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中的摩西(“经典与解释”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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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数记》第12章,有一件事涉及到种族关系,可见,这个问题是这个国家最深切、最永久的问题。摩西的姐姐米利暗和哥哥亚伦“因摩西所娶的古实(Cushite)女子”,就毁谤他(民12:1)。一些评注者认为这个女子就是西坡拉,猜想她是米甸古实部落的人;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她是摩西的第二个妻子,来自古实地即埃塞俄比亚(Ethiopia)。[40]在这件事中,米利暗和亚伦的批评大概是一种种族歧视,因为古实人以黑皮肤为特征。[41]他们还质疑摩西卓越的预言能力:“难道耶和华单与摩西说话,不也与我们说话吗?”(民12:2)在上帝的惩罚中,这两项批评密切相关,但只要颠倒二者的顺序,从一开始我们就能看到这种暗含的关联。米利暗和亚伦声称先知就等于摩西,认为上帝本人也不赞成摩西的婚姻,甚至还反对通常的种族混婚,由此得出种族歧视的结论。

这是《民数记》第11-17章所记载的对摩西的四次挑战之一。显然,这些批评仅限于“家庭内部”,还没有普遍波及以色列人共同体。就此而言,与前章所述百姓抱怨在荒野里食品单调的故事相比,这一事件或许并不怎么严重。但是,即便这种家庭争执的范围依然有限,它对摩西权威的挑战却更加直接。在第16章所记载的可拉(Korah)及其同党叛变事件中,冲突达到了顶点。

摩西没有回应米利暗和亚伦的毁谤,据经上说是因为他为人极其谦和(民12:3)。由此,我们必定会以为摩西有意克制或压抑了自己的权利,因为他已经勇敢有效地帮助了其他人,杀掉了奴役希伯来人的埃及人,从牧羊人的骚扰中救出了叶忒罗的女儿们,反抗法老,因以色列人的误入歧途而向上帝本人求情(出2:11-12,16-17;5:1;7:10,20;8:4-8,21-25;9:10,27-30;10:3-11,24-29;11:4-8;32:7-14)。此外,他当时的沉默也可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在前一章,摩西曾向上帝强烈抗议说,管理这百姓的担子太重了,他独自担当不起,耶和华就亲切地把降在摩西身上的灵分了一些赐给七十个长老(民11:10-17,24-25)。经上接着说:

但有两个人仍在营里,一个名叫伊利达(Eldad),一个名叫米达(Medad);灵也停在他们身上……他们在迷狂中说话[或说着预言(yit'nab'u)]……有个年轻人跑来告诉摩西说:“伊利达和米达在营里说预言!”摩西的帮手嫩(Nun)的儿子约书亚,就是摩西所拣选的一个人,说:“请我主摩西禁止他们!”但摩西对他说:“你为我的缘故中伤人吗?惟愿耶和华的百姓都受感说话,愿耶和华把他的灵降在他们身上!”(民11:26-29)

面对米利暗和亚伦的挑衅,摩西的沉默可能兼有同样高贵的慷慨和相同的愿望(即希望准-先知们帮忙分担重任)。然而也可能是这样,即耶和华因米利暗和亚伦而斥责他们(惟一先知们)是为了证明摩西的特殊身份:

你们中间若有先知,我耶和华必在异象中向他显现,在梦中与他说话。我的仆人摩西不是这样……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不用谜语,并且他必见我耶和华的形象。(民12:6-8)

显然,这一坦白的解释信息被描述为在梦中或异象中向他们显现的,这不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反讽吗?

耶和华还用tzaraat折磨米利暗。Tzaraat过去常译为leprosy(麻风病),但新近学术界抵制这种等同。Tzaraat显然是某种皮肤剥落病,据经上记载,亚伦曾惊呼:“求你不要使她像那刚出母腹、肉已半烂的死胎”(民12:12),可见这种病的毁灭性后果。但亚伦为什么没有受到惩罚呢?拉比赫尔茨(J.H.Hertz)大概复述了一种标准的拉比解释,他注解说,“米利暗似乎曾是毁谤摩西的罪恶言论的教唆者[就因为她是第一个被提到的?]”,而“亚伦之抨击自己的兄弟仅仅是受人指使,所以能免于惩罚”。[42]但是,亚伦恳求摩西时并没有做这样的区分,“我主啊,求你不要因我们愚昧犯罪,便将这罪加在我们身上”(民12:11)。毋宁说,亚伦之所以被饶恕,只是因为tzaraat会污损身体,而这将使他不再有资格履行祭司职能(利22:4)。摩西以一句祷告回答了亚伦,这句祷词简短得出奇:“神啊,求你医治她![El na r’fa na lah!]”(民12:13)。上帝答应了,但必须要米利暗“蒙羞七天”(民12:14),之后才能被营地重新接纳(字面意思是“收回”[hei’aseif]),这可能暗示她的悲惨境况要持续一周。

上帝为何要这样惩罚?tzaraat最显著的症状是使人的皮肤变得像雪一样白(民12:10)。这使我们想起那种对“古实人”的肤色偏见。《圣经》充满了理想的赏罚(poetic justice),即罪罚相当。如果这里的罪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种族歧视,那么人们就可以想象上帝或许曾义正词严地对米利暗和亚伦说:“你不是非难摩西有一个黑皮肤的妻子吗?你想白是吗?我这就让你变白!”这种剪裁考究以镜鉴罪过的天谴,还有一个有趣的例子,即所多玛(Sodom)和蛾摩拉(Gomorrah)的毁灭(创19)。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即认为这两座邪恶之城的特殊罪过就是同性恋。赫尔茨强化了这种观点,他说,这种罪恶伴随着童祭、兽奸和各种形式的淫乱,对此,摩西律法“坚决予以谴责”并判以极刑(利18:21-23;20:2-5,11-16)。[43]上天不仅把这两座城夷为平地,而且使周围的土地寸草不生。寸草不生、不能繁衍不正反映了同性关系吗?同性恋权利运动的鼓吹者则论辩说,《利未记》中的性别密码是后来发生的,所多玛人的罪在于破坏慷慨好客之礼(表现在他们试图冒渎天使般的访客),这与亚伯拉罕的慷慨行为形成对比(创19:4-11;比较创18:1-8)。固然,冒渎客人无论如何都是不友好的,但是我们能够撇开其异常性征来理解这一行为吗?或许,这里意味深长的是所多玛人的话,他们围住罗德(Lot)的房子,呼叫说:“今晚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know[yoda])”(创19:5)。动词Yoda兼有“认识”和“私通”之意,这个词在希伯来语和英语中都有双关涵义,但它未必意味着使用暴力。与此相对照的是示剑对雅各的女儿底拿(Dinah)的态度:“他就拉住她与她行淫,玷污她”(vayikakh otoh vayish’kav otoh vay’aneha),或者是大卫王的儿子暗嫩(Amnon)对其堂妹他玛(Tamar)的态度:“他就压倒她,玷污她,与她同寝”(vayehazak mimenah vay’aneha vayish’khav otoh)(创34:2;撒下13:14)。[44]尽管这些更粗暴的语词很合用,灵感的叙述者仍然只认为所多玛人仅仅想“认识”一下陌生人。罗德曾提出,如果所多玛人放过他的客人,自己的两个还是处女的女儿将交由他们任意而行,但所多玛人回绝了他的提议(创19:6-9),由此可见,他们的同性恋渴望昭然若揭。我们也可以从罗德与其女儿们乱伦的媾和结局中领会这一镜鉴惩罚(mirroring punishment)原则(创19:30-38)。罗德主动将自己的女儿们交给所多玛群氓任意糟蹋,这表明他心甘情愿把她们配给随便什么样的男人。而现在,这种漠不关心戏剧性地得到了报应。

“古实女人”的故事使人想起两个当代教训。其一,以色列人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种族共同体,尽管它是由一种共同的神话世系界定而成的伦理共同体。但对于一个共享“世系继承”共同体来说,的确有理由(一片尊贵之地)领受西奈山上的圣约。而对一个移民国家来说,更加如此,它真正的同一性源于对普遍自然权利的诉求,即《独立宣言》。其二,高度警惕一切激进分子的政治说服,当心维护你自己的价值,以免丧失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