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态经济学的价值观
一、有益价值与无益价值
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的人类劳动或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抽象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质的规定性,而其量的规定性是用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计量的。在商品交换中价值才能实现,但已实现的这部分价值,对社会、对消费者并非都是有益。生态经济价值观认为,在目前条件下(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及人们的观念等),价值有“益”和“害”之分。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抽象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对社会、对消费者都是有益的。
由于社会、消费者得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当他们受害后,这些受害者及社会谴责的是某种使用价值的生产——具体劳动。然而,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价值和使用价值是融合在一起的。某些具体劳动和使用价值的有害性后果最终还是由社会抽象劳动创造的价值来承担。所以,由具体劳动创造的,对社会和消费者产生危害的那部分使用价值中所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就是无益价值。相反,对社会文明及消费者的生理、生活(物质的、文化的和生态的)及生产的正常进行起促进作用的那部分使用价值中凝结的人类抽象劳动,就是有益价值。
二、生态价值概念的产生
有益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价值。为使生态系统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进化与演替,人们使自然物质由潜在使用价值转化为实在使用价值都付出了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些劳动转移和凝结于生态系统之中,就形成了生态价值。
传统的经济学认为经济系统是与生态系统无关的封闭系统,仅就经济系统内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现象和过程来研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把人类劳动过程看成是单纯的经济作用过程,因而必然认为人类劳动只能是投入在经济系统内部,经过人类劳动过滤的只有经济产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表现为商品。所以,劳动价值论,就是商品价值论。
在这个原理的指导下,人们把自然生态的演替与进化看成是完全由生态系统的自然力本身所推动而与人类劳动无关,认为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没有人类劳动的凝结,完全是大自然的产物,它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因而人们可以无偿使用它。这样,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即生态环境的无偿性,就成为传统经济学的一条重要经济原则。很明显,传统经济学的价值理论和以它为基础的经济原则,既不完全符合现代生态经济系统运动的实际情况,也不完全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现代生态经济系统中的生态环境都是经过人类劳动改变过的生态环境,它已经不是“天然的自然”,而是“人化的自然”。这种“人化的自然”的进化与演替,并不完全取决于自然力本身的作用,还要受人类经济活动的干预和影响。因而它直接或间接地、或多或少地都要投入人的劳动。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现代人类在创造现代文明过程中,给予自然界以前所未有的巨大影响,地球上几乎每个角落都成为人类相互竞争的激烈场所,以至整个生物圈都有人类“征服”自然的踪迹。人类没有涉足过的自然资源环境、没有经过人劳动的天然的自然,在当代的世界里可以说已经是为数不多了。只要是经过人类涉足的生态环境,就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
在当代,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对生态系统需求的无限性与生态环境满足生产力发展需求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经济系统中生产生活排污量迅速增长与生态系统调节能力、净化能力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现代人类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关系的两个基本矛盾。现代生态经济系统的基本矛盾的运动改变了生态经济系统的价值运动和经济系统价值运动的同向轨道,使得一般人类劳动凝结在经济系统中形成的商品价值,从生态经济系统的总体来看,并非一定是正值。这是因为,现代社会生产与再生产是人们大规模消费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的经济活动过程,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经济系统生产某些具有价值的商品时,由于大量消耗了某些稀缺自然资源,使某些再生产性资源不能补偿,或使某些非再生产性资源日益减少,甚至走向枯竭,结果在生态系统同时产生负价值;二是经济系统生产某些具有价值的商品时,由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超过了环境容量的极限,使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结果在生态系统同时产生了负价值。这样,一般人类劳动在经济系统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从生态经济系统的总体来看,形成的商品的价值,可以是正值,也可能为零值,还可以是负值。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需要人类再付出劳动对经济产品生产过程中在生态环境产生的负价值进行补偿。而这种补偿是不能仅仅依靠生态系统本身源源不断地提供,这就是说,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不能像过去那样靠自然界的赐予而免费获得了,必须通过人们的劳动活动来提高自然生产与再生产的能力,把它再生产出来,这就要花费大量社会必要劳动。
现代经济社会是社会经济和自然生态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生态经济有机体,这是使生态环境没有价值而成为有价值的根本条件。现代经济社会是生态经济有机体,这就决定了它的生态经济生产与再生产已由过去那种对自然界的单方面作用转变为互相作用。一方面,在经济再生产过程中人类劳动要有自然界提供具有实在使用价值的自然物质作对象,并受到自然界的协助,因此,现实的使用价值是劳动和自然物质相结合的产物;另一方面,在自然再生产过程中越来越多的自然物质和生态因子为了达到可供人类及其社会使用的形态,必须经过劳动过滤,才能由潜在使用价值变成具有满足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实在使用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各种体力的和智力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劳动力都在与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发生日益扩充的联系,使它们不同程度地受到这种或那种形式的劳动的渗入和作用。因此,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虽然主要不是在人工劳动下产生与形成的,但在自然生态生产与再生产的某些环节上,是与社会经济生产与再生产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因而人们为使生态系统朝着有利于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进化与演替,使自然物质由潜在使用价值转化为实在使用价值,都要付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些劳动转移和凝结于生态系统之中,就形成了生态价值。
三、生态价值的组成
从本质上来说,生态价值与商品价值一样,都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
(一)生态价值补偿过程中物化在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必要劳动
在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消耗的价值补偿过程中物化在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必要的人的劳动,应该形成生态价值。现代经济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消耗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必须通过人的活动把它再生产出来,使生态系统得到必要的补偿。从自然环境消耗的补偿,使它恢复到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的状态来说,世界各国在治理污染和公害方面花费了大量的投资。
案例链接:治理污染和公害方面的投资
从环境治理投资额来看,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从2010年的6654.2亿元上升到2011年的7114亿元,增长了6.91%,投资额最高的是河北省,达到623.90亿元,而贵州省的增长幅度最大,为116.33%,共有23个省份的投资出现了增长。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最大的是西藏,达到4.65%,远高于全国水平,而增幅最大的是贵州省,达到74.61%。
2012年,全国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完成额比2010年增加了103.48亿元,增长了26.07%,共有20个省份的投资出现了增长,增幅最大的是海南省,达到1008.98%;人均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上升了7.36元达到36.96元,上升了24.84%,共有20个省份出现了增长,增长最快的也是海南省,增长了986.46%。
2014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575.5亿元,占GDP的1.50%。其中,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463.9亿元,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997.7亿元,建设项目“三同时”投资3113.9亿元,分别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的57.06%、10.42%、32.52%。
2016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220亿元,比2001年增长6.9倍。其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412亿元,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58.7%;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819亿元,增长3.7倍,占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8.88%。
(资料来源:林寿富.“十二五”中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省域比较与趋势展望[J].经济研究参考,2014(58):39-45.)
(二)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过程中物化到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必要劳动
人类在保护和建设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过程中物化到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是形成生态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表明,有效地保护和认真建设生态环境已成为现代人类及其社会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因此,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执行以有效保护为核心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发战略,使生态环境具有适合现代人的生态需要的质量标准,必须投入大量的劳动,才能保护和建设具有不同等级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因此,在现代社会中,保护天然资源逐渐为人们所重视,不仅各国相继颁布了各种资源法和建立了专门管理和保护机构,而且对天然资源进行了大量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
(三)开发生态环境过程中物化到生态系统中的社会必要劳动
人类将生态系统中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自然物质变成符合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实在使用价值时,必须付出一定量的劳动,这也应该是形成生态价值的一个方面。在生态系统中,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自然环境的生态因子,首先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性质,一旦经过劳动过滤发展到可供人类及其社会使用的形态时,潜在使用价值的自然物质变成为实在使用价值的自然资源。例如,矿物是埋藏在地下的地质体,在没有经过地质勘探之前,它只是一种潜在的使用价值,把它变成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即实在使用价值,就要投入地质勘查等劳动,对它的发现和探明矿体的质量、数量、形状、产状、技术加工性能和开采条件等方面的情况,都要付出大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四、生态价值的计量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个理论同样适用于生态价值量。所以,生态价值量是由创造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它与投入创造的劳动量成正比,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创造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的劳动生产率越高,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越少,这种生态环境所形成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劳动生产率越低,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多,这种生态环境所形成的价值就越大。所以提高创造具有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的劳动生产率是实现社会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生态价值的构成和商品价值的构成一样,也是分为三部分:C, V, m。我们就以补偿、保护和建设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来说,如果人们在补偿、保护和建设具有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的过程中,所投入的全部劳动都物化在生态系统、生态环境之中,那么,C是补偿、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如消耗的能源、物资的价值及其机械设备和设施的折旧费等;V是补偿、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劳动者的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即维护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m是补偿、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创造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的总价值量W生=C +V+m。其中C是物化劳动转移的价值,V+m是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
但是,在生态经济系统的实际运行中,人们投入一定量的劳动创造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在创造生态价值的同时,还会生产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经济产品,创造商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价值量W生=C+V+m-W经。而生态经济价值量则是投入补偿、保护和建设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态环境全部劳动所形成价值量W生经=C+V+m=W生+W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