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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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的价值

纪纲的背叛对成祖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因为成祖一直“亲之若肺腑”,在12年的时间里,将他从一介寒儒擢升至前途无量的正三品锦衣卫都指挥佥事。毫无疑问,成祖一定会对锦衣卫的权力结构进行反思,会想办法设立一个机构,或者确立一套制度,使锦衣卫既能为己所用,又不会背叛自己。作为一国之君,他日理万机,不可能有时间详细过问锦衣卫的运行情况,因此,找到一位或几位可以信赖的代理人变得十分关键。

事实上,纪纲伏诛之后,还发生了一件足以动摇成祖对锦衣卫掌事者信心的事情。

大概是永乐十七年(1419年)上半年,后军都督府首领官向成祖奏报,山西行都司(隶属于后军都督府)都指挥使(正二品)李谦行为不轨。但成祖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命锦衣卫掌卫事都指挥佥事刘忠逮捕该首领官下狱审问。可是,刘忠竟然擅自将后军都督府都督(正一品)程宽逮捕下狱。得知此事后,兵部尚书方宾以及山西道监察御史顾敏劾奏刘忠擅自逮捕大臣。最终,刘忠下狱,接受都察院的鞫治。《明太宗实录》,卷二百十四。

毫无疑问,缺乏监督的锦衣卫并不符合成祖的利益。他想到的对策是,委派一位他认为完全可信的宦官作为代理人去监督或制约锦衣卫。这是他设立“东厂”的重要原因。

成祖十分清楚宦官的潜在能量。事实上,靖难事业能够成功,离不开建文帝身边内侍的帮助。正如《明史》所载,成祖在北平准备起事期间,想尽办法刺探宫中的事情,随侍建文帝左右的宦官,不少都是他的眼线,故即位后“专倚宦官”。《明史》,卷九十五。但这条史料在逻辑上并不严密:得到建文帝左右内侍的帮助的事实,并不必然导致成祖即位之后“专倚宦官”,因为成祖一定可以从前一事实中得出一个相反的结论,即只要有合适的机会,宦官也可能背叛君主,而且宦官的背叛会给君主带来非常严重的威胁。

成祖也应该会记得太祖的教诲。太祖曾在多个场合,通过各种方式警告宦官不要干预政治。

洪武元年三月某日,太祖对左右侍臣说,朕每每看到史书中有关汉唐末世皆为宦官所害的记载,都会深深地扼腕叹息,这帮人朝夕陪在人主之侧,日见亲信,小心勤劳,像吕强、张承业这样的忠厚宦官虽然并非没有,但正如圣人所告诫的,“开国承家,小人勿用”;他们在宫禁之中做做洒扫、传传旨令勉强可以胜任,怎么能让他们预政典兵呢?唐汉之祸,虽是宦官之罪,但也是因为人主对其过于宠爱所致,倘若禁止宦官典兵预政,他们又怎么有机会作乱呢?《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一。

次年八月,太祖在命吏部制定内侍诸司官制时还特别交代,宦官在古时候只有资格承担酒浆、醯醢、司服、守祧(即看守宗庙)等职务,如今也只是定下个章程,并非别有委任,有关他们的职责,要反复斟酌,以求适当,千万不能过多。《明太祖实录》,卷四十四。

太祖十分怀疑宦官的品性。他甚至认为,自古以来,品性善良的宦官,千百个人里面也找不到一两个。如果任用宦官为耳目,“即耳目蔽矣”;如果以宦官为腹心,“即腹心病矣”。在他看来,驭使宦官的办法是,要常常告诫他们,不给他们建功的机会,因为有功就会骄恣,同时要让他们畏法,因为畏法就会约束言行,不敢胡作非为。《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一。

有两件小事可以证明,太祖本人确实是这么做的。

洪武三年(1370年)十月某日,退朝之后,天还在下雨,有两位宦官穿着干靴在雨中行走,被太祖看见了。太祖命人将此二人叫到身前,斥责他们,靴子虽然不值钱,却也是出自民力,不是随随便便轻轻松松就能做好的东西,怎么能这样糟蹋呢?骂完后,命左右杖之。《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七。

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某日,一位服侍太祖多年的宦官因为谈了几句政事,马上就被遣返回乡,终其一生,再也没有机会服侍太祖。《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一。

太祖甚至立了一项禁令,即宦官不许识字。《明史》,卷七十四。洪武十七年(1384年),太祖命人将一块三尺高的铁牌置于宫门内,上面写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十九。同年七月初二,太祖又下旨,一方面警告宦官不要干预政事,另一方面警告朝臣不要与宦官私相授受。《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三。太祖解释,为政必先谨内外之防,绝党比之私,唯其如此,才能清明朝廷,振肃纪纲。前代人君不明白其中道理,纵容宦官与外臣勾结,这才让他们有机会觇视动静,夤缘为奸,假窃威权,以乱国家,为害非轻,汉唐即是先例。明君总是治于未乱,见于未形,朕这么做,是防患于未然。《皇明典故纪闻》,卷四。

太祖一再重申宦官不能干预政事,反过来也说明这样一种可能性:尽管宦官的职责被限制在洒扫、司服等事项上,但宦官的影响力在洪武年间曾一度不可小觑,甚至达到可以影响朝政的程度。

正是有鉴于此,太祖对宦官官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吴元年时,内使监监令是正四品,随后调整为正三品,洪武二年改革官制之后,调整为从三品,洪武四年再调整为正五品。到了洪武十七年,宦官官制又有大变动,内官监(原内使监)监令定为正六品,而未来将发挥发挥重大作用的司礼监、御马监等,仅仅是正七品的机构。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等11个机构(后来调整为十二监)又被调整为正四品。《明史》,卷七十四。

太祖之所以在洪武后期上调司礼监、内官监的级别,一定是在实践中发现宦官确有可借重之处,通过上调其级别,让他们更好地为自己办事。明末大儒顾炎武在《日知录》一书中提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太祖命宦官聂庆童奔赴陕西河州等卫所向番族传旨,让他们用马匹换取茶叶。《日知录》,卷九。这件事被认为开启了明代宦官奉旨出京办事的先河。《明史》,卷七十四。

或许是出于对子孙后代能力的担忧,太祖最终还是在《皇明祖训》中谆谆告诫后人,内官各监、司、局及各库的职掌既定,“要在遵守,不可轻改”。《皇明祖训》确定的各监职掌如下:


神宫监:掌洒扫。

尚宝监:掌玉宝、敕符、将军印信。

孝陵神宫监:掌洒扫,并栽种一应果木蔬菜等事。

尚膳监:掌供养及御膳,并宫内食用之物;及催督光禄寺造办宫内一应筵宴茶饭。

尚衣监:掌御用冠冕、袍服、履舄、靴袜等事。

司设监:掌御用车辇、床、被褥、帐幔等事。

内官监:掌成造婚礼妆奁、冠舄、伞扇、被褥、帐幔、仪仗等项,并内官内使帖黄一应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食米、土库、架阁、文书、盐仓、冰窖。

司礼监:掌冠婚丧祭一应礼仪制帛及御前勘合赏赐笔墨裱褙书画,管长随、当差、内使人等出门马牌等事,并催督光禄司造办一应筵宴。

御马监:掌御马并各处进贡及典牧所关牧马骡等项。

印绶监:掌诰券、贴黄、印信、选簿、图画、勘合、符验、文册、题本、诰敕、号簿、信符、图本等项。

直殿监:掌洒扫殿庭楼阁廊庑。


显然,各监职掌仍限于酒浆、醯醢、司服、守祧等事项。

太祖之所以不厌其烦地重申宦官不得干政的禁令,是因为他深深懂得这样一个道理,即宦官的权势与影响力的来源,不在于他的官职级别,而在于他最能揣摩人君的心思,最能影响人君的情绪。太祖说,宦官朝夕陪伴君主,知道君主的喜好,只要懂得察言观色,适当地做一些小事,就足以固结君心。重要的是,这些人一方面擅长阿谀奉承,另一方面也懂得隐忍之道,这是他们的本性。要是君主被他们迷惑而不自知,他们必然会假威福,窃权势,干预政事,久而久之,就发展到不可收拾的程度。这样的例子在历史上有很多,所以朕才立法,将他们的职责限制在洒扫这样的事情上,禁止他们干预政事。《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一。

毫无疑问,因为《皇明祖训》的存在,在重用宦官以监督或制约锦衣卫的事情上,成祖一定经过一番激烈的心理斗争。

其实,对于宦官的消极作用,成祖本人并非没有认识。永乐五年(1407年)六月,他对都察院的臣子们说,宦官弄权,假借朝廷号令,擅自调动军马,私自役使百姓,作威作福、生事造衅以致倾覆宗社的例子,在历史上有很多。正是有鉴于此,太祖才立纲纪、明号令,明确规定军马的调动必须要有御宝文书才合法。即位以来,一遵旧制,爱恤军民,不许臣下擅差一军一民,也一再告诫诸司遵守禁约。

说这番话时,成祖提到一个案例。他说,一年前,朕曾命宦官李进到山西搜罗天花,这是朕一时兴起做的决定,后来十分后悔,就命他停止搜罗。最近听闻李进假传圣旨,伪造勘合,在山西召集军民,以搜罗天花为名,假公营私,做了很多为害军民的事,现在是炎炎暑期,他也没有遣散军民。成祖命都察院派人去山西将李进等人押回京师,依法从重处置。同时表示,如果山西都司、布政司与此事有关,要一并鞫治;若有皇亲国戚牵涉其中,也绝不宽恕。

成祖忧心忡忡地说,李进的所作所为,与历史上那些弄权太监有何不同呢?要是以后的宦官都这么做,朝廷权柄落到他们的手里,嗣君何以统治天下?让朕失望的是,山西的官员及军民人等,都知道李进的不法作为,却没有一个人上奏,他们的姑息行为,与胡惟庸、蓝玉、齐泰、黄子澄等败坏国事者又有何不同?《明太宗实录》,卷六十八。

但成祖并非墨守成规的人。太祖确实在《皇明祖训》一文中强调,宦官只能胜任酒浆、醯醢、司服等事项,其既定职掌“要在遵守,不可轻改”,但他本人确实也开创了让宦官奉旨行事的先例。因此,在谈到“李进案”时,成祖自称“即位以来,一遵旧制”,看上去底气十足,丝毫不觉得自己有何不妥。

事实上,在任用宦官方面,成祖的经验似乎比太祖更为丰富。“三保太监”郑和奉命出使西洋一事暂且不论,早在永乐元年二月,他即委派司礼监少监(从四品)侯显带着聘书及钱物前往西藏,因为他听说西藏有一位名叫哈里马勒的僧人法术高超,精于幻化之术,很想见他一面。《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五。

七个月后,他又命宦官马彬等人出使爪哇,将一枚镀金银印、30匹绮彩绢帛赐给爪哇西王都马板。成祖即位之初,这位西王曾遣人奉表朝贡。马彬等后来还带着礼物出使苏门答腊诸番国。同月,宦官李兴奉旨出使暹罗。《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三。十月,宦官尹庆等人奉旨出使满剌加(今马六甲一带)、柯枝(今印度西南部的科钦一带)诸国。《明太宗实录》,卷二十四。

除了派遣宦官出使外域,成祖还试过派他们出镇地方,监督京师及地方的军队。《明史》记载,永乐元年,成祖“命内臣出镇及监京营军”。《明史》,卷六。《御批历代通鉴辑览》记载,因为登基不久,根基尚浅,成祖对外派武官多有猜忌,在命镇远侯顾成、都督韩观、刘真、何福等人分别镇守贵州、广西、辽东、宁夏诸边之后不久,于永乐元年十一月,又派出几位懂得谋略的宦官去这些地方镇守。这些宦官被赐予公侯官服,地位在诸将之上。后来,又相继派出宦官前往云南、大同、甘肃、宣府、永平、宁波等地镇守。同年,成祖还命宦官监督京营。《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卷一百二。

如果史籍记载无误,那么,在派遣郑和出使西洋的第二天,即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十六日,成祖即命宦官山寿率骑兵奔赴云州之北,与先期赶到那里的武城侯王聪的人马会合,探查虏兵的虚实。《明太宗实录》,卷四十三。清代史家评论,这件事开了宦官典兵的先河。《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五。还有一种说法是,最迟在永乐七年(1409年),成祖已经开始让宦官刺探朝臣动静。《御定资治通鉴纲目三编》,卷七。

无论如何,既然宦官奉命行事始自太祖,成祖又有驭使宦官的经验,而宦官中也不乏有能力者,那么,在锦衣卫行事日益放肆、越来越目无纲纪的情形下,委派心腹宦官作为代理人对它进行监督,实在是顺理成章的选择。

《皇明祖训》虽有内官诸监职掌“不可轻改”的训诫,但并非绝对禁止。事实上,“不可轻改”四字既可视为训诫,亦可视为叮嘱。它或许是在暗示后人,在有需要的时候,也可以持谨慎的态度,灵活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