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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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客体三要素构成。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问题讨论]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 )。

A.法律规范

B.法律事实

C.法律行为

D.法律事件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当双方当事人在许多情况下既享受经济权利又承担经济义务。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1.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种机关的统称,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2.企业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所等。

4.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党团组织、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体经济。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形式。

6.公民

公民个人也是重要的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其参加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是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系等。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是联结经济法主体之间及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1.权利

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能够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包括经济职权、物权、法人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2.义务

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或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的责任。经济义务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义务主体必须作为或不作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②义务主体只承担法定范围内的义务,超过法定范围,义务主体则不受限制;③义务主体如不依法履行经济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权利与义务相依而存,具有相对性、对等性

在法律关系中,一个主体享有权利,必定以其他经济法主体负有一定义务为前提,没有对应的义务主体时,权利主体的权利便没有保障,其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此外,权利与义务具有对等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能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根据我国经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精神产品和经济行为。

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由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并非所有的物都可以充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与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相联系的物才符合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要求。

2.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指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包括智力成果、道德产品和经济信息等。智力成果是指经济法主体从事智力劳动所创造取得的成果,如科学发明、技术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学术论著等。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有商标、发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道德产品是指人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取得的非物化的道德价值,如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经济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经济活动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的总称。

3.经济行为

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实现其权利和义务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和提供劳务行为等。经济管理行为是经济法主体行使经济管理权或经营管理权所指向的行为,如经济决策行为、经济命令行为等。完成工作行为是指经济法主体的一方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技术设备为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而对方根据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提供劳务行为是指为对方提供一定劳务或服务满足对方的需要而由对方支付一定报酬的行为。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根据经济法律规范在经济法主体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依据,没有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但经济法律规范本身并不能必然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与义务关系,它规定的只是主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般模式,还不是现实的法律关系本身。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即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2.法律事实的种类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有重要区别。首先,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它是法律规范社会的产物,没有法律就不会有法律事实。其次,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这意味着法律事实不仅是客观事实,而且它还应是能用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许多事实也许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事过境迁拿不出证据证明,对这样的事实就不能认定为法律事实(法律明确规定可以推定的除外)。最后,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果事实没有对法律产生任何影响就不能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有以下种类:

(1)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前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后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而言,都不可避免,是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

(2)行为

行为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一旦做出,也是一种事实。它与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当事人的主观因素成为引发此种事实的原因。因此,当事人既无故意又无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种法律后果的活动,在法律上不被视为行为,而被归入意外事件。法律上所说的行为,仅指与当事人意志有关且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后果的那些行为。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问题提示]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其中,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