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奥体育项目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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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场地赛

16.8.001 国际自盟残疾人自行车锦标赛每一项场地比赛中,每一个级别,来自一个国家的运动员参赛人数最多3人。而且,H和T1-2组别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场地比赛。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在弯道前半圈不放海绵块。

第一节 1公里和500米计时赛的参赛级别与比赛距离

16.8.002 参加1公里/500米计时赛、个人追逐赛、团体竞速赛第一棒的所有级别的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

16.8.003 各个级别比赛距离如下:

第二节 个人追逐赛

16.8.004 各个级别比赛距离如下:

16.8.005 鉴于在C残疾类别中有各种不同残疾类型运动员参赛,建议在个人追逐赛资格赛中相同残疾类型的运动员进行同场比赛,避免有运动员受到判罚,或获利。在分组编排时应优先考虑这一因素。

16.8.006 在个人追逐赛决赛中,当运动员排名使用系数时,不同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则要单独进行比赛;同一残疾类别的运动员必须同组比赛。

第三节 双人赛车争先赛

16.8.007 双人自行车比赛是为视力残疾的男子组、女子组所设项目。

16.8.008 争先赛赛次。

残奥会、残疾人世锦赛:

资格赛进行200米行进间计时赛。资格赛后取前8名运动员进入争先赛。对阵表如下:

第四节 团体竞速赛

16.8.009 团体竞速赛是为:

• 男子C5、C4、C3、C2、C1运动员所设的项目;

• 女子C5、C4、C3、C2、C1运动员所设的项目。

每队由3名运动员和替补选手组成。可以混合组队,队员应由以上所列组别的运动员组成。

在所有残疾人自行车团体竞速赛比赛中,最多可以有任何构成形式的一支队伍(如:国家队、商业队等)报名。另一构成形式的队都可以作为第二支参赛队报名,如全部由女运动员组织的队伍。每队3名参赛运动员的分数最多为10分,见下列分值对照表:

16.8.010 团体竞速赛进行2轮比赛。第一轮为资格赛,每队单独出发记取成绩。资格赛后取前4名进入决赛。资格赛中成绩最好的两名选手决冠、亚军;另两名决3、4名。

16.8.011 于2009年2月1日废止。

16.8.012 于2009年2月1日废止。

第五节 捕捉赛

16.8.013 除非下列描述的规定,规则3.2.173条款适用于残疾人场地自行车捕捉赛。

16.8.014 各运动级别比赛距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