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康霖文集:基础与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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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从虚拟资本谈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又强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促进形成金融和实体经济、金融和房地产、金融体系内部的良性循环,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

毫无疑问,权威文件的昭示应当是我国金融展业和改革的指南。同时为实际部门和学术界提出了值得讨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什么是实体经济?金融如何服务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相对虚拟经济而言,虚拟经济是从经典作家提出的虚拟资本衍生过来的。所以,需要从虚拟资本谈起。

一、经典作家考察虚拟资本的逻辑

虚拟资本是马克思提出来的,对此人们了解得更多的是股票,而股票为什么和怎样成为虚拟资本,则往往进行表面的分析。要深入理解马克思经济学中的虚拟资本论,必须考察其思维逻辑。

(1)虚拟资本想象论。在马克思以前,法国古典学派经济学家西斯蒙第曾提出“想象的资本”这一概念,认为“国家有息证券不过是一种想象的资本”。在西斯蒙第看来,国债之所以是“想象的资本”,是因为“与此相等的资本已经消耗掉了”。而以后通过发行国家有息债券,以利息的形式,偿付给国家的债权人,只不过是以征税的形式,从创造的社会财富中取走的一部分,这部分的多少取决于“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也就是说“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额度,使“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可见,“想象的资本”,是由于国债不代表资本而产生的,但为了从财富中取走一部分用于对国家债权人付息,又不得不“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曾用过“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一概念。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论述比西斯蒙第前进了一大步:①假定“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券”。这样的假定,意味着政府只付息、不还本,国债所有者要收回本金,只有把它卖掉。②假定国债能在市场上卖掉,“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③指出了“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马克思的论述表明:国债作为“虚拟资本”是对投资者即购买国债者而言,因为购买国债的人把它的投入当作对国家的货款,即当作生息资本来看待,而出卖国债的政府又不把它当作资本来运用。

马克思考察国债是虚拟资本以后,进一步考察股票。他认为:股票是信用制度创造的联合的资本,这种资本的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其思维逻辑是:从股票不能作为职能资本与所有权资本的双重性存在,导出股票必须买卖才能体现它作为所有权资本的存在,再从买卖的价值确定,导出虚拟资本。股票作为虚拟资本体现在收益的资本化上,其资本化以现有的利息率和未来的收益为尺度。所以股票之所以成为虚拟资本,不在于股票本身,而在于股票买卖。股票作为虚拟资本与国债作为虚拟资本不同,前者含有实现预期的价值的含义,而后者没有这一层意思,因为国债的收益是既定的,而且是有保证的。

(2)虚拟资本制造论。除马克思考察国债和股票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外,恩格斯还指出商业汇票也具有虚拟资本的性质。恩格斯把开出汇票并把汇票贴现看成是“制造虚拟资本”,其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以商业汇票代替货币资本作为货币来支付;二是将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提前获得货币资本。前者是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后者是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前一个取代节约了社会货币资本,后一个取代新增了社会货币资本。可见恩格斯论述的因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而制造的虚拟资本,有节约和新增社会货币资本的意思。

恩格斯从上述意义上考察虚拟资本与马克思考察国债是虚拟资本不同:国债之所以是虚拟资本是因为它本身不作为资本而存在,但又要设想出一个资本额度去付息。这也与马克思考察股票是虚拟资本不同,正如上述股票之所以为虚拟资本,其价值具有幻想的成分,而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制造”的虚拟资本,其价值不具有幻想的成分,因为一般说来它们的发生都是以贸易为基础(当然在贸易上也会存在着欺诈)。

(3)虚拟资本派生论。继恩格斯考察开出商业汇票和商业汇票贴现“制造虚拟资本”以后,马克思指出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是纯粹虚拟的,其含义有四:①是指他拥有的作为准备金看待的资本价值即取得收益的权利的不确定(不断变动的)而言。②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就银行家的资本大部分并不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而言。③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还是就“有各种方式使用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人手里以不同的形成出现”而言,因为在这种状况下,一切资本好像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④就发行银行而言,所谓的“银行家的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就缺乏黄金保证发行的那一部分银行券。综述以上四个方面考察银行家的资本绝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内容,能够发现虚拟资本,既反映在银行家的非实际业务中(如保存的准备金中),又反映在银行家的实际业务中(如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中),同时表明银行家的虚拟资本既在职能资本中存在,又在非职能资本中存在。

(4)虚拟资本的相对论。“虚拟”的德文“fiktiv”有两个含义:一是“der phantasie entstammend, nicht wirklich: eince-welt beschreiben”,即“来自想象,幻想的,非真实的,如描述一个虚拟、虚幻的世界”;二是“vorgetauscht”,即“装的、假装的、模糊的”。在德文中,与“虚拟”对应的词是“wirklich”,意思是“真正的、现实的、事实上的”。所以,我们能够确定,马克思指出的虚拟资本(das fiktiv kapital)是相对真实资本(das wirkliches kapital)而言。真实资本是指“已投资于企业,并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资本,或由股东支出的,用于企业中起资本作用的货币”。相对而言,没有投资于企业,不在企业中发挥作用的资本,都可以认为是“虚拟资本”。货币资本也是货币,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投资于企业、不在企业中发挥作用但又要增值的货币,都是虚拟资本。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做出这样笼统的概括,而是针对具体的问题,从具体到抽象,从不同视角考察“虚拟资本”。可见马克思研究资本问题总是相对不同的事物而言。如果我们设定在什么条件下,确认某一事物是真实的,那么,离开了设定的条件,就能够确认某一事物是虚拟的。这是认识论上的辩证法。

尽管经典作家对虚拟资本这一概念的认知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共同点是:通过市场,存在于交换之中: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基于债权方持有的资产而言;其资本的含义,大都是基于收益利息化的诠释,所谓收益资本化;指出的都是事物的客观存在,无褒贬之意,有探讨之实。

二、考察虚拟经济需要界定不同的概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考察虚拟资本时,运用了不同的概念,如“虚拟资本”“幻想资本”“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虚拟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等。应当说,不同的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表达不同的意思。

但在我国,人们在考察虚拟经济时,总是把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比如把虚拟资本等同于有价证券,把虚拟经济等同于虚拟资本、网络经济、泡沫经济等。由于概念不清,讨论分析时,往往对不上口径。因此,相关问题值得我们做细致思考。

(1)虚拟资本不完全等同于有价证券。评介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我们能够发现虚拟资本存在的形式有:国债、股票、汇票、缺乏价值保证的银行券等。它们作为虚拟资本的物质载体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有价证券。有价证券作为虚拟资本的载体,相对职能资本来说,有以下特点:①它不是劳动生产物,本身没有凝结价值。②它不能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不是职能资本。③职能资本是现实的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即是它的价格一般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有价证券是非职能资本,因而也是非现实资本,它的市场价值即它的价格,一般不完全取决于现实的市场评价,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④它不是价值符号,而是价值收益索取的证明书。价值符号是价值实体的代表,它能兑换但不能增值;而价值收益索取证明书,一般不能与价值实体对换而寻求增值。有价证券的特点表明:虚拟资本只不过是能代表取得一定收益的所有权证书。由于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表现在不断变动的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上,所以把有价证券称作虚拟资本。由此,我们能够说虚拟资本是其价值不确定的生息货币资本。生息货币资本与货币资本不同: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生产资本相联系,是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存在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过渡的资本形式;而生息货币资本与商品资本、生产资本没有直接的联系,不是再生产过程中资本存在的一种形式,更不是一种资本的过渡形式。生息货币资本与信用制度、利息相联系。

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载体,但不能说虚拟资本都反映为有价证券。从上述马克思、恩格斯考察虚拟资本的思维逻辑中,我们能够发现,他们从多种角度,在不同的意义上定义了虚拟资本。概括地说,马克思从国债运用的非资本性和利息支付的资本设想,表明国债是虚拟资本,从股票市场价值取决于股票收益资本化,表明股票是虚拟资本;恩格斯从商业信用取代银行信用,银行信用又取代商业信用,指出开出汇票和汇票贴现制造虚拟资本:马克思从银行保持的准备金不代表资本,只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价值是不确定的意义上,指出了银行家资本的构成大部分是虚拟资本。如果说上述虚拟资本都因以有价值证券作为载体,因而与有价证券有关,则马克思指出的银行家的资本大部分不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代表存款人的资本,以及同一资本在不同人手里转移使得一切资本好像增加了若干倍,因而也是虚拟资本的论述,就不纯粹以有价证券作为载体,而是以所有权的归属和转移作为载体。可见,马克思所指出的虚拟资本的含义,既包括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资本价值的不确定性,也包含所有权归属的不确定性;前者以有价证券作为载体,后者以运用资本的权利作为载体。

(2)虚拟经济不完全等同于虚拟资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为了表达新生事物,人们引进了“虚拟”这一概念,如虚拟工厂(virtual factory)、虚拟办公室(virtual office)、虚拟银行(virtual bank)、虚拟大学(virtual university)等。在这里“virtual”没有虚假、虚幻的意思,而是指事实实际的而不是名义上的状态(almost what is stated in fact but not in name),也就是说事物的现实状态与它自身的过去传统的名义状态相分离。如果我们把这种状态分离用哲学的“异化”来表达,则虚拟是对事物状态异化的理论概括,虚拟经济也就是对经济事物状态异化的概括。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载体异化的经济活动,如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网上为顾客提供信息让顾客选择,提供商品,送货上门,一般人称之为“虚拟企业”。虚拟企业与实体企业相比有它们的共性,即提供商品信息,满足顾客需求;但又有它们的个性,即没有可供观感的商品,没有可容纳顾客的营业场所等,所以,载体异化了。虚拟资本如股票,既可以把它称为载体异化的虚拟经济(因为它的载体是表现为所有权资本的有价证券,而不是职能资本的产出要素),又可以把它称为功能异化的虚拟经济。股票之所以称为虚拟资本,不在于它具有分割剩余价值的功能,而在于它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通过买卖实现增值。这就说它能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实现价值增值,赋予了它新的功能。除了功能异化的虚拟经济外,还有形式异化的虚拟经济,如一种权利派生或转化为另一种权利,如银行资产证券化和期权等。

这种状况表明:虚拟经济能够有多种活动或状态存在,如果以货币来计量这种活动的价值,并以此求得增值,则以货币计量的价值便成为虚拟资本,因此可以说虚拟资本是人们从事的实体经济以外的,以一定的价值求得价值增值的活动。这表明,虚拟经济中包含虚拟资本,但虚拟经济不完全等于虚拟资本,二者涵盖的内容是有差别的。

(3)虚拟经济不同于网络经济。网络是一个系统,网络经济是通过系统提供信息的一种经济活动。网络经济的存在为虚拟经济的产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如果从网络的客观存在来说,它不是虚拟的,而是实在的。比如IT产业,它是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实体经济而非虚拟经济。但如果以网络为条件构建电子商务活动,形成虚拟企业,则网络产生的活动又成为虚拟经济。问题在于基于什么而言,或者说从什么意义上讲,它是虚拟的或非虚拟的。

(4)虚拟经济不同于泡沫经济。泡沫经济是呈现在人们面前的转瞬即逝的一种经济现象。这种经济现象一般通过市场价格的急剧上升又急剧下跌表现出来。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有人为的操纵、人们预期的失误等。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别于经济周期正常的波动。经济周期正常波动受客观因素制约,时间较长,呈现着阶段性;泡沫经济的波动是非正常的、受主观因素制约、时间较短、不呈现阶段性。

泡沫经济除了反映在市场价格的波动中外,还会反映在其他领域,如虚报产值、虚报GDP等。前者可称为价格泡沫,后者可称为产值泡沫或GDP泡沫,可见泡沫经济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虚拟经济中有可能存在泡沫经济,但不能说必然存在泡沫经济。这就是说虚拟经济中还会不存在泡沫,所以虚拟经济不等于泡沫经济,而且泡沫经济不等于价格泡沫。这就是说泡沫经济不一定反映为价格过度上涨。

(5)泡沫经济不同于经济泡沫。经济泡沫是指经济增长的状况中存在着泡沫,如价格泡沫、产值泡沫等。在经济增长中存在一定泡沫是不可避免的,从这一意义上说是正常的。经济泡沫进一步发展,可能成为泡沫经济。可以说,从经济泡沫到泡沫经济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但泡沫经济是不正常的、畸形的经济。

三、当代值得关注的虚拟经济

人们在考察虚拟经济时,多注重有价证券的市场特别是股票的上市流通,这自然是需要的。但在当代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更值得我们关注的虚拟经济,应当是房地产交易。

按经典作家的论述,交易是为了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为了消费,通过交易使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商品的使用价值得以实现;劳动创造价值,通过交易凝结商品中的劳动被社会承认,实现了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是经典作家指出的关于商品交易的基本原理,也是能够被大多数人了解的普通常识。房地产交易,交易的对象或者是房产,或者是地产,交易的目的也应当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如果交易的土地不是劳动的产物,应当没有价值,但应当有使用价值)。如果交易的房产,其使用价值不是用来“住”的,而是用来“炒”的,其使用价值就不能进入消费领域,而仍然存在于流通领域;如果交易的地产,不利用其价值,让它荒芜、浪费,则它或者处于流通领域,或者离开了流通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说,其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已经得到实现。按这样的立论,在房地产交易中,如果所买卖的房地产,没有让它进入消费领域实现其使用价值,而是为了“炒”,则它实际上是一种价值载体,仍存在于流通领域,这种价值载体与股票、债券相当,只不过股票、债券通常是纸制品,而房地产一般是物体的存在。作为价值载体的房地产,在“炒”中,实际上是作为“非使用价值”存在,它能够作用载体只不过是“权利证明书”或权利的象征。这种权利的象征,在市场交易中能够使一些人“只见钱,不见物”,能够使一些人存在不切实际的期待或幻想。我国房地产价格降不下来,与一些人的不切实际的期待或幻想密切相关。所以,应当认知,在房地产交易中,不用来“住”,而是用来“炒”的房地产交易行为是虚拟经济不是实体经济。对于这样的认知,重申其理由是:①用来“炒”的房地产不是消费品,而是投资品;②这样的交易不能让房地产进入消费领域实现其使用价值;③要说其仍然有使用价值,那就是用来“炒”实现增值,这与股票、债券没有什么不同;④这样的交易其价格也不是凝结在其中的价值得到了真正实现,而是受到非经济的、非市场的因素的干扰,人为操纵、行政干预将房地产价格的、行政的操纵提高,这从根本上说不是凝结在其中的劳动得到实现、被社会承认,相反,遭到了人们的反对、反感、唾弃,社会不承认;⑤“炒房”交易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无关,只与赚钱发财有关。

认定用来“炒”的房地产交易是虚拟经济不是实体经济,则房地产就不应是国家的支柱产业。把房地产确立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是误导。这样说,不是彻底否定炒房地产而仅指出政府行为的认识偏差和政策误导。仔细分析,人们炒房地产成风,与货币供给相关,与投资渠道狭窄相关,与有一些人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相关,更重要的是与权力、体制相关。在这里存而不论,仅仅指出,对房地产经济要重新认识:房地产作为投资品,属于虚拟经济。

科技的发展,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更新,给经济学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虚拟经济是其中之一。研究这个课题旨在表明人类的经济活动是发展变化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对此必须排除传统固有观念:虚拟=虚假、虚幻、不存在的。也就是说,要树立虚拟是客观存在的、真实的,只不过相对原有的状态而言,已经变态了,可以说虚拟经济是变态了的经济。这种变态了的经济是人类活动的新领域,拓展了人类经济活动的空间,缩短了人类经济活动的时间,改变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价值观。信息掌握、资源配置以及运作方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

四、实体经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并存,但它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功能不同,简明地说:前者是物质基础,后者是价值取向。关于实体,经济的含义学术界和实际部门有不同的诠释,2007年美国发生次贷危机后,美联储使用“实体经济”这个词的频率高起来,主要是宣称“金融市场动荡没有损及实体经济”。在美联储那里,金融市场(包括房地产市场)是排除在“实体经济”之外的。美联储凭什么说“没有损及实体经济”,只凭食品价格指数和消费者核心物价指数以及库存和零售等指标。这说明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状况反映的是市场运行基本面的状况。由此可见,美联储所谓的“实体经济”就是关系着人们日常生活的经济,它反映在消费者的核心物价指数波动中。还要指出的是,美联储又把能源消费排除在“实体经济”之外,理由是:实体经济健康,往往与能源价格走势相反,意思是能源价格上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这又可以看出,在美联储那里,哪些因素纳入实体经济之中,哪些因素排除在外,有人为的选择。这样的标准,着重是“民间疾苦”。从市场状况关注民间疾苦,应当说是合理的、可取的。

在我国,什么是“实体经济”有待权威部门规范。从便于认知的运作的角度说大都就行业而言,比如能生产物质产品的制造业、将产品送达到生产和生活消费领域的运输业等。但在我们看来,实体经济既包括物质产品又包括精神产品,既能够给人们提供物质产品消费,又能为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它包括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通信业、建筑业、文化产业等行业和部门。能够说,凡是直接和间接关系着人类“吃、穿、住、行、乐”行为的经济活动都是实体经济,或者说,为人类“吃、穿、住、行、乐”提供产品、提供服务、提供场所、提供享受的经济都是实体经济。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上又强调金融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进一步的昭示其理论支撑:①实体经济是人们生存的基本要素,人们衣食住行、吃喝玩乐的载体即使用价值,只能由实体经济供给,所以金融必须支撑实体经济。②实体经济是价值的创造领域,在这一领域人类的有效劳动创造价值,而有效劳动体现在实体经济劳动的过程中,虚拟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是需要的,但其劳动严格说来与创造价值无关或不创造价值。③实体经济领域中创造价值的增值部分成为一定时期这个社会的新增价值,所新增的价值是这一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的基础,金融领域的分配比如向银行借款还本付息,必须以国民收入为底线,超过了底线就背离了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剩余价值转化的原理。进一步说,超过了这个底线就要产生国民收入的畸形分配,就要抬高整个社会的运营成本,其中包括融资成本。

当代,金融的主导作用,感性地体现在单位和个人所持有的资产的定价和波动的幅度上。定价合理不合理,价格水平稳定不稳定,资产价格会不会崩溃(资产价格崩溃必然导致金融危机),关乎各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社会的利益分配,关系到金融及经济的增长和发展,危及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因此可以说,金融不仅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而且是现代社会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