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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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1.1 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的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018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强对各类资源的有效利用。资本在各类资源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而在当前的中国,资本市场亟待完善。在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各个层次中最薄弱也是最迫切需要建设和完善的,是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代表的基础层次上的交易市场。目前来说,中国的三大产业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要融入全球市场并在全球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和与产业转型升级相对应的社会改革。在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改革中,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问题,当前,在所有的社会资源中占据最重要地位的无疑是资本,因此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资本市场是社会改革和产业转型所必需的。基于上述因素,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文件,重点要求完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

1.1.1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区域性股权市场产生的基础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调研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推进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有效缓解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创新企业快速发展。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他提出,要在960万平方千米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在论及创业创新文化时,总理强调“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在不同的场合也都从不从角度阐述了“双创”的含义,强调了“双创”的重要性。

2015年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公司债发行范围由上市公司扩大到所有公司制法人主体。这使得不仅所有新三板挂牌企业能够发行公司债,所有未上市或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公司都可以通过发行公司债进行有效融资。针对“创新创业公司”发行的公司债(简称“双创债”),“双创债”发行的初衷就是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双创”事业。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以促进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为抓手,以构建双创支撑平台为载体,分类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同时提出各类型示范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建设重点:一是区域示范基地要以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为重点和抓手,重点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双创政策措施,扩大创业投资来源,构建创业创新生态,加强双创文化建设;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要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促进人才优势、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重点完善创业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建立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三是企业示范基地要发挥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领军企业核心作用,重点构建适合创业创新的企业管理体系,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开放企业创业创新资源。

在“双创”的背景下,区域性股权市场有了大展拳脚的机会,可以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上的独特作用,为“双创”助力。

(1)实现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是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企业制定的发展路线。实施“双创”活动以来,一大批中小微企业涌现,这些企业发展速度快。有些中小微企业项目很新,且有着很强的进军资本市场的欲望,但由于他们成立时间太短,发展不成熟,各项事务管理不到位、不规范,不符合资本市场的上市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成为规范培育企业的基地。中小微企业先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挂牌托管,接受规范化的管理,进行现代化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健康发展。在其发育到一定程度,达到上市条件,由区域性股权市场实现其向新三板等转板上市的愿望。

(2)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为摘牌企业提供帮助。2015年开始的三板挂牌大潮退去后,三板摘牌大潮浮现,2016年三板摘牌近40家,2017年共有709家挂牌公司摘牌,2018年仅4月份新三板企业就减少了177家。究其原因,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部分企业准备IPO;二是新三板企业间或与其他大型上市企业实施了兼并、重组;三是挂牌费用太高而且有些企业无法在三板市场上得到足够的资金;四是部分企业发展不良,不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对于前两种情况,企业仍有登记托管的地方。但对于后两种情况,企业摘牌以后股份登记托管便成了问题,虽然这些摘牌企业可以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登记托管,但实际上中登并不能为所有摘牌的企业提供登记托管服务,一是由于为从三板摘牌的企业提供服务并不盈利;二是由于中登没有足够人手来为其服务。基于以上原因,一旦这些企业从新三板摘牌,将无处安身。因此区域性股权市场便成了这些摘牌企业的一个非常好的选择:第一,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为摘牌企业办理转托管等一系列业务和手续;第二,可以帮助摘牌企业完成股东清理;第三,可以帮助摘牌公司股份流通,使其进行再融资。而且根据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摘牌企业提供股份登记托管服务具有充分的法律支持。

1.1.2 企业转型、升级给区域性股权市场带来新的契机

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制造2025》,要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的水平,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速度。2016年7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对中小企业未来5年的发展做出了指导和设计,要求通过促进创业、推进创新、改善服务和优化发展环境等一系列措施,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改善供给,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多次提到了数字经济、“互联网+”、信息化、智能制造等相关内容。报告指出,要加快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深入开展“互联网+”行动,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深刻重塑。

一系列中央支持政策的提出和落实切实地推动了企业不断转型升级。对于企业来说,在中央众多利好政策背景下,企业开始加大力度把不同来源、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内容的资源进行识别与选择、吸取与配置、激活和有机融合,从而使企业资源不断整合,通过与优势企业合作,并购有价值的新兴企业,使市场更加活跃。

据已有的调查显示,多数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虽然有一部分属于科技型,但大部分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等传统实体领域,自身规模小、融资金额较小。因此大部分小微企业维持自身经营运转或是扩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多以小额融资借贷来满足,商业银行也承担了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的职能,部分中小微企业也采用了亲友借款、职工内部集资、互联网平台借款等融资方式。虽然有以上融资方式,但仍有很大比例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无法被有效满足。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仅2018年以来,央行就连续3次定向降准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政策,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财税激励着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微企业要发展,除了需要便捷的融资环境外,融智(经营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同样不可或缺。当前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多数还是作坊式、家庭式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极低,管理者同时也是生产者经营者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多管理者本身不具有现代信息化管理的能力,使得小微企业很少享受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红利。因此中小微企业要发展,要融资、融智并举。

在中小微企业资源整合、融资、融智方面,我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不同、面临的问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无法像沪深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一样全国统筹。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该省区的情况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甚至定制化的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正好解决了这一问题,它根植于所在的省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实际情况更为熟悉,可以精准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助力中小微企业资源整合,为其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帮助其引入先进的、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实现信息化管理,使其能够更加便利和自主地获取各类有助于经营的资源。

1.1.3 中央扶植中小微企业发展,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近年来,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极为关注,出台了一系列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201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更大。仅2018年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就包括以下4项:第一,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再继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二,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范围再扩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第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第四,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扩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央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不仅包括政策方面的倾斜,2018年12月5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提出,决定再推出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将原先在个别区域试点的3项改革举措,推广到先行先试的8个区域,包括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等措施。这一举措大大释放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力,使区域性股权市场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其作用。近期更是提出,将试点改革范围由原先的8个区域扩大到全国。

1.1.4 国民经济的发展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转型升级

(1)县域金融工程。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经济体系主要有省域经济、市域经济、县域经济,其中,县域经济是最基础的经济单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县一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古人讲:‘郡县治、天下安。’县一级工作做好了,党和国家全局工作就有了坚实基础。”(《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县域经济在中国国民经济体系中是具有综合性和区域性的基本单元,县域经济的发展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打赢脱贫攻坚战,提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如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直是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历史性难题,县域资金不足、人力物力等资源大量外流、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缺乏吸引力和可持续性。为了解决县域经济发展难题,县域金融工程技术和方法开始推行。金融工程是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和实施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创造性解决。县域金融工程是指将金融工程的原理和方法与县域经济及其资源状况相结合,对县域经济进行系统金融谋划,从而达成实现县域资源的优化配置、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目的,使县域经济在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流向县域金融机构、企业及广大农民,从而大大激发小微企业的活力、普惠民生、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县域金融工程的背景下,为了将县域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需要通力合作,依靠市场和政府这两只“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力量,发挥县域金融工程在企业融资、风险规避、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之手”的作用最重要的就是要对接资本市场,解决融资难题。而解决融资难问题必须依靠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作用,以资源换资本,以股权换资金。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同样需要与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基金、信贷、担保等平台和服务。

(2)银行股权托管等非股权市场传统业务。

2018年9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选择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机构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所发行的理财产品。区域性股权市场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股权托管业务,推进商业银行规范化、透明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