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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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

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是依据国家“蓝黄”两大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政策规定,按照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010〕10号文件“完善发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战略部署和山东省金融办“立足山东,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开展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的要求,于2010年12月正式建立的山东省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转让平台。这一平台通过组织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挂牌交易,建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通过不断地培育孵化,为更高层次资本市场输送优质上市后备资源,努力打造一个功能突出、辐射力强、具有投资价值的国内先进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11年7月,山东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五部门联合签发《关于开展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意见》(鲁金办发〔2011〕14号),明确提出“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尽快形成立足淄博、面向全省、交易活跃、辐射力强的股权交易市场。”

2011年9月,山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作出重要批示:“淄博股权托管中心运行两年,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也有近一年,要认真总结、完善、提升,特别在当前国家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时,做好这件事更具有意义。”

2011年11月,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43号),要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搭建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和转让平台。积极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50号),明确指出“探索建立统一监管下的服务于蓝色经济区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开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转让试点,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扩大辐射面,积极探索创新,为建设全省性股权场外交易市场积累经验”。

2012年3月31日,山东省省长姜大明在全省金融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要切实搞好全省股权交易市场建设,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作为我省场外股权交易市场试点平台,在扩大企业直接融资、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孵化上市企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提升管理水平,引导更多社会资本通过这一平台支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