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案不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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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的《红楼梦》七十三证证据分类

如皋有一个才子冒辟疆,他具备著作《红楼梦》的条件,成为《红楼梦》的作者。而《红楼梦》里又存在不计其数的如皋元素,那么笔者认为,凡是发现《红楼梦》中出现与如皋一样的建筑、园林、水系、人物、物品、事件、方言、土话、风俗、习惯等,都可以作为冒著《红楼》的证据列出。

为了与红学爱好者更方便地探讨冒辟疆著作《红楼梦》的七十三条证据,现把这些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分类,归纳为:第一、第二类证据是《红楼梦》故事发生地;第三类证据是《红楼梦》故事发生的年代;第四类证据是《红楼梦》故事著作者是冒辟疆的逻辑推理。

第一类证据是故事发生在如皋的证据,共十八条。这些具有确凿性和唯一性的证据只能发生在如皋,或者只能发生在冒辟疆和董小宛身上。

第二类证据是故事发生在江淮地区的证据,共十二条。这些证据可以排除《红楼梦》故事发生在北京,通过排查,江淮地区唯有冒辟疆是著作《红楼梦》的最优人选。

第三类证据是故事不是发生在清代的证据,共六条。这些证据是按照《红楼梦》文章内容分析得出。

第四类证据主要是推理,共三十七条。所有证据依据“合理、可信、准确、真实”八字原则选取。

四类共七十三条证据,敬请红学爱好者审议、考核、评论,甚至质疑、批评,本人敬领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