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随感录三十七
近来很有许多人,在那里竭力提倡打拳。记得先前也曾有过一回,但那时提倡的,是满清王公大臣,现在却是民国的教育家,位分略有不同。至于他们的宗旨,是一是二,局外人便不得而知。
现在那班教育家,把“九天玄女传与轩辕黄帝,轩辕黄帝传与尼姑”的老方法,改称“新武术”,又是“中国式体操”,叫青年去练习。听说其中好处甚多,重要的举出两种来,是:
一,用在体育上。据说中国人学了外国体操,不见效验;所以须改习本国式体操(即打拳)才行。依我想来:两手拿着外国铜锤或木棍,把手脚左伸右伸的,大约于筋肉发达上,也该有点“效验”。无如竟不见效验!那自然只好改途去练“武松脱铐”那些把戏了。这或者因为中国人生理上与外国人不同的缘故。
二,用在军事上。中国人会打拳,外国人不会打拳:有一天见面对打,中国人得胜,是不消说的了。即使不把外国人“板油扯下”,只消一阵“乌龙扫地”,也便一齐扫倒,从此不能爬起。无如现在打仗,总用枪炮。枪炮这件东西,中国虽然“古时也已有过”,可是此刻没有了。籐牌操法,又不练习,怎能御得枪炮?我想(他们不曾说明,这是我的“管窥蠡测”):打拳打下去,总可达到“枪炮打不进”的程度(即内功?)。这件事从前已经试过一次,在一千九百年。可惜那一回真是名誉的完全失败了。且看这一回如何。
题注:
本篇最初发表于1918年11月15日《新青年》第五卷第五号。收入《热风》。“武术”也是“国粹”之一。清朝王公大臣中的顽固分子曾赞助义和团,提倡打拳,企图利用义和团对付外国势力,结果自取其辱。鲁迅写此文,是有感于北洋政府教育部把济南镇守使马良编写的《新武术初级拳脚科》定为教科书向全国发行。此文发表后引起当时上海精武体育会编辑陈铁生的发难,于是鲁迅又在1919年2月《新青年》第六卷第二号“通信”栏上发表《拳术与“拳匪”》予以驳斥,并引录了陈铁生的全文。1928年在《〈这回是第三次〉按语》中他再次提到:“在五六年前,我对于中国人之发‘打拳热’,确曾反对过,那是因为恐怕大家忘却了枪炮,以为拳脚可以救国,而后来终于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