人才工作站,加快布局海外引才站点。增强对外辐射,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生产基地,对接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吸引、储备和培养科技及产业人才。
五、优化服务保障体系,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二十一)提升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
推动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人才工作智能化、在线化、个性化。发挥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加快建设松山湖人才大厦,增强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需求的对接和承载能力。
(二十二)实施人才乐居工程
出台人才安居政策,优先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构建“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支持松山湖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市安居公司在全市筹集1000套人才公寓。打造高层次人才社区,配建完善的教育、医疗、交通等综合配套设施和服务。
(二十三)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优化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入学政策,落实好“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实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待遇,国家级以上人才可按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安排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