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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事实胜于雄辩
西哲说:事实胜于雄辩。我当初很以为然,现在才知道在我们中国,是不适用的。
去年我在青云阁的一个铺子里买过一双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铺子去照样的买一双。
一个胖伙计,拿出一双鞋来,那鞋头又尖又浅了。
我将一只旧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说道:
“这不一样……”
“一样,没有错。”
“这……”
“一样,您瞧!”
我于是买了尖头鞋走了。
我顺便有一句话奉告我们中国的某爱国大家,您说,攻击本国的缺点,是拾某国人的唾余的,试在中国上,加上我们二字,看看通不通。
现在我敬谨加上了,看过了,然而通的。
您瞧!
十一月四日。
题注:
本篇最初发表于1921年11月4日北京《晨报副刊》“杂感”栏,署名风声。收入《热风》。鲁迅的文章常批判国民的劣根性,有些“爱国大家”认为攻击本国的缺点,是拾某国人唾余,本文举一小例子,证明有些缺点就是“我们中国”独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