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风险预防与实操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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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提出“股权激励—诉讼风险评估体系”

1.股权激励诉讼的数量激增

笔者以Alpha案例库为来源,对最高人民法院2011—2018近8年的时间里,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检索,得到2342余份司法文书,具体案件数量趋势如图0-1:

图0-1 最高人民法院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案件数量趋势图(2011—2018)

通过上述数据可知,与股权激励有关的案件数量在2017年和2018年这两年开始呈爆发式增长,主要原因在于:

(1)由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逐年增加,因而股权激励纠纷的数量亦随之增加;

(2)从股权激励争议发生的时间段来看,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是签署协议后2~7年左右,如此一来,逐年增加的股权激励数量在2017年达到了一个爆发的临界点;

(3)大量中小企业加入股权激励的大军后,因为过于简单或者不规范的法律协议,亦直接导致了股权激励纠纷的多发。

另外,考虑到统计时间为2019年8月,有部分2019年的司法文书仍在整理上传中,预计2019年的股权激励诉讼案件数量仍将居高不下。

通过以上司法大数据分析,我们预计,在未来几年,股权激励诉讼纠纷将依然保持高发状态。

2.股权激励的案由分布杂乱

从图0-2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案由相当杂乱,劳动争议、股权转让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等,不一而足,令人眼花缭乱。

图0-2 股权激励的案由分布情况

股权激励案件涉及案由众多(超过10个以上),从另外一个角度折射出股权激励案件的复杂性,意味着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在股权激励案件中几乎达到了全面覆盖的程度。

3.股权激励案件诉讼请求纷乱

经过笔者对诉讼请求的归纳,可以看到股权激励中的诉讼请求较为纷乱,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诉讼请求:

(1)占比最高的诉讼请求为要求兑现股权激励。大部分表现为要求确认自己为股权激励的对象;要求确认自己为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支付股权激励对应的分红等。

(2)要求离职员工返还激励股权。主要表现为当高管和核心员工离开公司后,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离职员工依约将激励股权返还给公司。

(3)要求确认或恢复劳动关系。主要以劳动纠纷的诉请提起,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劳动关系后以享有股权激励资格。

(4)要求确认股权激励的股权是无偿赠与。该类纠纷主要发生在大股东以无偿转让股份作为股权激励的场合。

(5)要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

(6)对股权激励协议提出合同无效、可撤销、解除合同的诉请。

以上纷乱复杂、类型多样的诉请请求,足以反映出股权激励案件的复杂性,不可简单对待之。

4.股权激励案件所涉企业行业分布广

通过图0-3可以看出,当前的股权激励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

图0-3 股权激励案件所涉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排在首位的并不是知识驱动型的高新技术产业,而是属于传统行业的制造业。笔者认为可能存在的原因在于:除了高新技术领域为了留住人才,对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外,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出现了人才流失的困境,因此,相当一部分传统企业开始重新思考人才的定位,并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寻求高端人才,以谋求企业积极转型和迅猛发展。

5.股权激励案件高发的地域分布

通过对司法大数据分析得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是股权激励纠纷发生比例最高的五个城市。这与五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程度是相符合的,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公司治理越成熟,相比其他城市会更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引进人才,从而引发的纠纷数量也会居高不下。

6.股权激励协议的名目紊乱

相比上市公司所签署的规范化的股权激励文件,大量的中小企业在股权激励过程中所签的文件可谓是五花八门,《技术股认购协议》《赠与合同》《股权转让协议》《人才引进协议》《技术入股协议》《技术人员认购权协议》《股票权证协议》,其背后原因在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得纷繁混乱,一些企业甚至直接使用网络上下载的所谓“股权激励万能模板”,从而导致纠纷的多发。