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款业务概述
一、存款的含义和分类
(一)存款的含义
存款是企业和个人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存款是商业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的一种筹资活动,是商业银行吸收信贷资金的主要渠道和开展信贷活动的重要前提。存款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负债业务,也是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二)存款的分类
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存款的对象分类,存款可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存款
单位存款是商业银行吸收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暂时闲置资金形成的存款。
个人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吸收城乡居民个人的闲置资金形成的存款。
2.按存款的资金来源的性质分类,存款可分为一般性存款和财政性存款
一般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居民个人存入的,并可由其自行支配的资金形成的存款。这部分存款按一定比例上缴人民银行,形成存款准备金。
财政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经办的各级财政拨入的预算资金、应上缴财政的各项资金以及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形成的存款。这部分存款应全部上缴人民银行。
3.按存款的期限分类,存款可分为活期存款(包括定活两便存款和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
活期存款是存入时不约定存期,可以随时存取,按结息期计算利息的存款,主要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存款是存入时不约定存期,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支取时按相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打一定折扣计算存款利息的一种存款。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定期存款是在存入时约定存期,到期才能支取本息的存款,包括单位定期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如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
4.按存款的币种分类,存款可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人民币存款是指单位或个人以人民币存入形成的存款。
外币存款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外币存入形成的存款。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设了港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澳大利亚元等外币存款业务。
5.按存款的产生来源不同,存款可分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
原始存款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存款单位和居民个人以现金和现金支票的方式存入形成的存款,或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或再贷款形成的存款。原始存款也称现金存款或直接存款。
派生存款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办理贴现等业务活动形成的存款。派生存款也称转账存款或间接存款。
银行存款的分类如图2-1所示:
图2-1 银行存款的分类
二、银行结算账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含义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按照用途不同分类,可以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的主办账户。存款人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例如,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可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且只能专款专用。
(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单位开立结算账户,应填制并提交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盖有单位印章的印鉴卡片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不含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除这三种结算账户外,存款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不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但开户银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银行账户一经开立,银行就必须对账户进行管理,监督开户单位正确使用账户。各单位通过银行账户办理资金收付,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不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必须以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为前提。开户实行双向选择,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银行也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户。
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业务活动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允许出借、出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存款人必须在存款账户的余额内签发各种支款凭证,不准开空头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利用银行账户从事非法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以及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含义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因使用借记卡、贷记卡而在银行或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通常下列情况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②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以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在银行除了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开立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本金和利息)的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为了核算银行存款业务,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如表2-1所示:
表2-1 存款业务会计科目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