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高校大学生群体
(1)深圳
近年来,为推动高校学生持续留在深圳发展,深圳市出台了《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 [2016]9号)、《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政策。一是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围绕建设高水平院校、特色优势学科,深圳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国内外世界一流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按照国际同类一流学科专业标准,鼓励高校开展学科专业国际评估或认证,推动高水平科研机构和新型智库倍增发展。二是大力引进培养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措施有:①优化党政人才队伍专业结构,每年围绕金融、工程技术、科技类等专业招录1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机关基层做“种苗”; 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加快引进和培养城市管理治理、金融产业发展、医疗卫生、高水平人文社科等专业的人员;③加快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市内各级各类院校实施国际交流计划,推动学生交换互读;④支持市内优秀高中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技校生到国(境)外留学;⑤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接受培养国际生。三是加强落户和住房等保障措施。《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中,在人才安居保障、政策“松绑”、强化人才自主权、优化人才服务等20个方面81条178个政策点进行了大胆突破,为人才引进提供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针对落户深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2.5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同时这类高校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且不受社会保险缴纳1年的时间限制。四是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首先,加强教育和培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10号),该通知指出,到深圳企业工作的高校学生,可参加技能培训,并可申请最高1万元的培训补贴;筹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高校毕业生,可分别获得50万元和30万元经费资助。其次,加强各类创业就业补贴和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在深圳进行创业的,给予其30万~100万元不等的创业资助,另外,还有初创企业补贴和贷款贴息资助等金融扶持政策。五是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对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提出要求。首先是针对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其次,完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人才服务业的准入限制,加大高端猎头机构引进培育力度。
表2-1为深圳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相关政策。
表2-1 深圳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相关政策
表2-1(续)
表2-1(续)
(2)武汉
一是创新招才引才体制机制。2017年武汉市成立了招才局,实行“虚拟机构、实体运行”,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全市人才工作职能、政策、资金和组织力量,实现了单一“窗口”对外,梳理形成了一套政策清单,使专项基金“一个口子报、一个口子出”。抓住制度创新这个核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优化行政服务,成立招才局,将之前分散在组织、人社、科技、经信等部门的涉才工作统筹整合起来,减少职能交叉,整合教育、科技、经信、招商、外事等部门人才工作力量,形成注重分析、面向一线的“调度系统”。武汉市招才局整体上实施了三大人才计划,即“城市合伙人计划”“百万校友资智回汉计划”“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制定了有利于人才在武汉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及服务办法,搭建了科技联合攻关、产业协作共建、人才联合培养的平台。二是提升人才服务整体水平。湖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其中制定了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增加实习(训)见习机会及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等政策。三是加强创业就业支持力度。武汉提出了“城市合伙人”和“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计划,围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人才的引进方式,一大批的世界顶级产业科学家、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天使和风险投资人加快集聚。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街区、创业园区以及环高校创新带,通过平台载体建设不断扩大人才引进培育规模。四是落实人才保障配套政策。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关于加强大学毕业生安居保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其中对放宽普通高校大学生的落户条件、实行安居保障政策和营造大学生主题社区等保障大学生在汉发展的配套政策做出了明确说明。五是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以武汉东湖高新区为基地,利用其58所高等院校,100万名在校大学生,56个科研机构,10个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7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智力支持,重点发展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现代金融等产业,打造光谷、药谷、智谷、金谷、才谷,努力实现“五谷丰登”。加快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园和小微科创园,规划建设“武汉科学城”,与产业规划衔接,建设国家综合性科学中心。
表2-2为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相关政策。
表2-2 武汉市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相关政策
表2-2(续)
表2-2(续)
表2-2(续)
(3)启示
第一,完善户口、安居等人才保障配套政策。我们可借鉴武汉市的经验,开放式引进大学毕业生,实行户口就业准入制。针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不同学历及在渝工作年限的人员,实行不同的户口迁入政策。借鉴深圳经验,大学毕业生入户重庆,可拿到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完善重庆宜居宜业的良好硬件环境,鼓励企业为入渝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住房、人才公寓和住房津贴,由企业统一组织申请公租房。
第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借鉴深圳经验,推进就业创业教育和培训。进入重庆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的,可申请一定数额的培训补贴。同时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扩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方式和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吸纳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各类创业就业补贴和金融支持,借鉴武汉经验,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渝创办企业的,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和全额贴息支持。
第三,建立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导向,通过市政府牵头组织,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引导高校和企业进一步完善精准化的引才育才政策。结合重庆现有的高校和企业资源,通过定期实习、继续学习、共同研究等方式,联合培养实践型高等教育人才,避免优秀人才外流,支持园区、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学科专业共建,联合建设一批工程创新训练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订单式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
第四,提升人才管理服务水平。以重庆市人才市场为依托,广泛开展人才交流、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信息咨询及猎头等多项服务,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和民营人才中介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人才服务体系。各类人才市场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对人才供需信息的动态把握、精准投放和有效衔接,显著提高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的精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