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康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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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社会康复学的产生及内涵

一、社会因素对健康的影响

无论从人的自然属性还是从社会属性来看,疾病和伤残都不可避免地与人类共生着,这种状况从人类诞生之日起直至人类灭亡之时不可改变,即疾病和伤残永远伴人类相始终。

(一)社会问题与健康

从历史上看,原始社会生产力的极端低下,必然造成人类预防和治疗疾病能力的低下。山洞、窝棚和地穴式、半地穴式房屋,难以形成良好的卫生条件;生食、野炊和不洁器皿等等都是产生疾病的因素;对严寒和酷暑、洪水和瘟疫造成的流行病难以抵御;狩猎、部族迁徙、械斗和民族复仇等造成的伤残,缺乏及时和必要的治疗条件,如此等等。社会问题带来的疾病和伤残在远古时期就是很普遍的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防止疾病的产生和对疾病的治疗也掌握了越来越多的方法。在中国,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神农尝百草而发明中草药至今,传统医学拯救了世世代代被疾病困扰的男女老少,扁鹊、华佗、孙思邈、李时珍等许多著名医学家为世界医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更使世界上许多科学家不断发明了各种药物,并发展了解剖学、影像学和手术治疗的手段。20世纪电子技术的产生使医疗技术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然而,社会的发展也产生了许多破坏人类自身的毒素,加快危害着人类的肌体和社会的肌体。例如,火药、枪炮和现代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演进,乃至细菌战、化学武器的使用,使战争这个恶魔横行世界,人类受到因此产生的疾病和残疾的空前威胁;交通工具的发展和现代化公路、铁路、水上航运、空中航运的节奏加快,使交通事故大量出现,死伤人数与日俱增;生活环境的污染产生了许多意料不到的地方病和职业病;甚至越来越多的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机械作业也每天都在制造死亡和伤残。所有这一切,都是社会发展付出的代价。研究与解决这些问题当然要涉及社会学的理论与实践,探讨疾病、伤残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因素对人类疾病的产生、健康的变化及医学科学发展的影响,是社会康复学产生的基础。

人们最早对此问题的关注,是在社会流行病学方面。世界著名的医学史专家亨利·西格里斯(H.E.Sigerist,1891~1957)曾指出,远在古希腊和埃及时代,就有了关于特殊疾病与特殊职业关系的记载。英国的约翰·斯诺爵士在1854年研究了伦敦暴发的霍乱是由饮用水被污染引起的,推动了19世纪中期欧洲的社会流行病学不断发展;到了20世纪,吸烟与肺癌的关系以及军团病、心肌梗死、艾滋病等流行病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日益被人们所了解和重视。

社会学所研究的问题,包括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社会问题和社会发展诸方面。其中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与社会发展给人类造成的疾病、伤残、障碍与残疾,与种族冲突、民族战争、社会歧视与偏见、贫穷与饥饿等密切相关,甚至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产生新的疾病,使人类防不胜防。与疾病最直接相关的,是各种社会问题以及伴随的家庭问题和个人问题,都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如落后的近亲结婚习俗导致遗传性新生儿缺陷;孕妇饮食中缺碘出现地方性胎儿大脑发育不良;农村饮用水源污染和城市噪声废气对人体的危害;巫医假药对疾病的影响等等,这些社会群体性的严重问题都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尽管世界各地都越来越重视这些社会问题,但因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发展水平的不同,尚不可能根本解决。

(二)家庭与个人问题对健康的影响

家庭与个人所遇到的问题,也可以成为疾病的社会因素,尤其是在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方面显得十分突出。

做为一个社会成员,个人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来源是:

(1)个人人格的内在因素,比如个人内在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和由此产生的各种挫折、困惑和烦恼。

(2)家庭和其他环境的需求与压力,这些需求和压力已超过个人能力的负荷,使人不能承受。

(3)人与环境的互动,各种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人际关系变化及社会适应功能的变化。

这些个人问题的出现都会影响到人的心理变化乃至破坏人的正常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因精神病致残的人数在我国已有一千多万,据了解,在各种致残原因中,精神分裂症比例最大。造成精神分裂症的主要诱因都是社会性的,即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人际关系的突变和强刺激。各种强刺激使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识、情感、行为和意志等精神上的严重障碍。社会问题、家庭问题等因素不仅是造成精神分裂症从而致残的因素,也是造成情感、偏执性、反应性和儿童期精神病综合因素即社会文化的总体因素;而且,酒精依赖与中毒、药物依赖及中毒也都与上述诸因素有关。近年来,虽然政治因素造成的心理和精神疾病发病率明显下降,但家庭因素和工作因素导致的精神疾患却大量增加。

总之,残疾人在康复医疗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社会学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社会康复学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建立在这种联系之上的。社会康复学研究的进展,既是康复医学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医学社会学发展到新阶段的标志。

二、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

传统的生物医学在理论研究和临床实践方面,借助其他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的技术手段,从人这个生物整体,深入到人的系统-器官-组织-细胞-细胞核-受体-DNA-基因-分子,最终形成分子医学。虽然由此带来了生物医学的高度发展,但却不断把生物的人与社会的人肢解了,使医学本身也陷入了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困境。当然,这种困境既包括医学的失误,也包括社会传统习惯的陈旧。

我们看到,社会的进步、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作用于医学,使生物医学发展到干预、控制、改变人的生命过程的地步,甚至用现代技术“克隆”了人体器官,并有可能“复制”人本身。现代医学正在向微观与宏观两个方向深入发展,分子医学与系统医学并驾齐驱,微观医学(分子医学)研究人体的微细结构与变化,是由高技术手段和设备装备起来的,使医学走上了“技术化”道路。高技术医学的发展,一方面给人类的健康带来了利益,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某些影响健康的消极因素甚至群体性灾难。

随着医学与公共卫生的进步以及世界范围的社会变革,人口谱与疾病谱有很大变化,而且这种变化在不断发生。在一些发达国家,慢性病、退行性病及衰老成为主要影响健康的问题,我国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挑战。随之而来的重大问题即持续的医疗费用上涨过猛,社会难以负担,又难以做到公正。尽管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了,但是生活质量并不尽如人意。

医学的目的是什么?简单的回答只有一句话:为了人类健康。然而,医学发展的动态性和它的多维、广泛性,以及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给医学目的的实现带来了复杂性和许多困惑。一方面,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人们对征服疾病,保障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认识程度不断深化,实现医学目的的手段、方法、途径越来越多,可供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在越来越多的实现医学目的方法中,人们又往往由于难于区分良莠而处于束手无策境地。科学家们在要达到自己目的的同时又被自己不断发明创造的手段所干扰。甚至在努力朝医学目的前进的时候,却恰恰与目标背道而驰。例如:为了征服疾病,生物学家和医学家广泛研究和使用化学药物,使人与疾病作斗争的能力大大增强,但成千上万种化学药物以及对药物的盲目滥用,已成为严重的“药害”;为了延长患者生命,我们发明创造了复苏技术、复苏仪器、器官移植术等手段,这些技术日益先进,延长了濒死患者的生命,但同时也延长了很多病人的痛苦,增加了亲属和社会的经济负担,同时带来了卫生资源的分配不公平和巨大浪费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为了降低婴儿死亡率,将新生儿隔离在无菌环境中,大大提高新生儿存活率,但同时新生儿与母亲的隔离,造成了母乳喂养呈下降趋势,大量代乳品出现致使人类的免疫力、身体素质下降,甚至产生医疗纠纷。

20世纪晚期,从生命产生初期的人工授精、试管婴儿到生命结束阶段的临终关怀和安乐死,从器官移植到基因重组,人类对生命及生存价值的体会和生活质量内涵的变化,使医生的治疗在不断进展的过程中也不断产生障碍,产生改变和困惑。在迈进21世纪的门槛之前,人们还看到以下几方面的事实:

其一,是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为了制伏心脑血管疾病和肿瘤费尽了心机,消耗了大量资源,但在全世界的发病仍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在于生物医学只注重用对待生物因素致病的技术和方法来与社会因素造成的疾病对抗。

其二,是误诊率居高不下的状况。尽管几十年来现代科学技术为医生提供了大量先进的检测设备,但临床误诊率并末因此回落,原因仍要归结为生物医学的缺陷。由于思想方法不当而误诊,主要表现为主观臆断,迷信仪器,思路狭窄等许多方面。

其三,是数十年以来一些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疾病始终找不到病因,新的致命疾病又不断出现,2003年春夏我国许多地区和世界上不少国家发生的非典型肺炎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生产的发展。在生命的顽强与脆弱反复较量的舞台上,医学和社会学、伦理学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

医学模式需要改变并正在改变。医学和社会学都需要在这种改变中进行对话。医学的困惑,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社会因素对医学发展的冲击,迫使医学离开了传统的轨道。

现代医学模式从传统的生物医学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变,使人们普遍认识到仅仅依靠医生和药物已经不能完全恢复并保持人类的健康,生物医学技术和医学领域高科技研究成果、尖端医疗设备的发明,使病人和医生之间的感情交流逐渐被金属、射线、电流所割裂与取代。在金钱和物欲的诱惑、逼迫下,一些医生不择手段的收治病人住院、开几千元的大处方、手术失误、收礼收“红包”等现象屡屡发生,我国医患关系在20世纪末出现了明显的危机。天使的白衣受到的玷污,给方兴未艾的医疗制度改革带来了新的问题。医学必须不断强调医学的人文精神,即从人的心理和社会意识理解健康与疾病,才能为人类的健康提供保障。

事实上,20世纪初社会工作对医学的介入,即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的医疗社会工作,已经为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创造了条件。中国在1920年以后也曾有国外的医务社会工作者介入几个大城市开展工作。20世纪后期全球性的精神病人开放式管理,弱智儿童、少年的一体化教育,对临终老人的特殊关怀,以及预防医学、保健医学、康复医学和健康教育的发展等,都为这种转变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这种形势下,社会医学和医学社会学理论相继产生,不但丰富了医学体系和促进了现代医学的发展,而且引起了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在我国,社会学家首先介入与社会弱势群体中残疾人密切相关的康复医学,一方面从理论上探索医学与社会学、残疾人与社会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积极投入残疾人的社会工作实务,开辟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康复工作途径,并总结出一套有益的经验和理论认识,产生了社会康复学。

医学的理论和实践都涉及诸多层次和诸多因素,其中许多因素是难以用技术手段定量测查、定性分析的,尤其是造成疾病和伤残的社会因素,必需有大范围、长时间的调查,这就不仅造成了研究上的困难,也增加了临床诊断和治疗的难度,其表现形式就是医疗问题经常和心理问题、社会问题乃至法律与宗教问题相混杂。另外,医生与病人的关系,首先是人与人的关系,互相信任是治疗疾病的重要保障。如果一个医生的眼中只有疾病、医疗手段和物质利益,而没有或极少有被疾病困扰着的人,使病人逐渐疏远了医生,这个医生就会一天天陷入绝境。如果一个医院里这种医生居多,这个医院在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中就很难生存。因此,伴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的脚步显得格外沉重。

另一个明显的表现是当前医疗实践活动落后于医学模式转变的理论认识;医学教育也基本上徘徊在传统的生物医学峡谷里,没有力量跨越千百年形成的感性和偏见的障碍走出峡谷。由传统医学教育思想培养的医生现在仍然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力量。在医院里,一方面医生是主体,听诊器和手术刀说了算,另一方面药品是和市场经济接轨的重要成分,大多数医院要靠卖药来增加收入。虽然许多医院的大厅都高悬着“患者至上”的牌匾,医院的管理者和医生都在说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但是在绝大多数医生的眼里,患者仍然只是一台等待自己修理的、残损的或缺失了零件的机器。

要适应医学模式的转变,医学教育的内容及培养医师的要求应扩展到参加人群的预防保健工作和研究各种促进健康的方法等方面,教学重点应转移到社会性疾病和心因性疾病的教学上来。从生物因素扩大到社会因素,从生理因素转移到心理因素的教学上来。具体表现为由防治疾病扩大到保护健康,促进长寿;由自然致病因素的预防扩大到生活行为以及其他社会致病因素的预防;由生理防治扩大到心理防治。要达到上述要求,必须加强社会医学、行为医学、环境医学、医学心理学和康复医学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努力推进医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学科的研究。医学教育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强卫生经济学、卫生法学、卫生管理学、医学社会学等交叉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引入社会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医学问题,促进医学教学方法的改进。

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实践上是严重滞后的。如果说“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提出在理论上是一次变革,那么,这一模式在实践中的贯彻同样是一次变革,而且是难度颇大的变革。在观念上接受“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固然不是易事,但在行为方式上,在医学活动的具体操作中贯彻、落实新医学模式要比在观念上接受复杂得多、困难得多。对于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在理论上的创新与实践上的保守,思想上的认同与行动上的消极和拒绝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和不协调。思考这种反差和不协调,分析医学模式转变在实践上滞后的原因,是推进医学模式转变、促进医学事业发展所需要的。

在这种形势下,康复医学的理论与实践,弥补了生物医学的缺陷。康复的目的是使残疾人和其他病人机体和心理得到最大限度的恢复,重塑自我,以新的面貌和心态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潜在的能力和创造性,共同分享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成果。这是医学的胜利,是现代医学所追求的目标,也是人性的胜利,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

当然,在康复医学的发展进程中,仍然处处投下了传统的生物医学的阴影。许多康复医师还没有完全跳出生物医学的巢臼,心理医生还没有精力给康复医学以更多的关注,慢性病人的康复还存在许多空白,医务社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但是,医学模式的转变已经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康复医学的发展已不可逆转,传统生物医学的主弦律必然会逐渐改变的。社会康复学的产生是现代医学模式转变的必然结果,也就是说社会康复学是适应医学模式转变而产生的,必将随着康复医学的发展而走向成熟。

三、医疗制度改革的需要

社会对医学的要求和医学模式的转变,促进了医疗制度的改革,这种改革必须配合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社会康复学基本理论的产生和社会康复服务,体现了医务社会工作者对康复对象特殊需求的认真思考和有益工作,适应了医疗制度改革的形势和需要。

社会经济、政治等复杂因素无时无刻不在干扰着医学科学的神圣目的。尽管许多医学实践活动是以医学为目的,但在以利润为重要驱动力的社会里,必须承认有许多医疗活动常常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在人类医学发展史上,以医学为目的的医疗活动往往和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医疗活动交织在一起。我国目前体制改革过程中医学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就是这种矛盾交织的产物。当然,对于在利润驱动下的医疗活动应当客观评价,不可否认它对医学发展也起着这样或那样的促进作用。但同样,它也导致医学发展出现盲目失控现象。为了赚钱,大量改头换面地“发明”新药,大批生产,推销同类药物造成药品滥用和失效;为了完成“经济指标”,一些卫生防疫部门甚至纵容贫苦农民卖血,乃至引发许多社会问题;为了竞争,高精尖仪器设备频频改朝换代,致使医患之间越来越依赖仪器,医患物化日趋严重,医疗卫生费用急剧上升;为了标榜“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德政”,有的地方领导盲目追求卫生医疗机构的豪华和硬件配备的洋化,不考虑卫生资源分配是否失衡。所有这些,都要求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

除了医学与社会学共同面临的上述问题,医学本身存在的以下几方面问题。

(1)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服务模式单一与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多样性之间存在矛盾。由于缺乏宏观调控,各级各部门竞相办医,条块分割,自成体系,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医疗资源相对集中于城镇,许多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医疗消费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医疗服务供求结构失衡;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单一,城市医疗服务提供能力相对过剩,而慢性病防治、老年护理、残疾人康复、妇幼保健、临终关怀等人生全过程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健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群众就医还有很多不便。

(2)医疗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医疗机构之间缺乏技术竞争和协作。从科室设置到仪器设备都片面追求小而全、大而全,追求扩大规模。符合国情的全科医学发展缓慢,社区医疗管理体制还存在许多问题。临床与教学、科研脱节,医疗资源共享程度低。

(3)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缺乏活力。许多地方的行政管理人员仍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里,卫生部门既办医院又管医院。医院缺乏经营管理自主权和灵活性,服务意识弱化,缺乏经营管理意识,不讲经济管理和成本核算,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有些医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为非法行医者提供了市场。

(4)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并由此引发很多弊端。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水平相对下降,而除应用新仪器、新设备和新开展的诊疗项目外,技术劳务价格长期严格控制,引发了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批零差价来创收,尽量利用先进的仪器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取得补偿,而医生的诊疗技术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药品购销和大型检查中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就是补偿机制不合理,其后果不但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形象。

1999年,我国开始全面改革医疗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则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系,成为全面改革医疗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我国医学发展进入新里程的标志。

医疗保险成为城镇居民医疗的一种保障,这是国内外社会发展的形势所决定的。医疗保险把医学与市场联系在一起,在病人和医院之间增加了一条沟通的渠道,也增加了一道彼此自我保护的屏障。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保障病人的利益,特别是如何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的同时又维护医院的利益,就成为社会工作者的特殊的任务与职责。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医务社会工作者所从事的社会康复服务将越来越受到医疗机构和广大患者的欢迎。

四、社会康复学的基本内容

任何学科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人类社会需要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数以万计的人不幸致残,康复的需要,导致了现代康复医学的产生和发展。残疾人、老年人、慢性病人的康复,需要多学科综合解决,其中残疾人的全面康复尤其重要。目前,学术界对康复医学比较一致的概念是:综合地和协调地利用医学的、工程的、教育的、职业的、社会的和其他一切可能利用的措施,使残疾者的功能和权利复原到尽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以使他们与健全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社会康复,就是全面康复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社会康复学的研究范畴,包括康复医疗机构中的社会康复工作,也包括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中的社会工作服务。因为残疾人是康复对象的主体,我们的讨论一般泛指残疾人的社会工作。

我们从社会康复学和医疗社会工作的角度,在讨论残疾这一人类固有的问题时,主要侧重于研究疾病、伤残与社会、社区、家庭的互动关系。

开展对疾病伤残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从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的角度对残疾人、慢性病人、老年病人实施社会康复,在中国更具有紧迫性和极大的社会意义。除了医疗机构要逐步全面开展这项工作之外,近年来兴起的社区康复是一种在基层对各类残疾人及其他康复对象服务的新途径。这种服务,是医疗、社会、职业、教育、心理和工程技术的综合服务,比单纯在医疗机构中的医学手段更有威力。它能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残疾人家属积极参与康复工作,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在家庭伦理、社会意识和经济生活等方面都有好处。所以,从致残原因的社会因素来考虑,从解决社会问题入手,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比医疗和康复机构中的治疗更为有效。

疾病、伤残与社会学之间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必然联系,社会康复学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建立在这种联系之上的。社会康复学研究的进展,康复医学体系中的社会康复,既是现代医学“生物-心理-社会”模式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学研究中一个很有生命力的新领域。

社会康复是针对以残疾人为主体的特殊人群开展服务的社会工作,其内涵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也有一定的专业特点。

(一)社会康复的内容

社会康复的具体内容包括:

1.协助政府机构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来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享有同健全人一样的物质生活条件和文化成果。无论是残疾人,还是老年人、慢性病人,都是社会上有特殊需要和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有特殊的医疗、住房、社会交往等方面的困难,解决这些困难不仅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社会康复工作者一方面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保障残疾人生存的权利,使其在住房、食物、婚姻家庭方面得到公平的待遇,有适合其生存的必需条件。住房和食物,是每一个人在社会上生存的最基本条件;婚姻和家庭生活对绝大多数残疾人也是需要的,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如果康复对象缺乏这些基本条件,医疗的、教育的和职业的康复都无法实现。

3.为残疾人自身的发展提供帮助,使其有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和参与社会的能力。残疾人由于存在生理和心理障碍,一方面较少接受教育,升学阻力很大,困难重重;另一方面需要接受特殊方法的教育,需要特殊的学习条件(如环境、设备、教材等)。社会康复工作者应该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寻找机会、创造条件、排除阻力、疏通障碍,使适龄的残疾儿童入学,使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被拒绝,使残疾毕业生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同时,动员社会创办更多更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努力争取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推广普通学校的“一体化”教育,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

4.消除家庭中、社区里和社会上的物理性障碍,使残疾人获得生活起居的方便,并享受社会的公共设施服务。生活环境的物理性障碍,给各类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人造成许多困难。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为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做了大量工作,我国许多城市近年来也做了很大努力,取得一定成绩。但是,面对6000多万残疾人和更多的老年人群体,真正能够得到无障碍环境益处的残疾人是极少数;尤其严重的是,大多数残疾人的家庭环境没有实现无障碍,给他们的生活起居、参与社会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倡导和推进无障碍环境设计与改造工作,是社会康复的一项重要工作。

5.大力提倡和实现人道主义精神,消除社会上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激励残疾人的自强自立精神,建立一种和谐的社会生活环境。社会工作者在开展社会康复工作中,一方面要在社会上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制止对残疾人的歧视、侮辱、虐待和不公平;另一方面要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克服困难,增加生活的勇气和适应能力,通过自身的努力奋斗来提高独立生活能力,改善生活质量。

6.组织残疾人与健全人一起参加社会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自己的社团活动,通过交往,形成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残疾人的文化、体育工作,重在参与,重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康复工作包括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适应自己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并通过广播、电影、电视、图书、报刊等形式,宣传残疾人运动会、文艺表演活动;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社会发展的创作活动。

7.采取措施帮助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或提高其经济自立能力,保障其在经济生活中不受歧视;对于不能实现经济自立的重度残疾人,帮助他得到社会给予的经济保障。为了减轻社会负担,在扶贫助残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应致力于残疾人实现经济自立,消除懒惰和依赖思想;对于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则应帮助他们获得生活保障金和其他待遇。

8.鼓励和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保障其政治权利。残疾人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不仅可以提高觉悟、提高政治地位,还可以改变人们的一些不正确看法,纠正社会上的错误观念。为残疾人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而创造条件和提供帮助,是社会康复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社会康复的特点

社会康复是康复医学领域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康复的临床实践不可缺少的工作环节。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康复医学发展的状况,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康复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由于残疾人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需要政府从法律和政策方面给予照顾;同时,也需要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与措施。例如工伤的认定和处理、交通事故及意外伤害的赔偿、残疾用品的配备、抚恤与救济、伤残评定、法律援助等等,都需要社会工作者直接参与,所以社会康复必须十分注意政策,既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要不妨碍相关人员、单位、社区的利益。

2.社会康复十分注重调查研究 因为社会康复的主要工作方法是个案工作,其目的是帮助残疾人解决具体问题,而调查研究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必然过程,所以社会康复工作特别强调调查研究。社会工作者既要与案主认真会谈,倾听案主的申述,又不能完全按照案主的意志去办理。只有对个案相关者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调查,才能避免主观性和片面性,真正把问题解决好。

3.社会康复是讲究协调性的工作 社会工作需要较高的协调艺术与整合技巧,个案工作需要在案主与各持己见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协调;小组工作也需要在各种专业人员之间进行协调。由于我国康复医学事业还处于较低水平的发展阶段,康复医师严重缺乏,医生难以解决非医疗的问题,包括组织、规划、召集、布置其他专业人员工作的困难,所以这种协调工作就要靠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实际工作表明,在残疾人(案主)与当事人之间、病人与医护人员之间、医院内部各科室各专业人员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社会康复的协调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

4.社会康复工作具有很强的效益性 一方面,社会康复可以为病人解决许多医护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受到病人的欢迎,因而产生广泛的影响和难以估量的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的社会康复工作是有偿服务的,是医疗制度改革中医院新的经济增长点,潜在着很大力量和优势。社会康复完全符合现代医学发展的“生物-心理-社会”模式,有很强的生命力,其社会和经济双重效益性已经充分显示出来。

上述社会康复工作的内涵及特点,在医疗机构中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都是共同具备、共同体现的。随着康复医学的发展,这些特点将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