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义利息的起源及分配——兼论金融业正当收益的法理基础
为了深入理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当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机理,我们还需要从广义利息起源或金融业获取收益的法理基础进行阐述。
西方主流经济学有一个利息的“时间价值论”,是由曾任奥地利财政部长的经济学家庞巴维克提出的。他认为,人们由于对未来缺乏想象力、或存在意志上的缺陷以及生命的短促多变,会低估未来,给现在物品的估值高于对未来物品的估值,因此放款方(相当于借出现在物品)要求借款方还款时补偿相当于现在物品与未来物品间的估值差价,即利息。时间价值论仅仅解释了出让现在物品的一方为何要求利息补偿,却没讨论利息来之于何方。
笔者本世纪初研究虚拟经济时对利息起源有个重要发现,在此作一简述。[4]如前所述,资金或货币资本实际上是对社会稀缺生产资源的支配和使用权。资金的集中和让渡,可以将更多的社会资源从闲置或低效率使用的状态转移到高效率生产部门中去,从而在社会资源总量不变条件下,使高效率生产部门给社会创造出新增财富。这个新增财富就是全社会的剩余价值或广义利息,它源自资源配置的优化。
三个利益集团参与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一是资源闲置或低效率使用的家庭部门。家庭储蓄者参与新财富分配的理由有以下几点:家庭是投资的最终委托人,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只是投资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代理人;家庭让渡储蓄资源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前提条件;社会由家庭组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消费是社会生产的最终目的;家庭消费是产能有效利用和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随着国家富裕程度的提高和人口老龄化,在消费的决定性因素中,财产性收入与工作收入相比,其重要性会上升。二是金融业通过它的高品质中介服务,实现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这是金融业分享新增财富的法理基础。金融业本身并不直接创造财富,我们说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主要是因为金融业通过引导社会资源的流动与配置,拥有引领产业和经济发展方向的特殊地位,金融体系的有效性决定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反之,金融的扭曲与低效率则会导致资源错配与耗散,产业结构失衡以及财富的两极分化。三是创造财富的高效率生产部门理应获得新增财富的一部分,即正常利润甚至包括一部分超额利润。
全球范围需要健全制度,促进金融业在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过程中获取合法或正当的收益,同时需要防范金融集团通过操纵市场或行政垄断,在未能优化资源配置甚至扭曲资源配置的情况下获取巨额利润。与此相关,有一个关于金融GDP的认识误区需要我们从理论、实践和政策层面加以澄清。
在经济实践中,政府和市场人士往往将金融GDP看作是金融业对GDP的贡献。事实上金融GDP只是金融业运行过程中占用的社会资源。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存贷款利差或金融机构佣金收益看作是金融运行效率的反向指标。银行部门利差越大,金融机构佣金水平越高,说明金融运行效率越差。如果我们用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差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比例作为银行业运行效率的负相关指标,那么这一指标已从1995年的9%上升到了2015年的65%。也许行长们会说,高利差是为了抵销贷款的坏账损失,但我们要说,贷款如果支持的是有效率的投资和生产活动,就不会出现坏账。坏账恰恰说明信贷的配给是低效或无效的。金融资源错配如何成了金融机构获得高收益的理由?
图1.2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国际比较
图1.2给出了金融增加值占GDP比例的国际比较。2015—2016年我国金融增加值占比接近8.5%,超出金融最发达国家英国和美国多达一个百分点;相比较,制造业强国德国和日本的金融增加值占比仅为4%和4.5%。从时间序列来看,2006年我国金融增加值占比尚属正常,与德国当时水平相当。2007年的大幅度上升也许是由股票市场的牛市所赐。但2009年以来金融增加值的持续上升只能用整体经济高负债率下的利息贡献来做解释了。根据BIS提供的数据来看,中国非金融企业和家庭的偿债成本2016年已达GDP的20%。由于银行从来不缺资金,即使部分存量贷款已沉没在过剩产能之中,银行业仍可通过“借新还旧”以新增贷款为自己创造不断增长的利息收入和利润,与此同时隐性坏账的规模却在不断增加,等着中央财政或央行发行货币冲销,最终由全社会承担。
由此可见,从广义利息或社会新增财富的分配来看,金融业获得的份额已超出其合理的水平,而且其超额部分是以金融资源错配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