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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是我国信息安全建设的重要目标,1994年国务院令第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发布实施是信息安全立法过程的起点,20余年来持续精进,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正式通过,宣告了我国对网络空间主权的重视上升到了新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金融机构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过程中,应按照物理安全、主机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的层面,清晰界定保障主体责任,完善金融安全预警、保护、检测、响应、恢复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