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捕寇盗
宣德年间,锦衣卫官校已频频奉旨“巡捕寇盗”。
锦衣卫官校缉捕盗寇的尝试,早在建文年间已经开始。建文元年(1399年)五月,锦衣卫千户徐斌即因在常州捕贼有功,被擢为苏州卫指挥使。但在随后的20多年时间里,似乎再未出现锦衣卫缉捕盗寇的案例。直至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仁宗命锦衣卫指挥使王节派人去济宁、仪真、镇江等地“巡捕寇盗”。仁宗警告王节,以往派出去的捕盗官大多不胜任,对百姓的侵害甚至比盗匪还严重,若此番派出的官校也这样,将视同寇盗予以治罪。不过,因为史料有限,这批官校的具体表现到底如何,并不清楚。
到了宣德年间,锦衣卫受命捕盗的次数更为频繁。
宣德二年(1427年)十二月,宣宗听从行在兵部的建议,派御史监督锦衣卫官校去通州等地缉捕盗贼。两年后的十一月,因为大运河封冻,宣宗担心走陆路来京的外地官员、商贾及普通百姓遇到盗贼,特遣监察御史张政、白圭、唐琛等人与锦衣卫官校分路巡捕。
宣德五年(1430年)七月,行在通政司右参议何怀辉奏报,通州张家湾至北京中途花园等地经常发生强盗劫掠甚至杀伤人命的事件,请求宣宗派人在人烟稀少的地方,每隔6里(注:1里= 0.5千米)或10里设置“冷铺”,置兵巡捕。宣宗闻言,立命行在锦衣卫派遣干练的官校外出捕盗,并警告,若以擒贼为名骚扰百姓,将治罪不恕。
仁宗和宣宗之所以警告锦衣卫官校不要借擒贼为名侵扰百姓,是因为天下承平有年,军纪懈怠,军人骚扰百姓甚至行政官员的事件时有发生。例如,宣德四年(1429年)三月,行在户部左侍郎李昶在一份奏本中称,江南官吏率民运粮抵达京师后,被京卫中一些无所事事的力士、军校、工匠设局诈骗,强索财物,扰害非小。又例如,宣德六年(1431年)十二月,顺天府固安县将捕获的强盗张旺等3人拘押至京,并报告,还有11个强盗未能捕获;而张旺原本是居庸关隆庆右卫的一名千户,其他强盗也都是武官的家人。
在这些犯事的武官中,不乏归降的鞑靼官兵。宣德五年(1430年)九月,行在锦衣卫指挥使张信即曾奉旨督率本卫官校,缉捕在涿州、滦城、卢沟三地杀人劫财的鞑军。
需要说明的是,锦衣卫受命缉捕盗贼的地理范围并不仅限于京畿一带。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行在都察院副都御史贾谅、锦衣卫指挥佥事王裕以及宦官兴安即奉旨赴蜀,会同四川三司,调动军队,缉捕在成都府郫县、彭县等地劫夺财物、杀伤人命、焚烧庐舍的贼寇。宣德九年三月,锦衣卫指挥佥事王裕、监察御史张琦等又奉旨,带领官校去安庆、湖广、江西等地缉捕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